政務公開 > 財政 > 財政專題 > 2024市級部門決算專題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2024年度部門決算

日期:2025-08-29 10:00    來源: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分享:
字號:        

目    錄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十、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一、政府採購情況表

  十二、政府購買服務決算公開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2024年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納入部門決算單位共計17個,包括:行政單位1個,為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本級,所屬事業單位16個,分別為:北京市就業促進中心、北京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北京市勞動能力鑒定中心(北京市工傷保險事務管理中心)、 北京市人事考評辦公室(北京市公務員考試測評中心)、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綜合事務中心、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大數據中心、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科學研究所、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宣傳中心、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投訴舉報受理中心、北京市職業技能鑒定管理中心、北京市公共人力資源服務中心、北京市職業介紹服務中心、北京市超轉人員管理中心、北京勞動保障職業學院、北京勞動就業報社、北京市退休職工活動站。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要職責為:

1.貫徹落實國家關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關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2.擬訂本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並依法管理,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3.負責本市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促進就業創業政策,制定就業困難群體就業援助政策,組織擬訂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政策。擬訂並落實職業資格制度和職業技能等級評價相關政策,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技能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4.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養老、失業、工傷社會保障體系。擬訂本市城鄉社會保險及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及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參與擬訂本市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政策。

5.負責本市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資訊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6.負責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福利的綜合管理和分配製度改革工作。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福利等政策並組織實施。研究建立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事業單位人員離退休等政策並組織實施。

7.會同有關部門指導本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管理政策。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後管理制度。研究擬訂積分落戶管理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範並組織落實。擬訂外國人來京就業的政策、規劃和管理辦法並指導實施。

8.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本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落實農民工相關政策,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9.統籌擬訂本市勞動關係政策和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製度,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擬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宏觀調控政策、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女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10.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11.與市醫保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統籌全市社會保障卡的發行、運用和管理工作;市醫保局負責制定社會保障卡在醫療保障方面使用管理的標準規範,並會同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做好管理工作。同時,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政策的電話諮詢服務,統一納入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諮詢服務平臺,市醫保局負責做好相關政策的培訓、群眾意見建議及投訴舉報的辦理工作。兩部門應當建立工作機制,做好資訊共用和政策銜接等工作。

二、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4年度收、支總計131939.32萬元,比上年增加446.95萬元,增長0.34%。

(一)收入決算説明

2024年度本年收入合計123480.52萬元,比上年增加2951.56萬元,增長2.45%。

1.財政撥款收入117877.32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5.46%。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117877.32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5.46%;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

2.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

3.事業收入4125.94萬元,佔收入合計的3.34%;

4.經營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

5.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

6.其他收入1477.27萬元,佔收入合計的1.20%。

圖1:收入決算

圖1:收入決算

(二)支出決算説明

2024年度本年支出合計119996.94萬元,比上年減少3309.62萬元,下降2.68%,其中:基本支出67083.74萬元,佔支出合計的55.90%;項目支出52913.2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44.10%;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經營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

圖2: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情況

圖2: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情況

三、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4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118117.21萬元,比上年增加1803.46萬元,增長1.55%。主要原因:一是北京勞動保障職業學院招收學生人數增加,相應生均撥款和學費收入增加;二是北京市就業促進中心新型學徒制培訓補貼經費增加。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24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14883.22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按大類):教育支出33841.69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29.46%;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78361.59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68.21%;衛生健康支出2679.94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2.33%。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教育支出”(類)2024年度年初預算34927.78萬元,2024年度決算33841.69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96.89%。其中:

“職業教育”(款)2024年度年初預算20731.29萬元,2024年度決算20602.05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99.38%。主要原因:落實市委市政府過緊日子的要求,厲行節約,從嚴從緊安排支出。

“成人教育”(款)2024年度年初預算13520.66萬元,2024年度決算12219.49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90.38%。主要原因:落實市委市政府過緊日子的要求,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從嚴從緊安排考試經費支出。

