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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2024年度部門決算

日期:2025-08-29 10:00    來源: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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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十、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一、政府採購情況表

  十二、政府購買服務決算公開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根據《中央編辦關於北京市調整設立相關城市管理機構的批復》(中央編辦復字〔2016〕113號)、《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全面深化改革提升城市規劃建設管理水準的意見》(京發〔2016〕14號)和《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設立北京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委員會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的通知》(京政辦發〔2016〕33號),設立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挂首都城市環境建設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牌子。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首都城市環境建設管理委員會辦公室)作為本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門,是負責本市城市管理、城鄉環境建設的綜合協調和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能源日常運作管理、相關市政公用事業管理的市政府組成部門。部門主要職責如下: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起草本市關於城市管理和城鄉環境建設綜合協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能源日常運作管理、相關市政公用事業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擬訂城市管理方面的發展規劃、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制定相關標準化工作規劃、計劃,擬訂相關地方標準和規範,並組織監督實施。

2.負責對本市城市管理工作的業務指導、組織協調、指揮調度、專項整治和檢查評價;承擔城市管理、城鄉環境建設的綜合協調、監督考核工作;承擔首都城市環境建設管理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3.負責統籌、規劃、指導本市網格化城市管理工作,負責本市城市管理網格化體系建設、運作和日常管理工作;組織協調、管理城市運作保障的監測工作。

4.承擔本市城市容貌管理責任;組織協調落實重點地區、重點街道的景觀建設和治理工作;組織協調、管理城市道路公共服務設施設置;負責市容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組織架空線入地和規範整治工作;負責管理戶外廣告、牌匾標識、標語、宣傳品設置;負責城市照明管理工作,會同市規劃國土管理部門編制夜景照明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照明設施的維護管理。

5.負責本市環境衛生的組織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承擔生活垃圾等固體廢棄物清掃、收集、貯存、運輸和處置的監督管理責任;負責指導、管理環境衛生設施建設工作;負責垃圾分類工作,按有關規定對再生資源回收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6.負責本市燃氣、供熱、煤炭、電力、電源點的行業管理;負責加油(氣)站管理的綜合協調;負責新能源汽車充電站(樁)的建設和運營管理。

7.統籌本市能源日常運作工作,承擔煤、電、油、氣等能源的日常運作監測、調度、協調和供應保障工作;建立健全熱電氣常態化聯調聯供機制。

8.承擔綜合協調管理本市地下管線及其檢查井和井蓋設施的責任;會同市交通等相關管理部門推進地下管線工程與道路工程同步實施;負責地下綜合管廊規劃、建設和運營的綜合協調管理,制定相關政策,參與編制地下綜合管廊規劃,擬訂年度建設計劃,負責地下綜合管廊運營的監督管理;承擔相關市政設施建設的統籌協調工作,建立市政設施工程規劃、建設、管理有效銜接機制,參與相關建設工程的聯合驗收。

9.負責本市石油、天然氣管道(不包括煉油、化工等企業廠區內管道)保護工作,並承擔相應監管職責。

10.承擔本市市容環境衛生、燃氣、供熱、煤炭、電力、電源點、市政管線及附屬設施、地下綜合管廊、再生資源回收、加氣(電)站、戶外廣告設施、城市照明設施等方面的安全監管或管理責任;負責相關重要設施建設工程品質和安全運作的監督管理;督促行業內重點單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落實安全防範措施,消除事故隱患,並在職責許可權範圍內負責監督檢查和依法處理;承擔北京市城市公共設施事故應急指揮部、北京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的具體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指導、檢查城市公共設施事故的預防和應對工作。

11.負責本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能源日常運作管理、相關市政公用事業管理等方面科技發展和信息化建設工作,指導重大科技項目攻關、成果推廣和新技術引進;承擔本市城市管理財政預算運維資金的統籌管理責任;組織開展對外交流合作。

