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十、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一、政府採購情況表
十二、政府購買服務決算公開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本部門性質、職責等情況
北京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是負責本市衛生健康工作的市政府組成部門。主要職責包括:
1.起草衛生健康有關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統籌規劃和協調北京地區衛生健康服務資源配置,擬訂並組織實施區域衛生健康發展規劃。擬訂並組織實施衛生健康信息化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
2.組織協調推進本市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研究擬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的規劃、政策、實施方案及有關配套措施。統籌推進深化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擬訂並組織實施推動衛生健康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方式多樣化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建議。
3.統籌協調本市傳染病疫情應對工作,負責醫療衛生應急體系建設和管理,組織指導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救治和緊急醫學救援工作。組織制定採供血機構管理的規範、標準並監督實施。
4.擬訂本市重大疾病、慢性病防控管理政策措施、標準、規範並監督實施。負責本市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等公共衛生管理工作。
5.組織協調落實應對人口老齡化有關衛生健康方面的政策措施,組織推進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醫養結合工作。
6.負責本市貫徹實施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工作,組織執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開展藥品和醫療器械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組織開展本市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擬訂、發佈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7.負責本市醫療衛生行業監督管理。組織制定醫療衛生機構及醫務人員、醫療技術應用、醫療品質、醫療安全以及醫療、康復、護理服務等行業管理政策、標準、規範並監督實施。建立醫療、康復、護理、公共衛生等服務評價和監督體系。擬訂鼓勵社會力量提供醫療衛生服務和強化管理的有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建立和諧醫患關係。
8.負責本市出生人口監測工作。組織監測與生育相關的人口發展動態,提出發佈人口生育安全預警建議。完善並組織落實本市生育政策。牽頭負責3歲以下嬰幼兒托育服務發展工作。
9.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本市基層衛生、婦幼衛生、老年衛生、精神衛生的政策措施,指導全市基層衛生、婦幼衛生、老年衛生、精神衛生體系建設。推進基本公共衛生、婦幼健康和老齡健康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完善基層運作機制和鄉村醫生、全科醫生管理制度。組織開展愛國衛生運動和健康促進行動。
10.負責擬訂本市衛生健康科技發展規劃和科技成果轉化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參與擬訂醫學教育發展規劃,協同指導院校醫學教育。負責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管理。
11.負責統籌協調本市幹部醫療保健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落實重要會議、重大活動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12.負責組織擬訂本市醫療衛生機構安全保衛工作措施、標準、規範並監督實施,協調指導本市醫療衛生機構安全保衛工作。
13.管理北京市中醫藥管理局、北京市疾病預防控制局,代管北京市計劃生育協會。
14.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機構設置情況
2024年北京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納入部門決算單位共計39個,分別為:北京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機關,北京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綜合事務中心,北京市醫藥衛生科技促進中心,北京市計劃生育協會,北京肝病研究所,北京市衛生健康監督所(該單位已於2024年撤銷,執法職責回歸機關),北京婦幼保健院,北京衛生職業學院,北京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會計核算服務中心,北京市衛生健康大數據與政策研究中心,北京市醫療衛生服務管理指導中心,首都兒科研究所,北京市耳鼻咽喉科研究所,北京市眼科研究所,北京市結核病胸部腫瘤研究所,北京市心肺血管疾病研究所,北京市中醫藥研究所,北京市兒科研究所,北京市創傷骨科研究所,北京市臨床醫學研究所,北京市腫瘤防治研究所,北京市神經外科研究所,北京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宣傳教育中心,北京熱帶醫學研究所,北京市老年病醫療研究中心,北京市呼吸疾病研究所,北京市糖尿病研究所,北京急救中心,北京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北京市紅十字血液中心,中華醫學會北京分會秘書處,北京市體檢中心,北京市衛生健康人力資源發展中心,中共北京市衛生健康委員會黨校,北京市精神衛生保健所,北京市公共衛生應急管理中心,北京市化工職業病防治院,北京市感染性疾病研究中心、北京市臨床藥學研究所。
二、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4年度收、支總計1066457.11萬元,比上年減少100687.09萬元,下降8.63%。
(一)收入決算説明
2024年度本年收入合計851185.9萬元,比上年減少58672.09萬元,下降6.45%。
1.財政撥款收入474725.49萬元,佔收入合計的55.77%。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474725.49萬元,佔收入合計的55.77%;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
2.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
3.事業收入340235.72萬元,佔收入合計的39.97%;
4.經營收入304.26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04%;
5.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
6.其他收入35920.43萬元,佔收入合計的4.22%。
圖1:收入決算
(二)支出決算説明
2024年度本年支出合計860713.55萬元,比上年減少65930.05萬元,下降7.11%,其中:基本支出279620.2萬元,佔支出合計的32.49%;項目支出580866.07萬元,佔支出合計的67.49%;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經營支出227.28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03%;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
圖2: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情況