“進修及培訓”(款)2024年度年初預算671.93萬元,2024年度決算556.25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82.78%。主要原因:落實市委市政府過緊日子的要求,厲行節約,壓減培訓支出。

“其他教育支出”(款)2024年度年初預算3.90萬元,2024年度決算463.90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1794.87%。主要原因:年中追加第47屆世界技能大賽獎勵經費。

2、“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2024年度年初預算78513.80萬元,2024年度決算78361.59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99.81%。其中: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事務”(款)2024年度年初預算66714.40萬元,2024年度決算67101.35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0.58%。主要原因:一是根據工作安排,年中追加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政務雲租用服務、網際網路公共服務運作維護服務等項目經費;二是由於機構改革,年中北京市超轉人員管理中心由市民政局劃轉至我局,經費調整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事務(款)。

“民政管理事務”(款)2024年度年初預算335.02萬元,2024年度決算172.16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51.39%。主要原因:由於機構改革,年中北京市超轉人員管理中心由市民政局劃轉至我局,經費調整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事務(款)。

“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2024年度年初預算3538.34萬元,2024年度決算3255.53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92.01%。主要原因:按照全市統一政策,根據當年實際情況繳納養老保險和職業年金相關經費。

“就業補助”(款)2024年度年初預算7926.04萬元,2024年度決算7832.56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98.82%。主要原因:落實市委市政府過緊日子的要求,壓減項目經費支出。

3、“衛生健康支出”(類)2024年度年初預算2890.66萬元,2024年度決算2679.94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92.71%。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2024年度年初預算2890.66萬元,2024年度決算2679.94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92.71%。主要原因:按照全市統一政策,根據當年實際情況繳納醫療保險。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本單位無此項支出。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本單位無此項支出。

七、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24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63307.90萬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萬元,(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等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救濟費、醫療費補助、助學金、獎勵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

2024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160.72萬元,比2024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242.86萬元減少82.14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24年度決算數102.12萬元,比2024年度年初預算數145.35萬元減少43.23萬元。主要原因:落實市委市政府過緊日子的要求,厲行節約,壓減因公出國(境)支出。2024年度因公出國(境)費用主要用於赴英國、荷蘭執行職業標準國際互通互認任務;赴法國、瑞士執行提升首都人力資源培養開發任務;赴法國執行第47屆世界技能大賽保障任務;赴塞爾維亞、匈牙利執行簽訂合作協議,推動專業共建、課程引進、師資培訓、學生研學任務等方面。2024年度組織因公出國(境)團組15個、21人次。

2.公務接待費。2024年度決算數1.08萬元,比2024年度年初預算數10萬元減少8.92萬元。主要原因:落實市委市政府過緊日子的要求,厲行節約,壓減公務接待支出。2024年度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其他省市人力社保部門來我局調研餐費支出。公務接待18批次,公務接待184人次。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24年度決算數57.52萬元,比2024年度年初預算數87.51萬元減少29.99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24年度決算數18.4萬元,主要原因:2024年度購置(更新)1輛。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4年度決算數39.12萬元,主要原因:落實市委市政府過緊日子的要求,厲行節約,從嚴從緊控制公務用車運作維護支出。2024年度公務用車保有量51輛。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24年度機關運作經費支出合計2213.36萬元,比上年增加10.71萬元。主要原因:根據工作安排,組織會議等活動增加。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24年度政府採購支出總額24631.04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974.50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407.41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23249.14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11885.31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48.25%,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7243.93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29.41%。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截至12月31日,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共有車輛51台;單位價值100萬元(含)以上的設備42台(套)。

五、政府購買服務支出説明

2024年度政府購買服務決算15345.92萬元。

六、專業名詞解釋

1.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2.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3.“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4.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5.政府採購: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是規範財政支出管理和強化預算約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將屬於自身職責範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政府採購方式和程式,交由符合條件的服務供應商承擔,並根據服務數量和品質等因素向其支付費用的行為。