12.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2022年,市委編辦《關於增加市城市管理委車用能源管理相關職責編制事項的批復》同意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增加承擔本市汽車加氫站、換電站及電動自行車充(換)電設施管理相關工作的職責。市委編辦《關於明確生物調和燃料油管理職責分工(試行)的通知》規定,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牽頭負責“生物調和燃料油”規範管理相關工作,組織協調“生物調和燃料油”的使用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生物調和燃料油”産品以及與之配套的儲存、運輸、使用等設施設備的標準、規範。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下屬預算單位11個。其中,1個行政單位: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機關;9個事業單位:北京市公用工程品質監督站、北京市垃圾分類治理促進中心、北京市環境衛生管理事務中心、北京市城市管理研究院(北京市環境衛生監測中心)、北京市環境衛生涉外服務中心、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宣傳教育中心、北京市城市管理高級技術學校、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綜合事務中心、北京市城市運作管理事務中心;1個其他單位:北京市城市照明管理中心。

二、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4年度收、支總計578458.43萬元,比上年661723.84萬元減少83265.41萬元,下降12.58%。

(一)收入決算説明

2024年度本年收入合計564316.39萬元,比上年632514.60萬元減少68198.21萬元,下降10.78%。

1.財政撥款收入564056.34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9.95%。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448408.34萬元,佔收入合計的79.46%;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115648萬元,佔收入合計的20.49%;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

2.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

3.事業收入83.49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01%;

4.經營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

5.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

6.其他收入176.55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03%。

圖1:收入決算

圖1:收入決算

(二)支出決算説明

2024年度本年支出合計548316.6萬元,比上年645349.33萬元減少97032.73萬元,下降15.04%,其中:基本支出42263.44萬元,佔支出合計的7.71%;項目支出506053.16萬元,佔支出合計的92.29%;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經營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

圖2: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情況

圖2: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情況

三、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4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577362.12萬元,比上年660261.44萬元減少82899.32萬元,下降12.56%。主要原因:一是結合LNG應急儲備項目投資計劃和工程進度安排,2023年安排市級補助160000萬元,2024年無此類預算安排;二是2024年根據中央資金安排情況,支援我市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資金18100萬元,較2023年39013.23萬元減少20913.23萬元;三是結合冬季供熱保障實際,2024年安排熱電聯産集中供熱補貼等事項預算281000萬元,較2023年307897.25萬元減少26897.25萬元;四是2024年安排中央資金113528萬元支援我市市政領域重點項目,2023年無此類預算安排。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24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441856.38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教育支出4532.37萬元,佔本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03%;科學技術支出4033.93萬元,佔本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0.91%;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81224.09萬元,佔本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63.65%;衛生健康支出1767.37萬元,佔本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0.4%;節能環保支出18283.66萬元,佔本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4.14%;城鄉社區支出131978.14萬元,佔本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29.86%;糧油物資儲備支出36.78萬元,佔本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0.01%。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教育支出”(類)2024年度年初預算4688.13萬元,2024年度決算4532.37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96.67%。其中:

“職業教育”(款)2024年度年初預算4625.66萬元,2024年度決算4489.37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97.05%。主要原因:該資金用於北京市城市管理高級技術學校機構運作支出,預算執行中嚴格落實市委市政府關於過緊日子的要求,厲行勤儉節約,嚴控一般性支出。

“進修及培訓”(款)2024年度年初預算62.47萬元,2024年度決算43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68.83%。主要原因:落實市委市政府關於過緊日子的要求,厲行勤儉節約,嚴控培訓費支出。

2、“科學技術支出”(類)2024年度年初預算4143.70萬元,2024年度決算4033.93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97.35%。其中:

“應用研究”(款)2024年度年初預算4143.70萬元,2024年度決算4033.93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97.35%。主要原因:該資金用於北京市城市管理研究院機構運作支出,預算執行中嚴格落實市委市政府關於過緊日子的要求,厲行勤儉節約,嚴控一般性支出。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2024年度年初預算281256.86萬元,2024年度決算281224.09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99.99%。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2024年度年初預算256.86萬元,2024年度決算224.09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87.24%。主要原因:根據離退休人員增減變化的實際情況,據實安排相關支出。

“社會福利”(款)2024年度預算281000萬元,2024年度決算281000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0%。