三、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4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530214.61萬元,比上年減少52030.14萬元,下降8.94%。主要原因:上年安排用於疫情防控相關支出抬高基數,2024年相應減少支出;基本建設支出等較上年減少;年初財政撥款結轉金額較上年減少;根據機構改革要求,北京市老齡協會轉隸至北京市民政局,相關支出減少。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24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479640.4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教育支出47447.77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9.89%;科學技術支出125304.08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26.12%;文化旅游體育與傳媒支出290.39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06%;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5215.38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1.09%;衛生健康支出301382.78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62.84%。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教育支出(類)2024年度年初預算113401.69萬元,2024年度決算47447.77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41.84%。
其中:
普通教育(款)2024年度年初預算28691.72萬元,2024年度決算10891.59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37.96%。主要原因:北京衛生職業學院新院區建設調整建設方式,資金被收回。
職業教育(款)2024年度年初預算76223.16萬元,2024年度決算28245.21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37.06%。主要原因:北京衛生職業學院新院區建設調整建設方式,資金被收回。
進修及培訓(款)2024年度年初預算8486.81萬元,2024年度決算8310.97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97.93%。主要原因:嚴格控制培訓相關支出。
2、科學技術支出(類)2024年度年初預算119837.31萬元,2024年度決算125304.08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4.56%,其中:
應用研究(款)2024年度年初預算116805.05萬元,2024年度決算122279.32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4.69%。主要原因:加強研究病房人才和團隊建設,實施研究型病房卓越臨床研究計劃;部分科研院所增加專用科研設備。
其他科學技術支出(款)2024年度年初預算3032.26萬元,2024年度決算3024.76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99.75%,基本持平。
3、文化旅游體育與傳媒支出(類)2024年度年初預算0萬元,2024年度決算290.39萬元,其中:
文物(款)2024年度年初預算0萬元,2024年度決算290.39萬元。主要原因:中共北京市衛生健康委員會黨校年中增加黑龍潭潭體修復、龍王廟大殿及碑亭屋面修繕項目。
4、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2024年度年初預算5575.21萬元,2024年度決算5215.38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93.55%,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2024年度年初預算5575.21萬元,2024年度決算5215.38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93.55%。主要原因:根據機構改革要求,北京市老齡協會轉隸至北京市民政局,相關支出減少。
5、衛生健康支出(類)2024年度決算331728.24萬元,2024年度決算301382.78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90.85%,其中:
衛生健康管理事務(款)2024年度年初預算68908.13萬元,2024年度決算64281.18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93.29%。主要原因:落實政府過“緊日子”要求,嚴控一般性支出;部分項目完成後凈結餘。
公立醫院(款)2024年度年初預算31672.96萬元,2024年度決算33500.74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5.77%。主要原因:年中核定下達了中央轉移支付醫療衛生機構能力建設、衛生健康人才培養等項目資金。
公共衛生(款)2024年度年初預算215813.16萬元,2024年度決算190688.67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88.36%。主要原因:中央轉移支付重大公共衛生項目等資金按照工作方案任務進度要求進行支出;基本建設項目按照工程進度有序安排支出。
計劃生育事務(款)2024年度年初預算9245.26萬元,2024年度決算9000.2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97.35%。主要原因:暖心計劃保險項目等項目採購凈結餘。
老齡衛生健康事務(款)2024年度年初預算6076.73萬元,2024年度決算3895.27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64.10%。主要原因:根據機構改革要求,北京市老齡協會轉隸至北京市民政局,相關支出減少。
其他衛生健康支出(款)2024年度年初預算12萬元,2024年度決算16.72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39.33%。主要原因:機構改革後根據轉入職能增加相關經費。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本年度無此項支出。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本年度無此項支出。
七、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24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190458.67萬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萬元,(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等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救濟費、醫療費補助、助學金、獎勵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 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
2024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340.95萬元,比2024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435.13萬元減少94.18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24年度決算數162.13萬元,比2024年度年初預算數165.8萬元減少3.67萬元。主要原因:厲行節儉,嚴格控制因公出國團組數量、標準和規模,因公出國支出相應減少;2024年度因公出國(境)費用主要用於赴法國執行醫療服務體系建設與公立醫院高品質發展培訓任務,赴丹麥就綠色醫院建設交流並參加可持續發展圓桌會議,赴幾內亞、肯亞交流並參加國際科技園區協會2024年世界大會,赴香港參加公共衛生應急演練等方面,2024年度組織因公出國(境)團組9個、24人次。
