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財政 > 財政專題 > 2024市級部門決算專題

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2024年度部門決算

日期:2025-08-29 10:00    來源: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

分享:
字號:        

目    錄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十、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一、政府採購情況表

  十二、政府購買服務決算公開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機構設置

根據北京市委辦公廳《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京辦字〔2019〕19號),市委編辦《關於劃轉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職責有關事項的通知》(京編辦發〔2019〕44號)、《關於調整首規委辦機構編制事項的通知》(京編辦發〔2019〕52號)、《關於做實做強首規委辦有關事項的通知》(京編辦發〔2021〕5號)和《關於市規劃自然資源系統所屬事業單位改革有關事項的批復》(京編委〔2021〕123號),設立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

下屬15個行政事業單位,分別為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執法總隊、北京市城鄉結合部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北京市城市建設檔案館、北京市規劃展覽館、北京市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北京市自然資源利用中心、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標準化中心、北京市測繪設計研究院、北京市國土空間大數據中心、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宣傳中心、北京市土地儲備中心、北京市不動産登記中心,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綜合事務中心、北京市自然資源整治修復中心、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政務服務中心。

下屬16個分局,分別為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東城分局、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西城分局、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朝陽分局、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海淀分局、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豐臺分局、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石景山分局、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門頭溝分局、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房山分局、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通州分局、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順義分局、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昌平分局、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大興分局、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平谷分局、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懷柔分局、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密雲分局、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延慶分局。

(二)部門職責

根據北京市委辦公廳《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京辦字〔2019〕19號),市委編辦《關於劃轉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職責有關事項的通知》(京編辦發〔2019〕44號)、《關於調整首規委辦機構編制事項的通知》(京編辦發〔2019〕52號)、《關於做實做強首規委辦有關事項的通知》(京編辦發〔2021〕5號)和《關於市規劃自然資源系統所屬事業單位改革有關事項的批復》(京編委〔2021〕123號),設立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主要職責如下:

1.履行本市全民所有土地、礦産、森林、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産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落實國家關於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勘察設計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制定相關管理規範和技術標準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2.負責建立本市空間規劃體系。推進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國土空間規劃和北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公共服務、公共安全設施、城市基礎設施、城市地下空間等專項規劃。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産、生活、生態空間佈局。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及城市體檢評估機制。負責城市設計工作。負責城市雕塑和公共空間景觀風貌規劃管理工作。

3.負責本市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建立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擬訂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劃。負責工程建設項目規劃和用地管理相關工作。負責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4.負責本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定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資訊發佈。

5.負責本市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制定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産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産測繪、爭議調處、成果應用的制度和規範。建立健全自然資源和不動産登記資訊管理基礎平臺。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産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用、匯交管理等。依法調處相關權屬糾紛。

6.負責本市自然資源資産有償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産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産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産負債表,擬訂考核標準。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産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産。負責自然資源資産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産收益。

7.負責本市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制定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並組織實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宏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8.負責統籌本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本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備選項目。

9.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擬訂並實施本市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品質、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耕地佔補平衡制度,監督佔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10.負責本市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11.負責本市地質勘查和礦産資源管理工作。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地質勘查項目。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負責礦産資源儲量管理。負責礦業權管理。監督礦産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12.負責本市勘察設計和測繪地理資訊管理工作。負責勘察設計和基礎測繪、測繪行業管理。負責勘察設計和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勘察設計科技促進、品質安全和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測繪地理資訊安全和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資訊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負責地名管理。

13.依法承擔本市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工作;擬定相關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及政策標準規範,並監督執行;組織開展建設工程特殊消防設計專家評審工作;參與建設工程重大火災事故調查工作;指導、監督、協調各區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工作。

14.推動本市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制定並實施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規劃和計劃。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資訊資料的公共服務,統籌管理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數據。負責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檔案的監督和管理工作。

15.承擔首都規劃建設委員會和北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委員會的具體工作。承擔研究、論證本市城鄉規劃建設發展重大問題的基礎工作。承擔向黨中央、國務院請示報告首都規劃建設重大事項相關工作。

16.負責本市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管理的督察工作。依法承擔工程建設項目的規劃核驗。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勘察設計、測繪違法案件。

17.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4年度收、支總計1273670.54萬元,比上年減少6399.67萬元,下降0.5%。

(一)收入決算説明

2024年度本年收入合計1058150.6萬元,比上年增加32170.05萬元,增長3.14%。

1.財政撥款收入831912.14萬元,佔收入合計的78.62%。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283342.38萬元,佔收入合計的26.78%;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548569.75萬元,佔收入合計的51.84%;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

