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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總隊2024年度部門決算

日期:2025-08-29 10:00    來源:北京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總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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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十、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一、政府採購情況表

  十二、政府購買服務決算公開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根據中共北京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北京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總隊職責機構編制事項的通知》(京編委[2020]16號),設立北京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總隊(簡稱總隊),為市委宣傳部、市文化和旅游局雙重管理的副局級行政執法機構,以市文化和旅游局名義執法。

工作職責:負責集中行使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文化、文物、新聞出版、版權、廣播電視、電影、旅游市場以及宗教等領域應由省級行政主管單位行使的行政處罰權以及與之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權。負責相關領域重大疑難複雜案件和跨區域案件的查處工作。負責指導、協調、監督、考核各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承擔“掃黃打非”有關工作任務。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宣傳部、市文化和旅游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北京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總隊部門決算單位構成包括:執法總隊(行政)、執法總隊宣傳和執法保障中心(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共2家下屬單位。

二、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4年度收、支總計11624.88萬元,比上年增加1005.76萬元,增長9.47%。

(一)收入決算説明

2024年度本年收入合計11342.59萬元,比上年增加1023.06萬元,增長9.91%。

1.財政撥款收入11319.05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9.79%。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11319.05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9.79%;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

2.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

3.事業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

4.經營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

5.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

6.其他收入23.54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21%。

圖1:收入決算

圖1:收入決算

(二)支出決算説明

2024年度本年支出合計10853.20萬元,比上年增加875.09萬元,增長8.77%,其中:基本支出7700.01萬元,佔支出合計的70.95%;項目支出3153.19萬元,佔支出合計的29.05%;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經營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

圖2: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情況

圖2: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情況

三、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4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11449.35萬元,比上年增加1025.84萬元,增長9.83%。主要原因:新增一次性項目。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24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0787.56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按大類):教育支出74.61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69%;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10654.55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98.77%;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58.40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54%。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教育支出”(類)2024年度年初預算87.50萬元,2024年度決算74.61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85.27%。其中:

“進修及培訓”(款)2024年度年初預算87.50萬元,2024年度決算74.61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85.27%。主要原因:落實過緊日子要求。

2、“文化旅游體育與傳媒支出”(類)2024年度年初預算11616.91萬元,2024年度決算10654.55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91.72%。其中:

“文化和旅游”(款)2024年度年初預算11616.91萬元,2024年度決算10654.55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91.72%。主要原因:進一步加強績效評價結果應用,壓減項目經費支出。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2024年度年初預算71.62萬元,2024年度決算58.40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81.54%。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2024年度年初預算71.62萬元,2024年度決算58.40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81.54%。主要原因:編制內實有人數調整。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本部門無此項經費。

(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本部門無此項經費。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本部門無此項經費。

七、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24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7691.78萬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萬元,(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等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救濟費、醫療費補助、助學金、獎勵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

2024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3.77萬元,比2024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20.88萬元減少17.11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24年度決算數0萬元,比2024年度年初預算數9.5萬元減少9.5萬元。主要原因:落實政府過緊日子的要求。

2.公務接待費。2024年度決算數0萬元,比2024年度年初預算數1.38萬元減少1.38萬元。主要原因:落實政府過緊日子的要求。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24年度決算數3.77萬元,比2024年度年初預算數10萬元減少6.23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24年度決算數0萬元,主要原因:本年度無此項經費,2024年度購置(更新)0輛。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4年度決算數3.77萬元,主要原因:落實政府過緊日子的要求。2024年度公務用車保有量5輛。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24年度機關運作經費支出合計430.08萬元,比上年減少31.64萬元,減少原因:落實政府過緊日子的要求。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24年度政府採購支出總額2942.96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334.69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2608.27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1103.98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37.51%,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895.46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30.43%。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截至12月31日,北京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總隊共有車輛5台;單位價值100萬元(含)以上的設備0台(套)。

五、政府購買服務支出説明

2024年度政府購買服務決算1749.30萬元。

六、專業名詞解釋

1.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2.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3.“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4.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5.政府採購: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是規範財政支出管理和強化預算約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將屬於自身職責範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政府採購方式和程式,交由符合條件的服務供應商承擔,並根據服務數量和品質等因素向其支付費用的行為。

7.教育支出(類)進修及培訓(款)培訓支出(項):反映各部門安排的用於培訓的支出。

8.文化旅游體育與傳媒支出(類)文化和旅游(款)行政運作(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9.文化旅游體育與傳媒支出(類)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和旅游市場管理(項):反映文化和旅游執法檢查等文化旅游市場管理方面的支出。

10.文化旅游體育與傳媒支出(類)文化和旅游(款)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項):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於文化和旅游方面的支出。

11.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行政單位離退休(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部門整體績效評價報告(詳見附件)

二、項目支出績效評價報告(詳見附件)

三、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詳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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