2.公務接待費。2024年度決算數1.55萬元,比2024年度年初預算數15.9萬元減少14.35萬元。主要原因:落實政府過“緊日子”要求,厲行勤儉節約,嚴格控制公務接待數量、規模和接待標準,公務接待費相應減少。2024年度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科研學術交流活動、外省市代表團訪問調研等。公務接待26批次,公務接待293人次。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24年度決算數177.27萬元,比2024年度年初預算數253.44萬元減少76.17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24年度決算數35.96萬元,主要原因:落實政府過“緊日子”要求,嚴控公務用車購置,2024年度購置(更新)2輛。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4年度決算數141.31萬元,主要原因:落實政府過“緊日子”要求,壓縮公務車運作經費。2024年度公務用車保有量139輛。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24年度機關運作經費支出合計1370.93萬元,比上年減少76.6萬元,減少原因:根據機構改革要求,北京市老齡協會轉隸至北京市民政局,相關支出減少。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24年度政府採購支出總額112879.58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55625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1153.84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56100.74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66963.91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59.32%,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40490.64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35.87%。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截至12月31日,北京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共有車輛463台;單位價值100萬元(含)以上的設備793台(套)。
五、政府購買服務支出説明
2024年度政府購買服務決算20174.9萬元。
六、專業名詞解釋
1.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2.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3.“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4.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5.政府採購: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是規範財政支出管理和強化預算約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將屬於自身職責範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政府採購方式和程式,交由符合條件的服務供應商承擔,並根據服務數量和品質等因素向其支付費用的行為。
7.教育支出(類)普通教育(款)高等教育(項):反映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經費教育經費支出。
8.教育支出(類)普通教育(款)其他普通教育支出(項):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於普通教育方面的支出。
9.教育支出(類)職業教育(款)高等職業教育(項):反映北京市衛生職業學院職業教育方面的支出。
10.教育支出(類)進修及培訓(款)幹部教育(項):反映中共北京市衛生健康委員會黨校的支出。包括機構運轉、招聘師資、舉辦各類培訓班的支出等。
11.教育支出(類)進修及培訓(款)培訓支出(項):反映行政事業單位安排的用於培訓的支出。
12.科學技術支出(類)基礎研究(款)科技人才隊伍建設(項):反映高層次科技人才、科研機構研究生培養和博士後科學基金等方面的支出。
13.科學技術支出(類)應用研究(款)機構運作(項):反映應用研究機構的基本支出。
14.科學技術支出(類)應用研究(款)社會公益研究(項):反映從事衛生、勞動保護、計劃生育、環境科學、農業等社會公益專項科研方面的支出。
15.科學技術支出(類)應用研究(款)其他應用研究支出(項):反映用於應用研究方面的支出。
16.科學技術支出(類)其他科學技術支出(款)其他科學技術支出(項):反映其他科學技術支出方面的支出。
17.文化旅游體育與傳媒支出(類)文物(款)文物保護(項):反映考古發掘及文物保護方面的支出。
18.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行政單位離退休(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19.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事業單位離退休(項):反映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20.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支出。
21.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項):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實際繳納的職業年金支出。
22.衛生健康支出(類)衛生健康管理事務(款)行政運作(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23.衛生健康支出(類)衛生健康管理事務(款)其他衛生健康管理事務支出(項):反映用於衛生健康管理事務方面的支出。
24.衛生健康支出(類)公立醫院(款)其他公立醫院支出(項):反映用於公立醫院方面的支出。
25.衛生健康支出(類)公共衛生(款)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項):反映衛生健康、疾病預防控制部門所屬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支出。
26.衛生健康支出(類)公共衛生(款)衛生監督機構(項):反映衛生健康、疾病預防控制部門所屬衛生監督機構的支出。
27.衛生健康支出(類)公共衛生(款)婦幼保健機構(項):反映衛生健康部門所屬婦幼保健機構的支出。
28.衛生健康支出(類)公共衛生(款)精神衛生機構(項):反映衛生健康部門所屬精神衛生機構的支出。
29.衛生健康支出(類)公共衛生(款)應急救治機構(項):反映衛生健康、疾病預防控制部門所屬應急救治機構的支出。
30.衛生健康支出(類)公共衛生(款)採供血機構(項):反映衛生健康部門所屬採供血機構的支出。
31.衛生健康支出(類)公共衛生(款)其他專業公共衛生機構(項):反映上述專業公共衛生機構以外的其他專業公共衛生機構的支出。
32.衛生健康支出(類)公共衛生(款)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反映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支出。
33.衛生健康支出(類)公共衛生(款)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反映重大疾病、重大傳染病預防控制等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支出。
34.衛生健康支出(類)公共衛生(款)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項):反映用於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支出。
35.衛生健康支出(類)公共衛生(款)其他公共衛生支出(項):其他公共衛生支出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的其他用於公共衛生方面的支出。
36.衛生健康支出(類)計劃生育事務(款)計劃生育機構(項):反映衛生健康部門所屬計劃生育機構的支出。
37.衛生健康支出(類)計劃生育事務(款)計劃生育服務(項):反映計劃生育服務支出。
38.衛生健康支出(類)計劃生育事務(款)其他計劃生育事務支出(項):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於計劃生育管理事務方面的支出。
39.衛生健康支出(類)老齡衛生健康事務(款)老齡衛生健康事務(項):反映老齡衛生健康事務方面的支出。
40.衛生健康支出(類)其他衛生健康支出(款)其他衛生健康支出(項):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於衛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部門整體績效評價報告(詳見附件2)
二、項目支出績效評價報告(詳見附件2)
三、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詳見附件2)
四、中央對北京衛生健康專項轉移支付預算執行情況績效自評報告(詳見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