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十、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一、政府採購情況表
十二、政府購買服務決算公開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機構設置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機關本級行政1個,下屬16個預算單位,分別是:北京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北京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事務中心、北京市建設工程安全品質監督總站(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揚塵治理事務中心)、北京市落實私房政策事務中心、北京市房屋修繕工程定額管理站、北京市建築業管理服務中心、北京市建築節能與建築材料管理事務中心(北京市散裝水泥管理事務中心、北京市新型墻體材料管理事務中心)、北京市物業服務指導中心(北京市老舊小區綜合整治事務中心)、北京市城建研究中心(北京市房屋管理事務中心)、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政務服務中心、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科技促進中心、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宣傳中心、北京市建築業執業資格註冊中心、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財務支付核算中心、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綜合事務中心、原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執法總隊。
(二)職責
1.貫徹落實國家關於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研究起草本市相關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研究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
2.負責保障本市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工作。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管理制度。研究擬訂住房保障、古都風貌保護和危舊房改造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研究制定棚戶區改造政策。負責保障性住房的建設和房源分配的協調、管理工作。組織、指導住房保障對象的資格審查和備案管理工作。
3.負責推進本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研究擬訂住房制度改革相關政策。負責直管公房管理工作。負責公有住房出售、集資合作建房、住房分配貨幣化的管理工作。
4.負責本市工程建設管理工作。負責重點工程項目建設的協調、監管以及徵收拆遷的協調工作。協調並督促推進鐵路工程建設各項前期工作,協調解決鐵路工程建設中徵地拆遷等相關問題。負責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監督管理和工程施工許可。負責中央國家機關、駐京部隊、中央企事業單位在京建設項目登記備案和施工計劃管理工作,並對重點建設項目提供協調和服務工作。
5.負責本市建築市場監督管理、規範市場秩序、推動建築行業發展工作。研究擬訂建築業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建築市場主體資格認定和監督管理。組織制定建設工程造價計價辦法。
6.負責本市建設工程品質和施工安全監管工作。研究擬訂建設工程品質和安全生産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建設工程品質檢測機構資質管理,負責施工企業安全生産許可管理。負責牽頭制定各類工地揚塵控制規範。參與重大建設工程品質、施工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承擔北京市建築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的具體工作。
7.負責指導本市村鎮建築工程建設工作。負責村鎮建築工程建設的技術服務,制定村鎮建築工程建設技術標準。組織指導農村危房改造、抗震節能農宅建設工作。
8.負責促進本市建築節能和行業科技發展工作。研究編制建築業科技發展、建築節能規劃和政策,制定地方工程建設標準,推進住房和城鄉建設科技進步和成果轉化。負責建築節能、綠色建築、裝配式建築、墻體材料革新和散裝水泥發展及管理工作。
9.負責本市房地産市場監督管理、規範市場秩序、促進房地産業發展工作。研究擬訂房地産業發展中長期規劃、産業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房地産開發、房地産轉讓、房屋租賃及房地産中介服務的監督管理。負責房地産市場監測分析。負責房地産開發企業資質管理、房地産估價機構備案管理。
10.負責本市房屋管理工作。研究制定房屋徵收拆遷規劃與年度計劃。負責物業服務的監督管理。負責城鎮房屋使用安全的監督管理,協調有關房屋防汛工作。負責老舊小區綜合整治工作。督促、協調私房等房屋歷史遺留問題的處理工作。
11.組織制定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人才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建築業與房地産業各類人員職業資格管理及執業註冊管理。
12.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4年度收、支總計105004.73萬元,比上年減少12183.59萬元,下降10.4%。
(一)收入決算説明
2024年度本年收入合計88361.43萬元,比上年減少11789.4萬元,下降11.77%。
1.財政撥款收入88361.43萬元,佔收入合計的100%。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88361.43萬元,佔收入合計的100%;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
2.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
3.事業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
4.經營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
5.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
6.其他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
圖1:收入決算
(二)支出決算説明
2024年度本年支出合計69091.05萬元,比上年減少29396.02萬元,下降29.85%,其中:基本支出49215.93萬元,佔支出合計的71.23%;項目支出19875.12萬元,佔支出合計的28.77%;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經營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
圖2: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情況
三、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4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88415.98萬元,比上年減少11794.74萬元,下降11.77%。主要原因:因老舊小區改造資金撥付渠道調整及根據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和散裝水泥專項資金實際申請情況,相關項目經費相應減少。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24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63042.14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按大類):教育支出114.69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18%;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5701.33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9.04%;衛生健康支出3345.75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5.31%;城鄉社區支出53679.69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85.15%;住房保障支出200.68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32%。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教育支出”(類)2024年度年初預算165.05萬元,2024年度決算114.69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69.49%。其中:
“進修及培訓”(款)2024年度年初預算165.05萬元,2024年度決算114.69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69.49%。主要原因:厲行節約,通過整合和優化相關培訓,減少培訓費支出。
2、“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2024年度年初預算5667.36萬元,2024年度決算5701.33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0.6%。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2024年度年初預算5517.36萬元,2024年度決算5511.33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99.89%。決算數與年初預算數基本持平;
“撫恤”(款)2024年度年初預算150萬元,2024年度決算190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26.67%。主要原因:根據實際去世人員情況增加撫恤金支出。
3、“衛生健康支出”(類)2024年度年初預算3369.8萬元,2024年度決算3345.75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99.29%。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2024年度年初預算3369.8萬元,2024年度決算3345.75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99.29%。主要原因:根據實際情況醫保支出略有減少。
