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十、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一、政府採購情況表
十二、政府購買服務決算公開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1。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機構設置、職責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批准的《北京市機構改革方案》及中共北京市委辦公廳、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京辦字〔2019〕21號)設立,是政府組成部門,為正局級單位。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下屬14個預算單位,分別為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本級、首都圖書館、北京畫院、北京市文化館(北京文化藝術活動中心、北京市文化旅游志願者服務中心)、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綜合事務中心、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場品質監督與諮詢服務中心、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宣傳中心(北京市旅游運作監測中心)、北京市世界旅游城市發展中心、北京文化藝術傳承發展中心、北京戲曲藝術職業學院、北京京劇院、北方崑曲劇院、北京交響樂團、北京市海外文化交流中心。
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國家文化和旅游工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研究擬訂本市文化和旅游政策措施。起草文化和旅游方面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依法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2.統籌規劃本市文化事業、文化産業和旅游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和旅游融合發展,推進文化和旅游體制機制改革。
3.管理本市重大文化活動,指導重點及基層文化設施建設和旅游設施建設,參與國家旅游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和重大推廣活動,組織本市旅游對外宣傳和推廣活動,促進文化産業和旅游業對外合作和市場推廣,負責制定本市旅游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游。
4.指導、管理本市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産,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5.負責本市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游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深入實施文化和旅游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和旅游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6.指導、推進本市文化和旅游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和旅游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7.負責本市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保存,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産的保護、傳承、傳播和發展。
8.統籌規劃本市文化産業和旅游業,組織實施文化和旅游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産業和旅游業發展。
9.指導本市文化和旅游市場發展,負責對文化和旅游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和旅游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和旅游市場。
10.協助市委宣傳部門指導本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組織查處全市性、跨區域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游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維護市場秩序。
11.指導、管理本市文化和旅游對外及對港澳臺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負責組織大型文化和旅游對外及對港澳臺交流活動。
12.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4年度收、支總計242,013.21萬元,比上年增加10,088.51萬元,增長4.35%。
(一)收入決算説明
2024年度本年收入合計201,958.07萬元,比上年減少9,923.98萬元,下降4.68%。
1.財政撥款收入191,972.48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5.06%。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191,972.48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5.06%;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
2.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
3.事業收入8,470.2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4.19%;
4.經營收入319.56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16%;
5.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
6.其他收入1,195.83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59%。
圖1:收入決算
(二)支出決算説明
2024年度本年支出合計213,202.38萬元,比上年增加24,704.30萬元,增長13.11%,其中:基本支出88,660.33萬元,佔支出合計的41.58%;項目支出124,229.63萬元,佔支出合計的58.27%;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經營支出312.42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15%;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
圖2:支出決算
三、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4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225,413.89萬元,比上年增加11,458.86萬元,增長5.36%。主要原因:增加了對北京城市圖書館運維保障、北京市演藝服務平臺扶持、全國地方戲演出中心維修改造、北京交響樂團落戶新址的開辦和運營保障、推廣北京文旅市場等事項相關投入。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24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202,719.02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教育支出278.33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14%;文化旅游體育與傳媒支出201,049.24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99.17%;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865.90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43%。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教育支出”(類)2024年度年初預算330.26萬元,2024年度決算278.33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84.28%。其中:
“進修及培訓”(款)2024年度年初預算330.26萬元,2024年度決算278.33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84.28%。主要原因:充分利用部門內部資源和技術手段轉變培訓方式,控制培訓規模,減少培訓支出。
2、“文化旅游體育與傳媒支出”(類)2024年度年初預算202,262.98萬元,2024年度決算201,049.24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99.40%。其中:
