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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檢察院2024年度部門決算

日期:2025-08-29 10:00    來源:北京市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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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十、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一、政府採購情況表

  十二、政府購買服務決算公開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的部門職責包括:

1.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深入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統一檢察機關思想和行動,堅持黨對檢察工作的絕對領導,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的核心地位,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

2.領導全市各級人民檢察院的工作。對下級檢察院相關業務進行指導,根據中央、北京市委、最高人民檢察院的要求,制定檢察工作方針、總體規劃,部署檢察工作任務。

3.依照法律規定對由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偵查權,領導全市各級人民檢察院開展對依照法律規定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偵查工作。

4.對全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依法進行審查,批准或者決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決定是否提起公訴,對提起公訴的案件支援公訴,領導全市各級人民檢察院開展對刑事犯罪案件的審查批准逮捕、決定逮捕、提起公訴等相關工作。

5.負責應由北京市人民檢察院承辦的刑事、民事、行政訴訟活動及刑事、民事、行政判決和裁定等生傚法律文書執行的法律監督工作,領導全市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刑事、民事、行政訴訟活動及判決裁定等生傚法律文書執行的法律監督工作。

6.負責應由北京市人民檢察院承辦的提起公益訴訟工作,領導全市各級人民檢察院開展提起公益訴訟工作。

7.負責應由北京市人民檢察院承辦的對監獄、看守所等執法活動的法律監督工作,領導全市各級人民檢察院開展對監獄、看守所、社區矯正機構執法活動的法律監督工作。

8.受理向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的控告申訴,領導全市各級人民檢察院的控告申訴檢察工作。

9.對下級人民檢察院在行使檢察權中作出的決定進行審查,糾正錯誤決定。

10.開展理論研究並指導全市檢察機關相關工作。

11.負責檢察機關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領導全市各級人民檢察院依法管理檢察官及其他檢察人員的工作,協同北京市主管部門管理人民檢察院的內設機構設置及人員編制,制定相關人員管理辦法,組織指導檢察機關教育培訓工作。

12.領導全市各級人民檢察院的檢務督察工作。

13.規劃和指導全市檢察機關的財務裝備工作,指導全市檢察機關的檢察技術資訊工作。

14.在黨中央、北京市委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的領導下開展對外交流合作,開展有關國際司法協助工作。

15.其他應當由北京市人民檢察院承辦的事項。

(二)機構設置情況

經市委編委、市委編辦批復同意,北京市人民檢察院設置第一檢察部、第二檢察部、第三檢察部、第四檢察部、第五檢察部、第六檢察部、第七檢察部、第八檢察部、第九檢察部、第十檢察部、第十一檢察部、第十二檢察部(檢察技術部)、法律政策研究室、辦公室、檢務督察部(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行政事務管理部、政治部、機關黨委(黨建工作處)、機關紀委、數字檢察部等部門。

二、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4年度收、支總計31497.05萬元,比上年減少2707.49萬元,下降7.92%。

(一)收入決算説明

2024年度本年收入合計30689.50萬元,比上年減少267.03萬元,下降0.86%。

1.財政撥款收入29712.24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6.82%。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29712.24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6.82%;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

2.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

3.事業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

4.經營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

5.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

6.其他收入977.25萬元,佔收入合計的3.18%。

圖1:收入決算

圖1:收入決算

(二)支出決算説明

2024年度本年支出合計30046.57萬元,比上年減少679.27萬元,下降2.21%,其中:基本支出24191.86萬元,佔支出合計的80.51%;項目支出5854.7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19.49%;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經營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

圖2: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情況

圖2: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情況

三、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4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29712.25萬元,比上年減少695.20萬元,下降2.29%。主要原因:人員數變動導致人員經費較上年減少。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24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28644.84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按大類):公共安全支出24565.92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85.76%;教育支出27.60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10%;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538.40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8.86%;衛生健康支出1512.92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5.28%。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公共安全支出”(類) 2024年度年初預算26064.09萬元,2024年度決算24565.92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94.25%。其中:

  “檢察”(款)2024年度年初預算26064.09萬元,2024年度決算24565.92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94.25%。主要原因:按照厲行節約要求,根據檢察業務實際工作需求安排支出。

