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十、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一、政府採購情況表
十二、政府購買服務決算公開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1。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本部門性質、職責等情況
北京市應急管理局(簡稱市應急局)為正局級市政府組成部門。市應急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和市委有關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應急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1.負責本市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各區各部門各單位應對安全生産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産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工作。
2.擬訂本市應急管理、安全生産等政策,組織編制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産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組織制定相關規程和標準並監督實施。
3.指導本市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本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産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4.牽頭建立本市統一的應急管理資訊系統,負責資訊傳輸渠道的規劃和佈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資訊資源獲取和共用機制,依法統一發佈災情。
5.組織指導協調本市安全生産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6.統一協調指揮本市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臺對接,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指導本市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開展有關應急救援工作。
7.統籌本市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組織消防、森林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産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和各區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8.負責本市消防管理工作,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9.指導協調本市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10.組織協調本市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市級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11.依法行使本市安全生産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各區政府安全生産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産督查、考核工作。
12.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本市工礦商貿生産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産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及其安全生産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産管理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産准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經營單位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煤礦、非煤礦山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工作。
13.依法組織指導本市生産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14.開展應急管理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組織參與安全生産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對外救援工作。
15.制定本市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市糧食和儲備局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資訊平臺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16.負責本市應急管理、安全生産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産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應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17.承擔市突發事件應急委員會的具體工作,負責規劃、組織、協調、指導、檢查本市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及應急管理的預案、體制、機制和法制建設。承擔市安全生産委員會、市防火安全委員會(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的具體工作。
18.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機構設置情況
北京市應急管理局為正局級市政府組成部門。下設5個二級單位,包括北京市應急管理局機關、北京市應急管理科學技術研究院、北京市應急指揮保障中心、北京市應急管理事務中心、北京市安全生産督查事務中心。
二、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4年度收、支總計172927.15萬元,比上年增加110898.35萬元,增長178.79%。
(一)收入決算説明
2024年度本年收入合計169331.86萬元,比上年增加109391.19萬元,增長182.50%。
1.財政撥款收入169205.6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9.93%。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169205.6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9.93%;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
2.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
3.事業收入126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07%;
4.經營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
5.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
6.其他收入0.26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
圖1:收入決算
(二)支出決算説明
2024年度本年支出合計139829.61萬元,比上年增加83673.07萬元,增長149%,其中:基本支出30948.82萬元,佔支出合計的22.13%;項目支出108880.79萬元,佔支出合計的77.87%;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經營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
圖2: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情況
三、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4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172478.34萬元,比上年增加110803.33萬元,增長179.66%。主要原因:2024年中央下達安全生産應急救援力量建設和自然災害應急能力提升工程市級預警指揮補助資金。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24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39776.85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按大類):教育支出153.80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11%;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41.89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03%;城鄉社區支出27.62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02%;災害防治及應急管理支出139553.54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99.84%。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教育支出”(類)2024年度年初預算176.79萬元,2024年度決算153.80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87%。