2.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

3.事業收入90375.3萬元,佔收入合計的8.54%;

4.經營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

5.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

6.其他收入135863.16萬元,佔收入合計的12.84%。

圖1:收入決算

圖1:收入決算

(二)支出決算説明

2024年度本年支出合計1090974.13萬元,比上年增加33159.38萬元,增長3.13%,其中:基本支出215468.3萬元,佔支出合計的19.75%;項目支出875505.83萬元,佔支出合計的80.25%;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經營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

圖2: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情況

圖2: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情況

三、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4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843810.32萬元,比上年減少27020.72萬元,下降3.1%。主要原因:市級土儲項目減少。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24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289250.97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按大類):教育支出386.2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13%;文化旅游體育與傳媒支出553.04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19%;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1442.65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7.41%;衛生健康支出11939.59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4.13%;城鄉社區支出500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17%;自然資源海洋氣象等支出237304.08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82.04%;災害防治及應急管理支出17125.41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5.92%。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教育支出”(類)2024年度年初預算數503.02萬元,2024年度決算386.2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76.78%。其中:

“進修及培訓”(款)2024年度年初預算數503.02萬元,2024年度決算386.2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76.78%。主要原因:厲行節約,減少培訓支出。

2、“文化旅游體育與傳媒支出”(類)2024年度年初預算數0萬元,2024年度決算553.04萬元。其中:

“文化和旅游”(款)2024年度年初預算數0萬元,2024年度決算253.24萬元。主要原因:年中追加了首都規劃展覽館建設項目。

“文物”(款)2024年度年初預算數0萬元,2024年度決算299.8萬元。主要原因:增加了金中都歷史文化遺産保護傳承體系規劃、基於首都重大建設工程檔案的首都文化保護傳承技術服務、典型歷史建築數字化服務、核心區歷史文化街區三維精細化數據採集及應用等項目。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2024年度年初預算數20900.16萬元,2024年度決算21442.65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2.6%。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2024年度年初預算數20900.16萬元,2024年度決算21442.65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2.6%。主要原因:人員增加,社保基數調整。

4、“衛生健康支出”(類)2024年度年初預算數11867.97萬元,2024年度決算11939.59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0.60%。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2024年度年初預算數11687.97萬元,2024年度決算11939.59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0.60%。主要原因:人員增加,社保基數調整。

5、“城鄉社區支出”(類)2024年度年初預算數0萬元,2024年度決算500萬元。其中:

“城鄉社區公共設施”(款)2024年度年初預算數0萬元,2024年度決算500萬元。主要原因:年中追加了2024年規自領域重大投資項目規劃謀劃項目。

6、“自然資源海洋氣象等支出”(類)2024年度年初預算數199903.64萬元,2024年度決算237304.08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18.71%。其中:

“自然資源事務”(款)2024年度年初預算數199903.64萬元,2024年度決算237304.08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18.71%。主要原因:年中追加了國家新型基礎測繪建設北京試點、北京市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北京市房地一體的宅基地、集體建設用地地籍調查和確權登記工作、北京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産清查、北京市深化鞏固“基本無違法建設區”創建成效三年行動計劃(2024-2026年)、北京市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調查監測體系統籌構建三年工作等項目。

7、“災害防治及應急管理支出”(類)2024年度年初預算數7559.41萬元,2024年度決算17125.41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226.54%。其中:

“自然災害防治”(款)2024年度年初預算數7559.41萬元,2024年度決算17125.41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226.54%。主要原因:年中追加了北京市地質災害隱患調查勘查(中期款)、北京市海淀區玉泉路西段地面塌陷災害調查、2024年北京市門頭溝區地質災害綜合治理項目勘查設計、懷柔區地質災害工程治理項目勘查設計費、昌平區地質災害工程維護及治理項目勘查設計費等項目。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546037.54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按大類):城鄉社區支出546037.54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100%。

(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城鄉社區支出”(類)2024年度年初預算數129480.04萬元,2024年度決算546037.54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421.72%。其中: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安排的支出”(款)2024年度年初預算數29480.04萬元,2024年度決算346037.54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173.8%。主要原因:追加市級土地儲備項目、全委衛星影像數據採購及應用、政務雲租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系統建設項目(一期)、首都西部山水工程全流域生命共同體動態監測評估、北京市房地一體的宅基地、集體建設用地地籍調查和確權登記工作、礦山生態修復治理項目綠化設計費。

