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十、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一、政府採購情況表
十二、政府購買服務決算公開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職責
北京市文物局是負責本市文物和博物館事業管理工作的市政府直屬機構。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為國家文物局。主要職責如下:
1.貫徹落實國家關於文物和博物館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關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擬訂文物和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推動完善文物和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擬訂文物和博物館公共資源共用規劃並推動實施。
2.負責本市世界文化遺産和文物保護單位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的意見。
3.指導本市博物館的業務工作,組織博物館間的交流與協作,負責博物館館藏文物鑒定、登記、借用、調撥和交換的管理工作。
4.負責本市的考古調查、勘探和發掘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保護地下文物埋藏區的意見;負責出土文物的調用。
5.負責管理本市民間收藏文物及其流通活動;培育、引導和扶持文物和博物館領域相關産業健康發展。
6.負責本市文物和博物館有關審核、審批事務及相關資質資格認定的管理工作。
7.依法負責本市文物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查處有關文物的違法違章案件;承擔文物和博物館安全工作的管理責任。
8.負責本市文物保護的宣傳工作;組織與國(境)內外的文物交流和展示活動。
9.規劃、指導本市文物和博物館領域專業人員培訓工作;組織文物和博物館領域科學研究及交流、文物科學保護工作。
10.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機構設置
北京市文物局包括17個預算單位,即北京市文物局本級(含本級行政及本級事業)、首都博物館(含老舍紀念館、北京市白塔寺管理處、北京文博交流館三個分支機構)、北京石刻藝術博物館、徐悲鴻紀念館、大鐘寺古鐘博物館、北京藝術博物館、北京古代建築博物館、北京市文物工程品質監督站、孔廟和國子監博物館、北京市文物進出境鑒定所、北京市文博發展中心、北京市文物局綜合事務中心、北京考古遺址博物館、北京中軸線遺産保護中心(北京世界文化遺産監測中心)、北京大覺寺與團城管理處、北京市考古研究院(北京市文化遺産研究院)、北京中軸線申遺保護工作辦公室(臨時工作機構)等。
二、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4年度收、支總計237854.42萬元,比上年減少14363.63萬元,下降5.69%。
(一)收入決算説明
2024年度本年收入合計149883.43萬元,比上年增加5859.79萬元,增長4.07%。
1.財政撥款收入121492.07萬元,佔收入合計的81.06%。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121492.07萬元,佔收入合計的81.06%;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
2.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
3.事業收入27266.74萬元,佔收入合計的18.19%;
4.經營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
5.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
6.其他收入1124.62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75%。
圖1:收入決算
(二)支出決算説明
2024年度本年支出合計147124.82萬元,比上年減少11868.93萬元,下降7.47%,其中:基本支出48954.38萬元,佔支出合計的33.27%;項目支出98170.44萬元,佔支出合計的66.73%;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經營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
圖2: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情況
三、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4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141119.61萬元,比上年減少4671.23萬元,下降3.20%。主要原因:落實政府過“緊日子”思想,結合實際工作,厲行節約,嚴格控制一般性支出。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24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16286.13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按大類):教育支出132.47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的0.11%;文化旅游體育與傳媒支出114288.88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的98.28%;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882.78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的0.76%。災害防治及應急管理支出982.00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的0.85%。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教育支出”(類)2024年度2024年度年初預算189.88萬元,2024年度決算132.47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69.77%。其中:
“進修及培訓”(款)2024年度年初預算189.88萬元,2024年度決算132.47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69.77%。主要原因:落實政府過緊日子要求,厲行勤儉節約要求,嚴格控制培訓費用支出。
2.“文化旅游體育與傳媒支出”(類)2024年度年初預算110913.09萬元,2024年度決算114288.88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3.04%。其中:
“文物”(款)2024年度年初預算110913.09萬元,2024年度決算114288.88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3.04%。主要原因:根據年度重點工作任務進展,安排大運河博物館等重點項目經費支出。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2024年度年初預算885.49萬元,2024年度決算882.78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99.69%。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2024年度年初預算885.49萬元,2024年度決算882.78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99.69%。主要原因:部分離退休幹部去世,減少相關經費支出。
4.“災害防治及應急管理支出”(類)2024年度年初預算982.00萬元,2024年度決算982.00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0%。其中:
“自然災害救災及恢復重建支出”(款)2024年度年初預算982.00萬元,2024年度決算982.00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0%。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本年度無此項經費支出。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2024年度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入總計0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總計0萬元。
七、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24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47401.01萬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萬元,(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等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救濟費、醫療費補助、助學金、獎勵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 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
2024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224.58萬元,比2024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251.48萬元減少26.9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24年度決算數91.63萬元,比2024年度年初預算數69萬元增加22.63萬元。主要原因:是按照北京中軸線申遺保護的工作要求,增加赴印度參加世界遺産大會團組等活動。2024年度因公出國(境)費用主要用於中軸線申遺保護工作及文物保護交流等方面,2024年度組織因公出國(境)團組4個、13人次。
2.公務接待費。2024年度決算數0.84萬元,比2024年度年初預算數23.72萬元減少22.88萬元。主要原因: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落實政府過緊日子要求,厲行節約,嚴格控制公務接待梳理、規模和接待標準,公務接待費相應減少。2024年度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配合中軸線申遺工作,接待專家及外省市來京實地調研等。公務接待7批次,公務接待75人次。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24年度決算數132.12萬元,比2024年度年初預算數158.76萬元減少26.64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24年度決算數78.45萬元,主要原因:車輛單價下降,減少了購車費用,2024年度購置(更新)4輛。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4年度決算數53.67萬元,主要原因: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落實政府過緊日子要求,厲行節約,減少車輛運作費用。2024年度公務用車保有量47輛。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24年度機關運作經費支出合計417.02萬元,比上年減少56.66萬元,減少原因:落實政府過緊日子要求,厲行勤儉節約要求,嚴格控制費用支出。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24年度政府採購支出總額45886.43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7884.00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1768.41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36234.02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29757.56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64.85%,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18106.89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39.46%。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截至12月31日,北京市文物局共有車輛49台;單位價值100萬元(含)以上的設備56台(套)。
五、政府購買服務支出説明
2024年度政府購買服務決算3070.17萬元。
六、專業名詞解釋
1.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2.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3.“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4.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5.政府採購: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是規範財政支出管理和強化預算約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將屬於自身職責範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政府採購方式和程式,交由符合條件的服務供應商承擔,並根據服務數量和品質等因素向其支付費用的行為。
7.教育支出(類)進修及培訓(款)培訓支出(項):反映本單位安排的用於培訓的支出。
8.文化旅游體育與傳媒支出(類)文化和旅游(款)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項):反映用於其他文化和旅游方面的支出。
9.文化旅游體育與傳媒支出(類)文物(款)行政運作(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10.文化旅游體育與傳媒支出(類)文物(款)機關服務(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提供後勤服務的各類後勤服務中心、醫務室等附屬事業單位的支出。
11.文化旅游體育與傳媒支出(類)文物(款)文物保護(項):反映考古發掘及文物保護方面的支出。
12.文化旅游體育與傳媒支出(類)文物(款)博物館(項):反映文物系統及其他部門所屬博物館、紀念館方面的支出。
13.文化旅游體育與傳媒支出(類)文物(款)歷史名城與古跡(項):反映歷史名城、世界遺産規劃與古跡保護等方面的支出。
14.文化旅游體育與傳媒支出(類)文物(款)其他文物支出(項):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於文物方面的支出。
15.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行政單位離退休(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16.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事業單位離退休(項):反映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17.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項):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用於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方面的支出。
18.災害防治及應急管理支出(類)自然災害救災及恢復重建支出(款)自然災害救災補助(項):放映用於應對重大自然災害應急救援和受災群眾救災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部門整體績效評價報告(詳見附件)
二、項目支出績效評價報告(詳見附件)
三、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詳見附件)
四、中央對北京XX轉移支付預算執行情況績效自評報告(詳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