其中:“進修及培訓”(款)2024年度年初預算176.79萬元,2024年度決算153.80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87%。主要原因:落實政府過緊日子要求,嚴控一般性支出培訓費。
2、“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2024年度年初預算13.47萬元,2024年度決算41.89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310.99%。其中:“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2024年度年初預算13.47萬元,2024年度決算41.89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310.99%。主要原因:2024年退休人員增加較多。
3、“城鄉社區支出”(類)2024年度年初預算27.62萬元,2024年度決算27.62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0%。
4、“災害防治及應急管理支出”(類)2024年度年初預算59303.87萬元,2024年度決算139553.54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235.32%。其中:
“應急管理事務”(款)2024年度年初預算50306.16萬元,2024年度決算128201.05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254.84%。主要原因:支出中央下達的安全生産應急救援力量建設和自然災害應急能力提升工程市級預警指揮補助資金。
“消防救援事務”(款)2024年度年初預算8997.71萬元,2024年度決算8752.49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97.27%。主要原因:因2024年未發生森林火災,相關的森林火災調查費用未支出。
“其他災害防治及應急管理支出”(款)2024年度年初預算0萬元,2024年度決算2600萬元。主要原因:年中追加對廣東省、湖南省、安徽省、江西省、廣西自治區、福建省、四川省及河南省應急援助資金。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本部門無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2024年度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入總計0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總計0萬元。
七、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24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30948.81萬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萬元,(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等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救濟費、醫療費補助、助學金、獎勵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
2024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169.01萬元,比2024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173.65萬元減少4.64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24年度決算數42.13萬元,比2024年度年初預算數46.16萬元減少4.03萬元。主要原因:出國實際支出減少;2024年度因公出國(境)費用主要用於組團赴德國、英國學習借鑒防災減災救災先進理念和超大城市應急管理體系建設經驗,探索形成具有首都特色的防災減災救災和韌性城市建設體系;隨應急管理部參加赴英國海洋石油安全和特種作業能力提升培訓。2024年度組織因公出國(境)團組1個、6人次;參加因公出國(境)團組1個、1人次。
2.公務接待費。2024年度決算數0萬元,比2024年度年初預算數0.35萬元減少0.35萬元。主要原因:未發生公務接待費用。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24年度決算數126.88萬元,比2024年度年初預算數127.14萬元減少0.26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24年度決算數36.37萬元,2024年度購置(更新)2輛。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4年度決算數90.51萬元。主要原因:落實勤儉節約的精神,壓減車輛運作經費。2024年度公務用車保有量40輛。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24年度機關運作經費支出合計939.69萬元,比上年增加115.07萬元,增加原因主要為更新部分辦公傢具和設備。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24年度政府採購支出總額33503.16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1894.63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31608.53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16917.74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50.5%,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13650.64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40.74%。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截至12月31日,北京市應急管理局共有車輛51台;單位價值100萬元(含)以上的設備11台(套)。
五、政府購買服務支出説明
2024年度政府購買服務決算9951萬元。
六、專業名詞解釋
1.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2.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3.“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4.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5.政府採購: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是規範財政支出管理和強化預算約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將屬於自身職責範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政府採購方式和程式,交由符合條件的服務供應商承擔,並根據服務數量和品質等因素向其支付費用的行為。
7.教育支出(類)進修及培訓(款)培訓支出(項):反映各部門安排的用於培訓的支出。教育部門的師資培訓,黨校、行政學院等行業幹部教育機構的支出,以及退役士兵、轉業士官的培訓支出,不在本科目反映。
8.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行業單位離退休(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事業單位離退休(項):反映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9.城鄉社區支出(類)城鄉社區公共設施(款)其他城鄉公共設施支出(項):反映其他用於城鄉社區公共設施方面的支出。
10.災害防治及應急管理支出(類)應急管理事務(款)行政運作(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災害防治及應急管理支出(類)應急管理事務(款)災害風險防治(項):反映組織、指導、協調各類風險災害防治治理方面的支出;
災害防治及應急管理支出(類)應急管理事務(款)安全監管(項):反映安全生産綜合監督管理和工貿行業安全生産監督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災害防治及應急管理支出(類)應急管理事務(款)應急救援(項):反映安全生産、自然災害應急救援方面的支出;
災害防治及應急管理支出(類)應急管理事務(款)應急管理(項):反映用於應急管理的法律法規制定修訂,應急預案演練、協調保障等方面的支出;
災害防治及應急管理支出(類)應急管理事務(款)事業運作(項):反映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後勤服務中心、醫務室等附屬事業單位;
災害防治及應急管理支出(類)應急管理事務(款)其他應急管理支出(項):反映除上述項目外的其他應急管理支出。
災害防治及應急管理支出(類)消防救援事務(款)其他消防救援事務支出(項):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於消防救援方面的支出。
災害防治及應急管理支出(類)自然災害防治(款)其他自然災害防治支出(項):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於自然災害防治的支出。
災害防治及應急管理支出(類)其他災害防治及應急管理支出(款)其他災害防治及應急管理支出(項):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於其他災害防治及應急管理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部門整體績效評價報告
詳見附件2
二、項目支出績效評價報告
詳見附件2
三、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
詳見附件2
四、中央對北京轉移支付預算執行情況績效自評報告
詳見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