“國有土地收益基金安排的支出”(款)2024年度年初預算數100000.00萬元,2024年度決算200000.00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200%。主要原因:年中追加了市級土地儲備項目。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2024年度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入總計0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總計0萬元。

七、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24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169916.63萬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萬元,(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等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救濟費、醫療費補助、助學金、獎勵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

2024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963.75萬元,比2024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1198.57萬元減少234.82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24年度決算數213萬元,比2024年度年初預算數260萬元減少47萬元。主要原因:落實政府過緊日子要求,厲行勤儉節約的要求;2024年度因公出國(境)費用主要用於:赴阿爾巴尼亞、新加坡、丹麥、德國、法國、印度、馬來西亞、日本等國洽談城市合作、赴法國執行“150名規劃師赴法”培訓等方面,2024年度組織因公出國(境)團組7個、49人次。

2.公務接待費。2024年度決算數0.8萬元,比2024年度年初預算數7.61萬元減少6.81萬元。主要原因:落實政府過緊日子要求,厲行勤儉節約要求,嚴格控制公務接待數量及規格。2024年度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接待海南自然資源廳、珠海市政府、上海規劃自然資源委、廣州規劃自然資源委、自然資源部、廣西自然資源廳等相關部門前往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本級行政調研及婁底檔案局、深圳檔案館、衢州住建局前往北京市規劃展覽館調研交流和重慶城建檔案館來館異地備份。公務接待14批次,公務接待151人次。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24年度決算數749.95萬元,比2024年度年初預算數930.96萬元減少181.01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24年度決算數271.29萬元,主要原因:厲行節約原則,加強車輛管理,2024年度購置(更新)15輛。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4年度決算數478.66萬元,主要原因:用於支付公務用車的加油、維修及保險費用。2024年度公務用車保有量352輛。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24年度機關運作經費支出合計12793.22萬元,比上年增加1137.37萬元,增加原因:部分分局更換辦公地點,辦公費、物業費、電費等相關費用增加。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24年度政府採購支出總額180117.87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3085.89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3129.7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173902.28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50786.86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28.2%,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32001.55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17.77%。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截至12月31日,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共有車輛521台;單位價值100萬元(含)以上的設備21台(套)。

五、政府購買服務支出説明

2024年度政府購買服務決算146911.36萬元。

六、專業名詞解釋

1.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2.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3.“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4.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5.政府採購: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是規範財政支出管理和強化預算約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將屬於自身職責範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政府採購方式和程式,交由符合條件的服務供應商承擔,並根據服務數量和品質等因素向其支付費用的行為。

7.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政府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其他項目支出。

8.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組織事務(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心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其他項目支出。

9.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其他共産黨事務支出(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未單獨設置項目科目的其他項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其他共産黨事務支出(款)其他共産黨事務支出(項):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於中國共産黨事務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其他一般公共服務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項):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務支出。

12.公共安全支出(類)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項):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於司法方面的支出。

13.教育支出(類)進修及培訓(款)培訓支出(項):反映各部門安排的用於培訓的支出。教育部門的師資培訓,黨校、行政學院等專業幹部教育機構的支出,以及退役士兵、轉業士官的培訓支出,不在本科目反映。

14.文化旅游體育與傳媒支出(類)文化和旅游(款)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項):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於文化和旅游方面的支出。

15.文化旅游體育與傳媒支出(類)文物(款)歷史名城與古跡(項):反映歷史名城、世界遺産規劃與古跡保護等方面的支出。

16.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行政單位離退休(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17.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 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 事業單位離退休(項):反映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18.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支出。

19.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項):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實際繳納的職業年金支出(含職業年金補記支出)。

20.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殘疾人事業(款)其他殘疾人事業支出(項):反映出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於殘疾人事業方面的支出。

21.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其他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款)其他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項):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於社會保障和就業方面的支出。

22.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行政單位醫療(項):反映財政部門安排的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同下)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行政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休人員、紅軍老戰士待遇人員的醫療經費。

23.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事業單位醫療(項):反映財政部門安排的事業單位醫療保險繳費經費。

24.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公務員醫療補助(項):反映財政部門安排的公務員醫療補助經費。

25.節能環保支出(類)自然生態保護(款)其他自然生態保護(項):反映其他用於自然生態保護方面的支出。

26.城鄉社區支出(類)城鄉社區管理事務(款)城管執法(項):反映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加強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27.城鄉社區支出(類)城鄉社區管理事務(款)其他城鄉社區管理事務支出(項):反映其他用於城鄉社區管理事務方面的支出。