4、“衛生健康支出”(類)2024年度年初預算1771.50萬元,2024年度決算1767.37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99.77%。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2024年度年初預算1771.50萬元,2024年度決算1767.37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99.77%。主要原因:根據在職人員實有人數變化以及年度社保基數變化,據實安排相關支出。

5、“節能環保支出”(類)2024年度年初預算18719.81萬元,2024年度決算18283.66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97.67%。其中:

“能源節約利用”(款)2024年度年初預算18100萬元,2024年度決算17099.25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94.47%。主要原因:部分結轉資金結轉至2025年繼續使用。

“能源管理事務”(款)2024年度年初預算619.81萬元,2024年度決算606.01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97.77%。主要原因:項目履行採購程式,按照採購合同據實結算。

“其他節能環保支出”(款)2024年度年初預算0萬元,2024年度決算578.4萬元,主要原因:落實中央政策,安排地方財政配套資金支援城市照明設施節能改造。

6、“城鄉社區支出”(類)2024年度年初預算132898.38萬元,2024年度決算131978.14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99.31%。其中:

“城鄉社區管理事務”(款)2024年度年初預算44670.43萬元,2024年度決算42816.93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95.85%。主要原因:一是落實市委市政府關於過緊日子的要求,厲行勤儉節約,嚴控一般性支出;二是根據在職人員實有人數變化據實安排相關支出。

“城鄉社區公共設施”(款)2024年度年初預算52746.67萬元,2024年度決算54618.37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3.55%。主要原因:環衛設施基建項目根據年度還款計劃增加支出安排。

“城鄉社區環境衛生”(款)2024年度年初預算35481.28萬元,2024年度決算34542.84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97.36%。主要原因:落實市委市政府關於過緊日子的要求,厲行勤儉節約,嚴控一般性支出。

7、“糧油物資儲備支出”(類)2024年度年初預算72.65萬元,2024年度決算36.78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50.63%。其中:

“能源儲備”(款)2024年度年初預算72.65萬元,2024年度決算36.78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50.63%。主要原因:根據冬季供熱燃煤實際儲備需求據實安排。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06065.22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節能環保支出867.22萬元,佔本年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0.82%;城鄉社區支出105198萬元,佔本年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99.18%。

(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節能環保支出”(類)2024年度年初預算0萬元,2024年度決算867.22萬元。其中:

“超長期特別國債安排的支出”(款)2024年度年初預算0萬元,2024年度決算867.22萬元,變動主要原因:落實中央政策,安排中央資金支援本市市政領域重點事項。

2、“城鄉社區支出”(類)2024年度年初預算0萬元,2024年度決算105198萬元。其中:

“超長期特別國債安排的支出”(款)2024年度年初預算0萬元,2024年度決算105198萬元。主要原因:落實中央政策,安排中央資金支援本市市政領域重點事項。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2024年度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入總計0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總計0萬元。

七、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24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42145.31萬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萬元,(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等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救濟費、醫療費補助、助學金、獎勵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

2024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314.62萬元,比2024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403.99萬元減少89.37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24年度決算數47.93萬元,比2024年度年初預算數68.4萬元減少20.47萬元。主要原因:落實市委市政府過緊日子要求,厲行節約,根據我委實際情況壓縮因公出國(境)費用;2024年度因公出國(境)費用主要用於開展城市管理、低碳供熱轉型工作交流合作以及隨團出訪等方面,2024年度組織因公出國(境)團組2個、10人次。

2.公務接待費。2024年度決算數0萬元,比2024年度年初預算數0.25萬元減少0.25萬元。主要原因:落實市委市政府關於過緊日子要求,壓縮公務接待費支出。公務接待0批次,公務接待0人次。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24年度決算數266.69萬元,比2024年度年初預算數335.34萬元減少68.65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24年度決算數53.94萬元,主要原因:根據已批復的公務用車購置計劃更新老舊機動車,2024年度更新3輛。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4年度決算數212.75萬元,主要原因:落實市委市政府關於過緊日子要求,厲行節約,嚴控公務用車支出。2024年度公務用車保有量165輛(其中特種專業技術用車118輛)。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24年度機關運作經費支出合計1376.72萬元,比上年1352.76萬元增加23.96萬元,增加原因:根據單位日常運作情況以及工作實際,據實安排支出。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24年度政府採購支出總額65223.26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20486.32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1158.04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43578.9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49526.05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75.93%,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32327.38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49.56%。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共有車輛169台;單位價值100萬元(含)以上的設備18台(套)。

