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十、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一、政府採購情況表
十二、政府購買服務決算公開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北京市審計局所屬3個預算單位,分別為北京市審計局本級行政、北京市審計局本級事業、北京市審計局綜合事務中心。
北京市審計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和市委有關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審計工作的全面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主管全市審計工作。負責對本市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産、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産離任審計,對國家和本市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貫徹落實國家關於審計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關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參與起草本市財政經濟及其相關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擬訂審計政策,制定審計規範和指南並監督執行。制定並組織實施審計工作規劃和年度審計計劃。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市委審計委員會提出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支出情況審計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向市政府提出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向市委、市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佈審計結果。向市委、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區委、區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作出審計決定,包括國家及本市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市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市級各部門(含所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區政府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市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使用市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市政府投資和以市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全市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市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市級國有資本佔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的資産、負債和損益;有關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審計署授權審計的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及其他審計事項;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局級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及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産離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宏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及國有資産管理使用等與本市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或市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本市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與區委、區政府共同領導區級審計機關。依法領導和監督區級審計機關的業務,組織區級審計機關實施特定項目的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糾正或責成糾正區級審計機關違反法律法規作出的審計決定。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協管區級審計機關負責人。
(十)依法組織審計市屬單位的境外資産、負債和損益。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審計署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二)職能轉變。進一步完善審計管理,加強全市審計工作統籌,明晰市、區兩級審計機關職能定位,理順內部職責關係,優化審計資源配置,充實加強一線審計力量,構建集中統一、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審計監督體系。優化審計工作機制,堅持科技強審,完善業務流程,改進工作方式,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充分調動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力量,增強監督合力。
二、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4年度收、支總計30392.95萬元,比上年減少882.19萬元,下降2.82%。
(一)收入決算説明
2024年度本年收入合計29787.55萬元,比上年減少1191.79萬元,下降3.85%。
1.財政撥款收入29776.6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9.96%。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29776.6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9.96%;
2.其他收入10.94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04%。
圖1:收入決算
(二)支出決算説明
2024年度本年支出合計29578.27萬元,比上年減少763.12萬元,下降2.52%,其中:基本支出22692.86萬元,佔支出合計的76.72%;項目支出6885.41萬元,佔支出合計的23.28%。
圖2: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情況
三、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4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30236.4萬元,比上年減少869萬元,下降2.79%。主要原因:落實政府過緊日子要求。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24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29531.9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務支出25034.89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84.77%;教育支出45.57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15%;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431.79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8.24%;衛生健康支出1659.62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5.62%;其他支出360.03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1.22%。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2024年度年初預算24522.7萬元,2024年度決算25034.89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2.09%。
其中:
“審計事務”(款)2024年度年初預算24521.98萬元,2024年度決算24403.26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99.52%。主要原因:落實政府過緊日子要求。
“其他一般公共服務支出”(款)2024年度年初預算0.72萬元,2024年度決算631.63萬元,增加630.91萬元。主要原因:年度執行中臨時增加了基本建設項目支出。
2.“教育支出”(類)2024年度年初預算145.73萬元,2024年度決算45.57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31.27%。其中:
“進修及培訓”(款)2024年度年初預算145.73萬元,2024年度決算45.57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31.27%。主要原因:落實政府過緊日子要求,壓減了培訓項目。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2024年度年初預算2377.05萬元,2024年度決算2431.79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2.3%。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2024年度年初預算2377.05萬元,2024年度決算2431.79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2.3%。主要原因:根據職工保險實際繳費情況支出。
4.“衛生健康支出”(類)2024年度年初預算1687.23萬元,2024年度決算1659.62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98.36%。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2024年度年初預算1687.23萬元,2024年度決算1659.62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98.36%。主要原因:根據職工保險實際繳費情況支出。
5.“其他支出”(類)2024年度年初預算374.07萬元,2024年度決算360.03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96.25%。其中:
“其他支出”(款)2024年度年初預算374.07萬元,2024年度決算360.03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96.25%。主要原因:一次性項目支出減少。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本年度無此項支出。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本年度無此項支出。
七、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24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22692.86萬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萬元,(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等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救濟費、醫療費補助、助學金、獎勵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 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
2024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65.46萬元,比2024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276.36萬元減少210.9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24年度決算數12.36萬元,比2024年度年初預算數192.8萬元減少180.44萬元。主要原因:落實政府過緊日子要求;2024年度因公出國(境)費用主要用於按照外事工作計劃,開展境外工作交流,2024年度組織因公出國(境)團組1個、7人次。
2.公務接待費。2024年度決算數0.4萬元,比2024年度年初預算數3.85萬元減少3.45萬元。主要原因:落實政府過緊日子要求。2024年度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接待境內審計團組來訪交流費用。公務接待7批次,公務接待51人次。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24年度決算數52.7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24年度決算數36.38萬元,主要原因:2024年度購置(更新)2輛。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4年度決算數16.33萬元,主要原因:公務用車日常運作維護費用。2024年度公務用車保有量17輛。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24年度機關運作經費支出合計1255.53萬元。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24年度政府採購支出總額10883.46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116.51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10766.95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8789.81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80.76%,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8304.8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76.31%。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截至12月31日,北京市審計局共有車輛17輛;單位價值100萬元(含)以上的設備2台(套)。
五、政府購買服務支出説明
2024年度政府購買服務決算2846.33萬元。
六、專業名詞解釋
1.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2.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3.“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4.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5.政府採購: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是規範財政支出管理和強化預算約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將屬於自身職責範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政府採購方式和程式,交由符合條件的服務供應商承擔,並根據服務數量和品質等因素向其支付費用的行為。
7.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審計事務(款)行政運作(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審計事務(款)審計業務(項):指市審計局審計人員按照審計“四嚴禁”工作要求和審計“八不準”工作紀律的規定,開展審計、專項審計調查等方面的支出。
9.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審計事務(款)審計管理(項):指市審計局用於課題研究、審計宣傳、審計法制建設、審計業務品質控制等方面的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審計事務(款)信息化建設(項):指市審計局用於信息化建設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審計事務(款)其他審計事務支出(項):指除上述項目以外開展審計相關工作等發生的其他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其他一般公共服務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項):指上述項目以外的一般公共服務支出。
13.教育支出(類)進修及培訓(款)培訓支出(項):指市審計局為完善審計幹部隊伍知識機構,提高其綜合業務素質和依法審計能力而安排的用於培訓的支出。
14.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行政單位離退休(項):指市審計局統一管理的離退休經費。
15.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指市審計局按照國家政策規定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支出。
16.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項):指市審計局按照國家政策規定為職工繳納的職業年金支出(含職業年金補記支出)。
17.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行政單位醫療(項):指市審計局按照國家政策規定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支出。
18.其他支出(類)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項):指市審計局不能劃分到上述功能科目的其他政府支出。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部門整體績效評價報告(詳見附件2)
二、項目支出績效評價報告(詳見附件2)
三、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詳見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