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十、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一、政府採購情況表
十二、政府購買服務決算公開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單位基本情況
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北京市統計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及相關機構編制文件,成立北京市統計局。市統計局下屬全額撥款事業單位8個,即:北京市經濟社會調查總隊、北京市統計局普查中心、北京市統計局綜合事務中心、北京市統計監測評價中心、北京市統計應用研究所、北京市統計發展促進中心、北京市統計數據管理中心、北京市社情民意調查中心。16個區及經濟技術開發區經濟社會調查隊,分別是:北京市東城區經濟社會調查隊、北京市西城區經濟社會調查隊、北京市朝陽區經濟社會調查隊、北京市豐台區經濟社會調查隊、北京市石景山區經濟社會調查隊、北京市海淀區經濟社會調查隊、北京市門頭溝區經濟社會調查隊、北京市房山區經濟社會調查隊、北京市通州區經濟社會調查隊、北京市順義區經濟社會調查隊、北京市昌平區經濟社會調查隊、北京市大興區經濟社會調查隊、北京市懷柔區經濟社會調查隊、北京市平谷區經濟社會調查隊、北京市密雲區經濟社會調查隊、北京市延慶區經濟社會調查隊、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經濟社會調查隊。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關於統計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統計制度、統計標準,起草本市相關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擬訂地方統計制度和統計標準,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規章和統計制度、統計標準的實施;承擔組織領導和協調全市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的責任。
2.負責貫徹執行國民經濟核算體系,組織實施全市及各區縣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和全市投入産出調查,核算全市及各區縣地區生産總值,彙編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監督管理各區縣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3.負責組織實施全市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國情國力普查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重大市情市力的普查及專項調查計劃、方案並組織實施;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市情市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4.負責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各行業的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地質勘查、交通運輸、郵政、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全市性基本統計數據。
5.負責組織實施全市能源、投資、價格、收入、科技、人口、勞動力、旅游、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狀況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資源、房屋、對外貿易、對外經濟等全市性基本統計數據。
6.負責組織各區縣、各部門的經濟、社會、科技和資源環境統計調查,統一核定、管理、公佈全市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資訊。
7.負責對全市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資源環境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資訊和諮詢建議。
8.依法審批或備案各部門統計調查項目、各區縣統計調查項目,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建立健全統計數據品質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依法監督管理涉外調查活動。
9.依法協管區縣政府統計部門主要負責人;指導本市統計專業技術隊伍建設、統計教育和培訓,負責統計從業資格認定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管理統計專業資格考試、職務評聘工作;監督管理區縣政府統計部門由市財政提供的統計經費和專項基本建設投資。
10.負責擬訂本市統計資訊工程建設規劃,建立健全並管理本市統計資訊自動化系統和統計數據庫系統。組織建立和管理全市宏觀經濟與社會發展基礎數據庫,組織制定各區縣、各部門統計數據庫和網路的基本標準和運作規則,指導區縣統計信息化系統建設。
11.承辦市政府和國家統計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4年度收、支總計59559.80萬元,比上年增加9886.85萬元,增長19.90%。
(一)收入決算説明
2024年度本年收入合計58294.95萬元,比上年增加10411.40萬元,增長21.74%。
1.財政撥款收入57917.43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9.35%。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57917.43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9.35%;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
2.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
3.事業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
4.經營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
5.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
6.其他收入377.52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65%。
圖1:收入決算
(二)支出決算説明
2024年度本年支出合計54773.46萬元,比上年增加8082.31萬元,增長17.31%,其中:基本支出29777.8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54.37%;項目支出24995.66萬元,佔支出合計的45.63%;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經營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
圖2: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情況
三、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4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58069.98萬元,比上年增加10295.41萬元,增長21.55%。主要原因:增加北京市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項目經費。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24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53883.88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按大類):一般公共服務支出48075.43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89.22%;教育支出276.30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51%;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3149.63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5.85%;衛生健康支出2382.52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4.42%。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2024年度年初預算47368.83萬元,2024年度決算48075.43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1.49%。
其中:
“統計資訊事務”(款,下同)2024年度年初預算47368.83萬元,2024年度決算47228.56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99.7%。主要原因:落實中央及我市關於厲行勤儉節約的工作要求,壓縮一般公共預算支出。
“其他一般公共服務支出”(款,下同)2024年度年初預算0萬元,2024年度決算846.86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0%。主要原因:根據工作實際增加其他一般公共服務支出。
2、“教育支出”(類)2024年度年初預算436萬元,2024年度決算276.30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63.37%。其中:
“進修及培訓”(款)2024年度年初預算436萬元,2024年度決算276.30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63.37%。主要原因:落實中央及我市關於厲行勤儉節約的工作要求,壓縮一般公共預算支出。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2024年度年初預算3308.69萬元,2024年度決算3149.63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95.19%。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2024年度年初預算3308.69萬元,2024年度決算3149.63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95.19%。主要原因:按照人員變動情況,實際繳費支出。
4、“衛生健康支出”(類)2024年度年初預算2522.54萬元,2024年度決算2382.52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94.45%。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2024年度年初預算2522.54萬元,2024年度決算2382.52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94.45%。主要原因:按照人員變動情況,實際繳費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本年度無此項支出。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本年度無此項支出。
七、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24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29726.54萬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萬元,(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等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救濟費、醫療費補助、助學金、獎勵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 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
2024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46.50萬元,比2024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118.06萬元減少71.56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24年度決算數22.76萬元,比2024年度年初預算數50.22萬元減少27.46萬元。主要原因:落實中央及我市關於厲行勤儉節約的工作要求,壓縮因公出國(境)費用支出;2024年度因公出國(境)費用主要用於隨市其他委辦局團組赴境外開展國際化服務環境能力提升等領域境外培訓,京港洽談會前期籌備及對外統計調查等工作,2024年度組織因公出國(境)團組5個、5人次。
2.公務接待費。2024年度決算數0.09萬元,比2024年度年初預算數1.18萬元減少1.09萬元。主要原因:落實厲行勤儉節約要求,嚴格控制公務接待數量、規模和接待標準,公務接待費相應減少。2024年度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接待統計業務交流和調研。公務接待1批次,公務接待9人次。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24年度決算數23.65萬元,比2024年度年初預算數66.66萬元減少43.01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24年度決算數0萬元,主要原因:未申請購置(更新)公務用車,2024年度購置(更新)0輛。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4年度決算數23.65萬元,主要原因:落實中央及我市關於厲行勤儉節約的工作要求,壓縮一般公共預算支出。2024年度公務用車保有量35輛。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24年度機關運作經費支出合計1909.5萬元,比上年減少1556.93萬元,減少原因:落實中央及我市關於厲行勤儉節約的工作要求,壓縮一般公共預算支出。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24年度政府採購支出總額7067.08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725.51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6341.57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4073.66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57.64%,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1952.77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27.63%。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截至12月31日,北京市統計局共有車輛46台;單位價值100萬元(含)以上的設備12台(套)。
五、政府購買服務支出説明
2024年度政府購買服務決算2568.03萬元。
六、專業名詞解釋
1.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2.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3.“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4.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5.政府採購: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是規範財政支出管理和強化預算約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將屬於自身職責範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政府採購方式和程式,交由符合條件的服務供應商承擔,並根據服務數量和品質等因素向其支付費用的行為。
7.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統計資訊事務(款)行政運作(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統計資訊事務(款)專項普查活動(項):反映統計部門開展人口普查、經濟普查、農業普查、投入産出調查等周期性普查工作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部門整體績效評價報告
詳見附件。
二、項目支出績效評價報告
詳見附件。
三、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
詳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