五、政府購買服務支出説明

2024年度政府購買服務決算45882.25萬元。

六、專業名詞解釋

1.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2.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3.“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4.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5.政府採購: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是規範財政支出管理和強化預算約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將屬於自身職責範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政府採購方式和程式,交由符合條件的服務供應商承擔,並根據服務數量和品質等因素向其支付費用的行為。

7.教育支出(類)職業教育(款)技校教育(項):反映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舉辦的技校教育支出。政府各部門對社會組織等舉辦的技工學校的資助,如捐贈、補貼等,也在本科目中反映。

8.教育支出(類)進修及培訓(款)培訓支出(項):反映各部門安排的用於培訓的支出。教育部門的師資培訓,黨校、行政學院等專業幹部教育機構的支出,以及退役士兵、轉業士官的培訓支出,不在本科目反映。

9.科學技術支出(類)應用研究(款)機構運作(項):反映應用研究機構的基本支出。

10.科學技術支出(類)應用研究(款)其他應用研究支出(項):反映其他用於應用研究方面的支出。

11.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行政單位離退休(項) :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12.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社會福利(款)其他社會福利支出(項):反映其他用於社會福利方面的支出。

13.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行政單位醫療(項):反映財政部門安排的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加醫療保參險的行政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休人員、紅軍老戰士待遇人員的醫療經費。

14.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事業單位醫療(項):反映財政部門安排的事業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事業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休人員待遇的醫療經費。

15.節能環保支出(類)能源節約利用(款)能源節約利用(項):反映用於能源節約利用方面的支出。

16.節能環保支出(類)能源管理事務(款)能源行業管理(項):反映用於煤炭、電力(含核電)、石油、天然氣、可再生能源、其他能源行業的管理及能源節約等方面的支出。

17.節能環保支出(類)超長期特別國債安排的支出(款)其他節能環保支出(項):反映其他使用超長期特別國債收入安排的節能環保支出。

18.城鄉社區支出(類)城鄉社區管理事務(款)行政運作(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19.城鄉社區支出(類)城鄉社區管理事務(款) 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其他項目支出。

20.城鄉社區支出(類)城鄉社區管理事務(款)機關服務(項):反映行政事業單位城鄉社區事務類機關服務支出。

21.城鄉社區支出(類)城鄉社區管理事務(款)市政公用行業市場監管(項):反映擬定城鎮市政公用設施建設法規政策、組織跨區域污水垃圾及供水燃氣管網等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對城鄉基礎設施建設過程中資源利用與環境保護實施監管等方面的支出。

22.城鄉社區支出(類)城鄉社區管理事務(款) 其他城鄉社區管理事務支出(項):反映其他用於城鄉社區管理事務方面的支出。

23.城鄉社區支出(類)城鄉社區公共設施(款) 其他城鄉社區公共設施支出(項):反映其他用於城鄉社區公共設施方面的支出。

24.城鄉社區支出(類)城鄉社區環境衛生(款) 城鄉社區環境衛生(項):反映城鄉社區道路清掃、垃圾清運與處理、公廁建設與維護、園林綠化等方面的支出。

25.城鄉社區支出(類)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設支出(項):反映土地出讓收入用於完善國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設施建設和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支出。

27.城鄉社區支出(類)超長期特別國債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城鄉社區支出(項):反映其他使用超長期特別國債收入安排的城鄉社區支出。

28.糧油物資儲備支出(類)能源儲備(款)其他能源儲備支出(項):反映其他能源儲備支出。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部門整體績效評價報告(詳見附件)

二、項目支出績效評價報告(詳見附件)

三、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詳見附件)

四、中央對北京節能減排補助資金(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獎勵資金)轉移支付預算執行情況績效自評報告(詳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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