“文化和旅游”(款)2024年度年初預算202,262.98萬元,2024年度決算201,049.24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99.40%。主要原因:局機關及部分局屬事業單位更換辦公地址,部分後勤工作內容發生調整,本着堅持黨政機關過緊日子的要求,強化資金使用效益,嚴格控制減少日常公用經費支出。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2024年度年初預算877.85萬元,2024年度決算865.90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98.64%。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2024年度年初預算877.85萬元,2024年度決算865.90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98.64%。主要原因:由於離退休人員變動等因素,減少相關經費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24年度本部門無此項支出。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2024年度本部門無此項支出。
七、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24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84,373.30萬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萬元,
(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
(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等支出;
(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救濟費、醫療費補助、助學金、獎勵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
(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 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
2024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380.35萬元,比2024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604.48萬元減少224.13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24年度決算數305.41萬元,比2024年度年初預算數425.98萬元減少120.57萬元。主要原因:落實政府過緊日子要求,嚴格控制公務出國規模並執行支出標準,減少公務出國支出。2024年度因公出國(境)費用主要用於赴法國參加“中法文化和旅游年”系列活動;赴德國參加2024柏林國際旅游交易會;赴紐西蘭參加2024世界旅游城市聯合會惠靈頓香山旅游峰會;赴奧地利、英國、愛爾蘭等國組織並參加“北京,你好”“歡樂春節”等文旅推廣活動;赴香港、澳門參加國際漫展並舉辦北京文旅專場推介會;赴西班牙參評IFLA國際公共圖書館獎;赴義大利等國參加對外文化交流活動等方面,2024年度組織因公出國(境)團組20個、96人次。
2.公務接待費。2024年度決算數0.12萬元,比2024年度年初預算數12.04萬元減少11.92萬元。主要原因: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及黨政機關厲行節約轉變工作作風的工作要求,嚴格控制壓縮公務接待事項。2024年度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與陜西、深圳、上海圖書館開展工作交流。公務接待3批次,公務接待25人次。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24年度決算數74.82萬元,比2024年度年初預算數166.46萬元減少91.64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24年度決算數24.08萬元,2024年度購置(更新)1輛。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4年度決算數50.75萬元,主要原因:落實厲行勤儉節約要求,進一步控制公務用車出行,減少費用支出。2024年度公務用車保有量69輛。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24年度機關運作經費支出合計658.29萬元,比上年減少297.03萬元,減少原因:局機關搬遷副中心辦公,日常辦公保障類支出大幅降低。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24年度政府採購支出總額70,867.38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18,848.68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5,281.97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46,736.73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42,851.85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60.47%,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32,473.46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45.82%。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截至12月31日,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共有車輛73台;單位價值100萬元(含)以上的設備72台(套)。
五、政府購買服務支出説明
2024年度政府購買服務決算16,607.36萬元。
六、專業名詞解釋
1.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2.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3.“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4.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5.政府採購: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是規範財政支出管理和強化預算約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將屬於自身職責範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政府採購方式和程式,交由符合條件的服務供應商承擔,並根據服務數量和品質等因素向其支付費用的行為。
7.教育支出(類)進修及培訓(款)培訓支出(項):反映本部門及所屬行政事業單位的教育事務支出。
8.文化旅游體育與傳媒支出(類)文化和旅游(款)行政運作(項):反映本部門所屬行政單位的基本支出。
9.文化旅游體育與傳媒支出(類)文化和旅游(款)機關服務(項):反映為本部門行政單位提供後勤服務的後勤服務中心的支出。
10.文化旅游體育與傳媒支出(類)文化和旅游(款)圖書館(項):反映本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的圖書館支出。
11.文化旅游體育與傳媒支出(類)文化和旅游(款)藝術表演團體(項):反映文化及其他部門主管的本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的劇院(團)等藝術表演團體的支出。
12.文化旅游體育與傳媒支出(類)文化和旅游(款)文化活動(項):反映本部門及所屬行政事業單位舉辦大型文旅活動的支出。
13.文化旅游體育與傳媒支出(類)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和旅游交流與合作(項):反映本部門及所屬行政事業單位對外文化和旅游交流合作活動的支出。
14.文化旅游體育與傳媒支出(類)文化和旅游(款)群眾文化(項):反映本部門所屬事業單位安排的組織群眾文化活動方面的支出。
15.文化旅游體育與傳媒支出(類)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創作與保護(項):反映本部門及所屬行政事業單位在鼓勵文化藝術創作和優秀傳統文化保護方面的支出。
16.文化旅游體育與傳媒支出(類)文化和旅游(款)旅游宣傳(項):反映本部門及所屬行政事業單位境內外開展各類旅游宣傳促銷活動的支出,包括境外宣傳促銷費、境內宣傳促銷費、旅游宣傳品製作費等。
17.文化旅游體育與傳媒支出(類)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和旅游管理事務(項):反映本部門及所屬行政事業單位在文化和旅游管理事務方面的支出。
18.文化旅游體育與傳媒支出(類)文化和旅游(款)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項):反映本部門及所屬行政事業單位除上述列明範圍內其他用於在文化、旅游等方面的支出。
19.文化旅游體育與傳媒支出(類)其他文化旅游體育與傳媒支出(款)其他文化旅游體育與傳媒支出(項):反映本部門及所屬行政事業單位其他用於文化旅游體育與傳媒方面的支出。
20.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行政單位離退休(項):反映本部門及所屬行政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部門整體績效評價報告(詳見附件2)
二、項目支出績效評價報告(詳見附件2)
三、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詳見附件2)
四、中央對北京轉移支付預算執行情況績效自評報告(詳見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