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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藥品監督管理局2024年度部門決算

日期:2025-08-29 10:00    來源:北京市藥品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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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十、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一、政府採購情況表

  十二、政府購買服務決算公開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根據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印發的《北京市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組建北京市藥品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市藥監局),是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的部門管理機構,為副局級,實行市區分級管理。市藥監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藥品監督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有關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藥品監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

1.負責本市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和化粧品安全監督管理。貫徹落實國家關於藥品、醫療器械和化粧品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相關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研究擬訂鼓勵藥品、醫療器械和化粧品新技術新産品的管理與服務政策。

2.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化粧品相關標準和分類管理制度。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3.負責本市藥品、醫療器械、化粧品的註冊管理。制定註冊管理制度,嚴格上市審評審批,完善審評審批服務便利化措施,並組織實施。

4.負責本市藥品、醫療器械和化粧品生産許可和品質管理,以及藥品批發許可、零售連鎖總部許可、網際網路銷售第三方平臺備案和監督管理。依職責監督實施生産、經營和使用品質管理規範。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廣告的審批及監督管理。

5.負責本市藥品、醫療器械和化粧品上市後風險管理。組織開展藥品、化粧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粧品安全應急管理工作。

6.落實執業藥師資格准入制度,組織實施本市執業藥師註冊工作。

7.負責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和化粧品監督檢查制度。依法查處本市藥品、醫療器械和化粧品生産環節,以及藥品批發、零售連鎖總部和網際網路銷售第三方平臺的違法行為。依職責組織指導查處藥品零售、醫療器械和化粧品經營環節,以及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環節的違法行為。

8.負責本市藥品、醫療器械和化粧品監督管理領域政策法規宣傳、資訊發佈、對外交流與合作。推進誠信體系建設。

9.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市藥監局直屬機構5個(行政),包括:市藥監局第一分局、第二分局、第三分局、第四分局、第五分局。

市藥監局所屬事業單位12個,包括:公益一類事業單位9個,名稱為:北京市藥品審評檢查中心(北京市疫苗檢查中心)、北京市醫療器械審評檢查中心、北京市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北京市化粧品審評檢查中心、北京市藥品監督管理局投訴舉報中心、北京市藥品網路監測分析中心、北京市藥品檢查員教育服務中心、北京市藥品監督管理局政務服務中心、北京市藥品監督管理局綜合事務中心;公益二類事業單位3個,名稱為:北京市藥品檢驗研究院(北京市疫苗檢驗中心)、北京市醫療器械檢驗研究院(北京市醫用生物防護裝備檢驗研究中心)、北京市藥品包裝材料檢驗所。

二、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4年度收、支總計134095.44萬元,比上年增加4589.45萬元,增長3.54%。

(一)收入決算説明

2024年度本年收入合計82321.76萬元,比上年減少3149.47萬元,下降3.68%。

1.財政撥款收入72549.36萬元,佔收入合計的88.13%。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72549.36萬元,佔收入合計的88.13%;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

2.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

3.事業收入465.37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57%;

4.經營收入9172.65萬元,佔收入合計的11.14%;

5.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

6.其他收入134.38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16%。

圖1:收入決算

圖1:收入決算

(二)支出決算説明

2024年度本年支出合計80252.72萬元,比上年減少1128.29萬元,下降1.39%,其中:基本支出39460.17萬元,佔支出合計的49.17%;項目支出37231.96萬元,佔支出合計的46.39%;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經營支出3560.59萬元,佔支出合計的4.44%;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

圖2:支出決算

圖2:支出決算

三、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4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85011.63萬元,比上年增加2677.30萬元,增長3.25%。主要原因:追加醫療器械檢驗基地二期工程投入。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24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71124.11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務支出54617.38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76.79%;教育支出248.36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35%;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4610.88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6.48%;衛生健康支出2423.68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3.41%;城鄉社區支出5945.12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8.36%;糧油物資儲備支出1192.36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1.68%;其他支出2086.32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2.93%。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一般公共服務支出” 2024年度年初預算48127.65萬元, 2024年度決算54617.39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13.48%。其中:

“市場監督管理事務” 2024年度年初預算48127.65萬元, 2024年度決算54617.39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13.48%。主要原因:追加北京市疫苗檢驗中心建設工程項目開辦費投入;加大北京市藥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系統升級改造投入。

2、“教育支出”2024年度年初預算364.47萬元,2024年度決算248.36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68.14%。其中:

“進修及培訓”2024年度年初預算364.47萬元, 2024年度決算248.36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68.14%。主要原因:落實政府過“緊日子”要求,壓減一般性支出。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 2024年度年初預算4713.37萬元,2024年度決算4610.88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97.83%。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 2024年度年初預算4513.37萬元,2024年度決算4495.27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99.60%。主要原因:落實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政策,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及職業年金。

“撫恤”2024年度年初預算200萬元,2024年度決算115.61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57.81%。主要原因:支付本部門在職、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

4、“衛生健康支出”2024年度年初預算2433.71萬元,2024年度決算2423.68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99.59%。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醫療”2024年度年初預算2433.71萬元, 2024年度決算2423.68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99.59%。主要原因:按規定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5、“城鄉社區支出”2024年度年初預算3268.07萬元,2024年度決算5945.12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81.92%。其中:

“城鄉社區公共設施”2024年度年初預算3268.07萬元,2024年度決算5945.12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81.92%。主要原因:追加北京市疫苗檢驗中心建設工程投入。

6、“糧油物資儲備支出” 2024年度年初預算1706.15萬元,2024年度決算1192.36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69.89%。其中:

“重要商品儲備”2024年度年初預算1706.15萬元,2024年度決算1192.36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69.89%。主要原因:受儲備目錄調整等因素影響,相應經費支出減少。

7、“其他支出”2024年度年初預算2088.96萬元,2024年度決算2086.32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99.87%。其中:

“其他支出”2024年度年初預算2088.96萬元,2024年度決算2086.32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99.87%。主要原因:北京市疫苗檢驗中心建設工程項目開辦費根據政府採購公開招標結果發生專用設備購置凈結餘。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本部門無此項支出。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本部門無此項經費。

七、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24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38597.67萬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萬元,(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等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救濟費、醫療費補助、助學金、獎勵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 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

2024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214.56萬元,比2024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362.94萬元減少148.38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24年度決算數97.04萬元,比2024年度年初預算數141.61萬元減少44.57萬元。主要原因:嚴格落實過“緊日子”要求,壓減一般性支出;2024年度因公出國(境)費用主要用於執行醫療器械境外延伸檢查任務、開展藥品監管領域交流與調研等方面,2024年度組織因公出國(境)團組5個、25人次。

2.公務接待費。2024年度決算數0.15萬元,比2024年度年初預算數1.05萬元減少0.90萬元。主要原因:嚴格落實過“緊日子”要求,進一步壓減公務接待支出。2024年度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接待兄弟省局來京調研。公務接待4批次,公務接待30人次。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24年度決算數117.36萬元,比2024年度年初預算數220.28萬元減少102.92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24年度決算數13.80萬元,主要原因:本部門嚴格按照公務車輛購置(更新)計劃更新車輛,2024年度購置(更新)1輛。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4年度決算數103.56萬元,主要原因:加強公務用車管理,控制車輛運作維護支出。2024年度公務用車保有量142輛。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24年度機關運作經費支出合計1721.36萬元,比上年減少49.86萬元,減少原因:落實政府過“緊日子”要求,壓減一般性支出。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24年度政府採購支出總額25454.95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11004.12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3825.08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10625.75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12392.75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48.69%,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8023.03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31.52%。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截至12月31日,北京市藥品監督管理局共有車輛154台;單位價值100萬元(含)以上的設備100台(套)。

五、政府購買服務支出説明

2024年度政府購買服務決算7929.39萬元。

六、專業名詞解釋

1.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2.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3.“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4.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5.政府採購: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是規範財政支出管理和強化預算約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將屬於自身職責範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政府採購方式和程式,交由符合條件的服務供應商承擔,並根據服務數量和品質等因素向其支付費用的行為。

7.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市場監督管理事務(款)行政運作(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市場監督管理事務(款)機關服務(項):反映為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提供後勤服務的各類後勤服務中心、醫務室等附屬事業單位的支出。其他事業單位的支出,凡單獨設置了項級科目的,在單獨設置的項級科目中反映。未單設項級科目的,在“其他”項級科目中反映。

9.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市場監督管理事務(款)藥品事務(項):反映用於藥品(含中藥、民族藥)監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市場監督管理事務(款)醫療器械事務(項):反映用於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市場監督管理事務(款)化粧品事務(項):反映用於化粧品監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市場監督管理事務(款)事業運作(項):反映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後勤服務中心、醫務室等附屬事業單位。

13.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市場監督管理事務(款)其他市場監督管理事務(項):反映用於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市場監督管理事務方面的支出。

14.教育支出(類)進修及培訓(款)培訓支出(項):反映各部門安排的用於培訓的支出。

15. 科學技術支出(類)應用研究(款)社會公益研究(項):反映從事衛生、勞動保護、計劃生育、環境科學、農業等社會公益專項科研方面的支出。

16.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行政單位離退休(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17.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事業單位離退休(項):反映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18.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支出。

19.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項):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實際繳納的職業年金支出(含職業年金補記支出)。

20.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撫恤(款)死亡撫恤(項):反映按規定用於烈士和犧牲、病故人員家屬的一次性和定期撫恤金、喪葬補助費以及烈士褒揚金。

21.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行政單位醫療(項):反映財政部門安排的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下同)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行政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休人員、紅軍老戰士待遇人員的醫療經費。

22.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事業單位醫療(項):反映財政部門安排的事業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事業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休人員待遇人員的醫療經費。

23.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公務員醫療補助(項):反映財政部門安排的公務員醫療補助經費。

24.城鄉社區支出(類)城鄉社區公共設施(款)其他城鄉社區公共設施支出(項):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於城鄉社區公共設施方面的支出。

25.糧油物資儲備支出(類)重要商品儲備(款)醫藥儲備(項):反映醫藥專項儲備支出。

26. 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市場監督管理事務(款)信息化建設(項):反映市場監督、藥品監管部門用於信息化建設及運作維護方面的支出。

27.其他支出(類)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項):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不能劃分到具體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項目。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部門整體績效評價報告(詳見附件)

二、項目支出績效評價報告(詳見附件)

三、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詳見附件)

四、中央對北京藥品監管補助資金轉移支付預算執行情況績效自評報告(詳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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