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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2024年度部門決算

日期:2025-08-29 10:00    來源:北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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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十、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一、政府採購情況表

  十二、政府購買服務決算公開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北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京政辦發〔2013〕2號)、中共北京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調整市城管執法局機構編制事項的通知》(京編委〔2020〕27號)、《中共北京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市城市管理委所屬事業單位改革有關事項的批復》(京編委〔2021〕42號)等規定,市城管執法局為市城市管理委管理的副局級行政執法機構。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國家及本市關於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依法開展治理和維護城市管理秩序的相關工作。

(2)組織起草本市關於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制定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完善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體制的意見和建議。

(3)負責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統籌協調、指揮調度、督促檢查;負責向市、區政府或相關職能部門及時反映問題、通報情況。

(4)依法集中行使市政府決定賦予的城市管理領域的行政處罰權,負責跨區域、重大疑難案件的查處工作。

(5)負責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建設、教育培訓、監督考核工作。

(6)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市城管執法局下屬北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本級1個行政單位和北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執法保障中心1個事業單位。

二、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4年度收、支總計23981.86萬元,比上年增加597.18萬元,增長2.55%。

(一)收入決算説明

2024年度本年收入合計23941.56萬元,比上年增加1497.64萬元,增長6.67%。

財政撥款收入23941.56萬元,佔收入合計的100%。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23941.56萬元,佔收入合計的100%。

圖1:收入決算

圖1:收入決算

(二)支出決算説明

2024年度本年支出合計22515.89萬元,比上年減少445.31萬元,下降1.94%,其中:基本支出13206.0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58.65%;項目支出9309.88萬元,佔支出合計的41.35%。

圖2:支出決算

圖2:支出決算

三、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4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23981.86萬元,比上年增加597.18萬元,增長2.55%。主要原因:根據工作需要,追加安排項目經費。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24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22515.89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按大類):教育支出297.61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1.32%;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435.72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6.38%;衛生健康支出975.23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4.33%;城鄉社區支出19807.33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87.97%。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教育支出”(類)2024年度年初預算312.49萬元,2024年度決算297.61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95.52%。其中:

“進修及培訓”(款)2024年度年初預算312.49萬元,2024年度決算297.61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95.52%。主要原因:落實厲行勤儉節約要求,壓減一般性支出。

2、“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2024年度年初預算1613.30萬元,2024年度決算1435.72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88.83%。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2024年度年初預算1613.30萬元,2024年度決算1435.72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88.83%。主要原因:根據在職人員實有人數變化,據實安排相關支出。

3、“衛生健康支出”(類)2024年度年初預算1023.88萬元,2024年度決算975.23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95.25%。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2024年度年初預算1023.88萬元,2024年度決算975.23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95.25%。主要原因:根據在職人員實有人數變化,據實安排相關支出。

4、“城鄉社區支出”(類)2024年度年初預算20591.18萬元,2024年度決算19807.33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96.19%。其中:

“城鄉社區管理事務”(款)2024年度年初預算20591.18萬元,2024年度決算19807.33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96.19%。主要原因:落實厲行勤儉節約要求,壓減非剛性、非重點項目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本年度無此項支出。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本年度無此項支出。

七、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24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13206.00萬元,(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等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救濟費、醫療費補助、助學金、獎勵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 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

2024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27.05萬元,比2024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52.70萬元減少25.65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24年度決算數22.44萬元,比2024年度年初預算數35.70萬元減少13.26萬元。主要原因:堅持厲行節約,進一步壓減一般性支出;2024年度因公出國(境)費用主要用於赴德國參加業務培訓等方面,2024年度組織因公出國(境)團組1個、6人次。

2.公務接待費。2024年度決算數0萬元,比2024年度年初預算數5.00萬元減少5.00萬元。主要原因:堅持厲行節約,進一步壓減一般性支出。公務接待0批次,公務接待0人次。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24年度決算數4.61萬元,比2024年度年初預算數12.00萬元減少7.39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24年度決算數0萬元,2024年度購置(更新)0輛。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4年度決算數4.61萬元,主要原因:堅持厲行節約,進一步壓減一般性支出。2024年度公務用車保有量6輛。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24年度機關運作經費支出合計1186.33萬元,比上年減少11.51萬元,減少原因:厲行勤儉節約,減少機關運作經費。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24年度政府採購支出總額5327.2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1676.43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3650.77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3879.31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72.82%,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2676.51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50.24%。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截至12月31日,北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共有車輛5台;單位價值100萬元(含)以上的設備6台(套)。

五、政府購買服務支出説明

2024年度政府購買服務決算4210.92萬元。

六、專業名詞解釋

1.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2.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3.“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4.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5.政府採購: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是規範財政支出管理和強化預算約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將屬於自身職責範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政府採購方式和程式,交由符合條件的服務供應商承擔,並根據服務數量和品質等因素向其支付費用的行為。

7.教育支出(類)進修及培訓(款)培訓支出(項):反映各部門安排的用於培訓的支出。

8.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支出。

9.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項):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實際繳納的職業年金支出。

10.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行政單位醫療(項):反映財政部門安排的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行政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休人員、紅軍老戰士待遇人員的醫療經費。

11.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事業單位醫療(項):反映財政部門安排的事業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事業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休人員待遇的醫療經費。

12.城鄉社區支出(類)城鄉社區管理事務(款)行政運作(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部門整體績效評價報告(詳見附件)

二、項目支出績效評價報告(詳見附件)

三、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詳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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