7.教育支出(類)進修及培訓(款)培訓支出(項):反映各部門安排的用於培訓的支出。

教育支出(類)職業教育(款)技校教育(項):反映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舉辦的技校教育支出。政府各部門對社會組織等舉辦的技工學校的資助,如捐贈、補貼等,也在本科目中反映。

教育支出(類)職業教育(款)高等職業教育(項):反映各部門舉辦的本科、專科層次職業教育支出。政府各部門對社會組織等舉辦的本科、專科層次職業院校的資助,如捐贈、補貼等,也在本科目中反映。

教育支出(類)職業教育(款)其他職業教育支出(項):反映其他用於職業教育方面的支出。

教育支出(類)其他教育支出(款)其他教育支出(項):反映其他用於教育方面的支出。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事務(款)行政運作(項):反映行政單位的基本支出。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事務(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反映行政單位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其他項目支出。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事務(款)機關服務(項):反映行政單位提供後勤服務的各類後勤服務中心、醫務室等附屬事業單位的支出。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事務(款)綜合業務管理(項):反映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方面綜合性管理事務支出。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事務(款)勞動保障監察(項):反映勞動保障監察事務支出。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事務(款)就業管理事務(項):反映就業和職業技能鑒定管理方面的支出。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事務(款)社會保險業務管理事務(項):反映社會保險業務管理和基金監督方面的支出。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事務(款)信息化建設(項):反映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用於信息化建設、運作維護和數據分析等方面的支出。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事務(款)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項):反映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展業務工作的支出。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事務(款)勞動關係和維權(項):反映勞動關係和維權事務支出。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事務(款)公共就業服務和職業技能鑒定機構(項):反映公共就業服務和職業技能鑒定機構的支出。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事務(款)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項):反映仲裁機構實體化建設、辦案經費、調解仲裁能力建設等支出。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事務(款)博士後日常經費(項):反映國家計劃內招收的博士後人員日常經費及相應管理工作經費支出。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事務(款)引進人才費用(項):反映用於引進外國專家補助、引智成果推廣等方面的支出。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事務(款)事業運作(項):反映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後勤服務中心、醫務室等附屬事業單位。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事務(款)其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事務支出(項):反映其他用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事務方面的支出。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民政管理事務(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務支出(項):反映其他用於民政管理事務方面的支出。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行政單位離退休(項):反映行政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事業單位離退休(項):反映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支出。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項):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實際繳納的職業年金支出(含職業年金補記支出)。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就業補助(款)就業創業服務補貼(項):反映財政用於支援加強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升創業服務能力和向社會力量購買就業創業服務成果的補助支出。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就業補助(款)職業培訓補貼(項):反映財政用於落實相關職業培訓政策方面補貼支出。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就業補助(款)就業見習補貼(項):反映財政對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基本生活費給予的補貼支出。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就業補助(款)高技能人才培養補助(項):反映財政用於技能大師工作室建設的等方面的補助支出。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就業補助(款)求職和創業補貼(項):反映財政為支援符合條件的困難高校畢業生求職給予的一次性求職補貼,以及為支援符合條件的群體靈活就業、自主創業給予的一次性創業補貼等支出。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就業補助(款)其他就業補助支出(項):反映其他用於促進就業的補助支出。

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行政單位醫療(項):反映財政部門安排的行政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行政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休人員、紅軍老戰士待遇人員的醫療經費。

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事業單位醫療(項):反映財政部門安排的事業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事業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退休人員待遇的醫療經費。

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公務員醫療補助(項):反映財政部門安排的公務員醫療補助經費。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部門整體績效評價報告(詳見附件)

二、項目支出績效評價報告(詳見附件)

三、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詳見附件)

四、中央對北京市就業補助資金、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補助資金轉移支付預算執行情況績效自評報告(詳見附件)

您訪問的連結即將離開“首都之窗”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