4、“城鄉社區支出”(類)2024年度年初預算53748.42萬元,2024年度決算53679.69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99.82%。其中:
“城鄉社區管理事務”(款)2024年度年初預算52213.76萬元,2024年度決算52218.99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0.01%。決算數與年初預算數基本持平;
“建設市場管理與監督”(款)2024年度年初預算1534.66萬元,2024年度決算1460.7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95.18%。主要原因:厲行節約,一般性支出減少。
5、“住房保障支出”(類)2024年度年初預算285萬元,2024年度決算200.68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70.41%。其中:
“城鄉社區住宅”(款)2024年度年初預算285萬元,2024年度決算200.68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70.41%。主要原因:由於政策調整,核減了相關審核項目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本部門無此項支出。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本部門無此項支出。
七、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24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49206.89萬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萬元,(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等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救濟費、醫療費補助、助學金、獎勵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
2024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66.05萬元,比2024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95.97萬元減少29.92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24年度決算數52.15萬元,比2024年度年初預算數65.55萬元減少13.4萬元。主要原因:厲行節約,減少因公出國(境)費用;2024年度因公出國(境)費用主要用於赴新加坡、沙特等考察建築市場、房地産市場及住房保障工作,2024年度組織因公出國(境)團組2個、15人次。
2.公務接待費。2024年度決算數0.98萬元,比2024年度年初預算數1.27萬元減少0.29萬元。主要原因:落實厲行勤儉節約要求,嚴格控制公務接待數量、規模和接待標準。2024年度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按規定開支的公務接待活動經費。公務接待21批次,公務接待191人次。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24年度決算數12.92萬元,比2024年度年初預算數29.15萬元減少16.23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24年度決算數0萬元,2024年度購置(更新)0輛。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4年度決算數12.92萬元,主要原因:厲行節約,減少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4年度公務用車保有量17輛。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24年度機關運作經費支出合計1824.73萬元,比上年增加39.15萬元,增加原因:根據實際工作需要辦公經費等略有增加。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24年度政府採購支出總額18337.81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45.43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18292.38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9657.55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52.66%,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5607.01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30.58%。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截至12月31日,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共有車輛17台;單位價值100萬元(含)以上的設備0台(套)。
五、政府購買服務支出説明
2024年度政府購買服務決算3848.68萬元。
六、專業名詞解釋
1.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2.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3.“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4.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5.政府採購: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是規範財政支出管理和強化預算約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將屬於自身職責範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政府採購方式和程式,交由符合條件的服務供應商承擔,並根據服務數量和品質等因素向其支付費用的行為。
7.教育支出(類)進修及培訓(款)培訓支出(項):反映各部門安排的用於培訓的支出。
8.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行政單位離退休(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9.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事業單位離退休(項):反映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10.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支出。
11.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項):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實際繳納的職業年金支出(含職業年金補記支出)。
12.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撫恤(款)死亡撫恤(項):反映按規定用於烈士和犧牲、病故人員家屬的一次性和定期撫恤金、喪葬補助費以及烈士褒揚金。
13.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行政單位醫療(項):反映財政部門安排的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行政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休人員、紅軍老戰士待遇人員的醫療經費。
14.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事業單位醫療(項):反映財政部門安排的事業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事業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休人員待遇的醫療經費。
15.城鄉社區支出(類)城鄉社區管理事務(款)行政運作(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16.城鄉社區支出(類)城鄉社區管理事務(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其他項目支出。
17.城鄉社區支出(類)城鄉社區管理事務(款)機關服務(項):反映為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提供後勤服務的各類後勤服務中心、醫務室等附屬事業單位的支出。
18.城鄉社區支出(類)城鄉社區管理事務(款)工程建設標準規範編制與監管(項):反映擬定工程建設國家標準和部管行業標準、監督指導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管理工程造價等方面的支出。
19.城鄉社區支出(類)城鄉社區管理事務(款)工程建設管理(項):反映調控建設市場運作、擬定建設市場法規、實施建築工程品質、安全、工程勘察設計監管等方面的支出。
20.城鄉社區支出(類)城鄉社區管理事務(款)住宅建設與房地産市場監管(項):反映調控房地産市場運作、研究擬定城鎮住房制度改革法規、對住房公積金和其他房改資金進行政策指導並監督使用等方面的支出。
21.城鄉社區支出(類)城鄉社區管理事務(款)執業資格註冊、資質審查(項):反映執業資格註冊和資質審查等行政事業性收費的成本性開支。
22.城鄉社區支出(類)城鄉社區管理事務(款)其他城鄉社區管理事務支出(項):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於城鄉社區管理事務方面的支出。
23.城鄉社區支出(類)建設市場管理與監督(款)建設市場管理與監督(項):反映各類建築工程強制性和推薦性標準及規範的制定與修改、建築工程招投標等市場管理、建築工程品質與安全監督等方面的支出。
24.住房保障支出(類)城鄉社區住宅(款)其他城鄉社區住宅支出(項):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於城鄉社區住宅方面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部門整體績效評價報告詳見附件。
二、項目支出績效評價報告詳見附件。
三、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詳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