28.城鄉社區支出(類)城鄉社區規劃與管理(款)城鄉社區規劃與管理(項):反映城鄉社區、防災減災、歷史名城規劃制定與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29.城鄉社區支出(類)城鄉社區公共設施(款)小城鎮基礎設施建設(項):反映用於小城鎮路、氣、水、電等基礎建設方面的支出。

30.城鄉社區支出(類)城鄉社區公共設施(款)其他城鄉社區公共設施支出(項):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於城鄉社區公共設施方面的支出。

31.城鄉社區支出(類)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土地開發支出(項):反映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和地方政府用於前期土地開發性支出以及與前期土地開發相關的費用等支出。

32.城鄉社區支出(類)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安排的支出(款)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支出(項):反映土地出讓收入用於農村供水保障、村莊公共設施建設和管護以及與農業農村直接相關的以工代賑等方面的支出。

33.城鄉社區支出(類)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土地出讓業務支出(項):反映土地出讓收入用於土地出讓業務費用的開支。

34.城鄉社區支出(類)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安排的支出(款)農業生産發展支出(項):反映土地出讓收入用於土地出讓業務費用的開支。

35.城鄉社區支出(類)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安排的支出(款)農業農村生態環境支出(項):反映土地出讓收入用於農村人居環境整治、與農業農村直接相關的山水林田湖草生態保護修復等方面的支出。

36.城鄉社區支出(類)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安排的支出(項):反映土地出讓收入用於其他方面的支出。不包括市縣級政府當年按規定用途的出讓收入向中央和省級政府繳納的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的支出。

37.城鄉社區支出(類)國有土地收益基金安排的支出(款)土地開發支出(項):反映從國有土地收益基金中安排用於收購儲備土地需要支付的前期土地開發性支出以及與前期土地開發相關的費用等支出。

38.城鄉社區支出(類)其他城鄉社區支出(款)其他城鄉社區支出(項):反映出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於城鄉社區方面的支出。

39.農林水支出(類)其他農林水支出(款)其他農林水支出(項):反應除化解債務支出以外其他用於農林水方面的支出。

40.自然資源海洋氣象等支出(類)自然資源事務(款)行政運作(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41.自然資源海洋氣象等支出(類)自然資源事務(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其他項目支出。

42.自然資源海洋氣象等支出(類)自然資源事務(款)自然資源規劃及管理(項):反映用於國土空間規劃、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等方面的支出。

43.自然資源海洋氣象等支出(類)自然資源事務(款)自然資源利用與保護(項):反映用於自然資源有償使用與合理開發利用,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國土整治,耕地保護等方面的支出。

44.自然資源海洋氣象等支出(類)自然資源事務(款)自然資源調查與確權登記(項):反映自然資源部門用於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等方面的支出。

45.自然資源海洋氣象等支出(類)自然資源事務(款)基礎測繪與地理資訊監管(項):反映基礎測繪、航空攝影、地理資訊應用與安全監管等方面的支出。

46.自然資源海洋氣象等支出(類)自然資源事務(款)事業運作(項):反映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後勤服務中心、醫務室等附屬事業單位。

47.自然資源海洋氣象等支出(類)自然資源事務(款)其他自然資源事務支出(項):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於自然資源事務方面的支出。

48.自然資源海洋氣象等支出(類)其他自然資源海洋氣象等支出(款)其他自然資源海洋氣象等支出(項):反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於自然資源海洋氣象等方面的支出。

49.住房保障支出(類)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老舊小區改造(項):反應用於老舊小區改造方面的支出。

50.住房保障支出(類)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項):反應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於保障性住房方面的支出。

51.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購房補貼(項):反應按房改政策規定,行政事業單位項符合條件職工(含離退休人員)、軍隊(含武警)向轉役復員離退休人員發放的用於購買住房的補貼。

51.災害防治及應急管理支出(類)應急管理事務(款)安全監管(項):反映安全生産綜合監督管理和工貿行業安全生産監督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52.災害防治及應急管理支出(類)自然災害防治(款)地質災害防治(項):反映防治地質災害方面的支出。

53.災害防治及應急管理支出(類)自然災害救災及恢復重建支出(款)自然災害災後重建補助(項):反映政府預算安排用於自然災害恢復重建的補助支出。

54.其他支出(類)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項):反映其他不能劃分到具體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項目。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部門整體績效評價報告(詳見附件)

二、項目支出績效評價報告(詳見附件)

三、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詳見附件)

四、中央對自然災害防治體系建設補助資金轉移支付預算執行情況績效自評報告(詳見附件)

您訪問的連結即將離開“首都之窗”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