  2、“教育支出”(類) 2024年度年初預算27.61萬元,2024年度決算27.60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99.96%。其中:

  “進修及培訓”(款)2024年度年初預算27.61萬元,2024年度決算27.60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99.96%。主要原因:按照厲行節約要求,嚴控培訓費。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 2024年度年初預算2709.81萬元,2024年度決算2538.40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93.67%。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2024年度年初預算2509.81萬元,2024年度決算2406.67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95.89%。主要原因: 受人員規模變動及繳費基數調整影響,實際支出規模低於年初預算數。

  “撫恤”(款)2024年度年初預算200萬元,2024年度決算131.73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65.87%。主要原因:實際去世人員低於年初預算規模。

  4、“衛生健康支出”(類) 2024年度年初預算1572.30萬元,2024年度決算1512.92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96.22%。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2024年度年初預算1572.30萬元,2024年度決算1512.92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96.22%。主要原因:受人員規模變動及繳費基數調整影響,實際支出規模低於年初預算數。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本年度無此項支出。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本年度無此項支出。

七、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24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23532.67萬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萬元,其中:(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等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救濟費、醫療費補助、助學金、獎勵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

2024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211.66萬元,比2024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379.57萬元減少167.91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24年度決算數105.52萬元,比2024年度年初預算數175.28萬元減少69.75萬元。主要原因: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貫徹落實過緊日子要求,嚴格控制因公出國(境)支出;2024年度因公出國(境)費用主要用於訪問交流及執行專項任務等方面,2024年度組織因公出國(境)團組6個、25人次。

2.公務接待費。2024年度決算數2.10萬元,比2024年度年初預算數8.86萬元減少6.76萬元。主要原因:貫徹落實過緊日子要求,嚴格控制公務接待支出。2024年度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本部門的業務接待。公務接待15批次,公務接待154人次。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24年度決算數104.04萬元,比2024年度年初預算數195.44萬元減少91.40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24年度決算數0萬元,主要原因:本年無公務用車購置支出,2024年度購置(更新)0輛。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4年度決算數104.04萬元,主要原因:貫徹落實過緊日子要求,嚴格控制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支出。2024年度公務用車保有量100輛。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24年度機關運作經費支出合計3671.82萬元,比上年減少159.48萬元,減少原因:貫徹落實過緊日子要求,嚴控公用經費支出。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24年度政府採購支出總額4567.57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190.23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4377.34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2778.07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60.82%,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2108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46.15%。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截至12月31日,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共有車輛100台;單位價值100萬元(含)以上的設備28台(套)。

五、政府購買服務支出説明

2024年度政府購買服務決算3122.62萬元。

六、專業名詞解釋

1.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2.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3.“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4.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5.政府採購: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是規範財政支出管理和強化預算約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將屬於自身職責範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政府採購方式和程式,交由符合條件的服務供應商承擔,並根據服務數量和品質等因素向其支付費用的行為。

7.公共安全支出(類)檢察(款)行政運作(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類)檢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其他項目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類)檢察(款)檢察監督(項):反映檢察機關依法開展法律監督工作的支出,包括偵察監督、公訴、審判監督、執行監督、民事行政監督、公益訴訟、控告申訴等。

10.教育支出(類)進修及培訓(款)培訓支出(項):反映各部門安排的用於培訓的支出。教育部門的師資培訓,黨校、行政學院等專業幹部教育機構的支出,以及退役士兵、轉業士官的培訓支出,不在本科目反映。

11.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行政單位離退休(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12.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支出。

1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項):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實際繳納的職業年金支出。

14.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撫恤(款)死亡撫恤(項):反映按規定用於烈士和犧牲、病故人員家屬的一次性和定期撫恤金、喪葬補助費以及烈士褒揚金。

15.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行政單位醫療(項):反映財政部門安排的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下同)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行政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休人員、紅軍老戰士待遇人員的醫療經費。

16.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公務員醫療補助(項):反映財政部門安排的公務員醫療補助經費。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部門整體績效評價報告(詳見附件)

二、項目支出績效評價報告(詳見附件)

三、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詳見附件)

四、中央對北京XX轉移支付預算執行情況績效自評報告

本部門無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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