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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2024年度部門決算

日期:2025-08-29 10:00    來源: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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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十、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一、政府採購情況表

  十二、政府購買服務決算公開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本部門職責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部門單位性質為法律監督機關。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本部門職責:跨地區行政訴訟、重大民商事監督案件、走私犯罪案件、重大職務犯罪案件、重大環境資源保護和重大食品藥品安全刑事案件、公共交通、機場等領域發生的重大刑事案件,以及原鐵檢分院管轄的案件,打擊和防範在鐵路上發生的各種犯罪活動,維護鐵路運輸秩序、生産秩序和工作秩序,保護鐵路財産和運輸物資不受侵害,保護旅客和鐵路職工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合法權利不受侵害。同時,下轄管理北京、天津、石家莊三個鐵路運輸檢察院。

(二)機構設置情況

  根據《中共北京市委政法委員會中共北京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北京市人民檢察院關於印發《北京市檢察機關內設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京政法發<2019>8號),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設置8個內設機構,分別為綜合辦公室、第一檢察部、第二檢察部、第三檢察部、第四檢察部、第五檢察部、檢務督察部、機關黨委(黨建工作處)。下屬單位數量1個,為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本級。

二、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4年度收、支總計5167.29萬元,比上年增加113.31萬元,增長2.24%。

(一)收入決算説明

2024年度本年收入合計5167.29萬元,比上年增加(減少)113.31萬元,增長(下降)2.24%。

1.財政撥款收入5166.61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9.99%。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5166.61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9.99%;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

2.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

3.事業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

4.經營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

5.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

6.其他收入0.67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01%。

圖1:收入決算

圖1:收入決算

(二)支出決算説明

2024年度本年支出合計5158.11萬元,比上年增加173.93萬元,增長3.49%,其中:基本支出4679.45萬元,佔支出合計的90.72%;項目支出478.66萬元,佔支出合計的9.28%;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經營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

圖2: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情況

圖2: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情況

三、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4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5166.61萬元,比上年增加113.58萬元,增長2.25%。主要原因:編制內實有人數增多,人員支出增加。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24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5157.44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按大類):公共安全支出4477.88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86.84%;教育支出2.99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06%;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397.37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7.70%; 衛生健康支出279.19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5.41%。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公共安全支出”(類)2024年度年初預算4378.34萬元,2024年度決算4477.88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2.27%。

其中:

“檢察”(款)2024年度年初預算4378.34萬元,2024年度決算4477.88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2.27%。主要原因:編制內實有人數增多,人員支出增加。

2、“教育支出”(類)2024年度年初預算2.99萬元,2024年度決算2.99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0.00%。其中:

“進修及培訓”(款)2024年度年初預算2.99萬元,2024年度決算2.99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0.00%。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2024年度年初預算425.86萬元,2024年度決算397.37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93.42%。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2024年度年初預算425.86萬元,2024年度決算397.37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93.42%。主要原因:落實“過緊日子”要求,年中核減預算。

4、“衛生健康支出”(類)2024年度年初預算274.93萬元,2024年度決算279.19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1.55%。其中:

“行政單位醫療”(款)2024年度年初預算274.93萬元,2024年度決算279.19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1.55%。主要原因:受人員規模變動及繳費基數調整影響,支出需求增加。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本單位無此項支出。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本單位無此項經費。

七、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24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4678.78萬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萬元,(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等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救濟費、醫療費補助、助學金、獎勵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

2024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62.23萬元,比2024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62.23萬元增加0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24年度決算數0萬元,比2024年度年初預算數0萬元增加0萬元。主要原因:全市檢察院財物統一管理後,因公出國境經費用統一安排在市檢察院本級。2024年度因公出國(境)費用未發生,2024年度組織因公出國(境)團組0個、0人次。

2.公務接待費。2024年度決算數0.1萬元,比2024年度年初預算數0.1萬元增加(減少)0萬元。主要原因:貫徹落實“過緊日子”要求,嚴控公務接待支出。2024年度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接待越南來訪使團等。公務接待1批次,公務接待9人次。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24年度決算數62.12萬元,比2024年度年初預算數62.12萬元增加(減少)0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24年度決算數41.47萬元,主要原因:2024年報廢購置(更新)公用車2輛。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4年度決算數20.65萬元,主要原因:貫徹落實“過緊日子”要求,嚴控公用車運維支出。2024年度公務用車保有量14輛。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24年度機關運作經費支出合計830.43萬元,比上年增加30.91萬元,增加原因:編制內實有人數增加、業務量增多,機關運作成本增加。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24年度政府採購支出總額362.63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26.95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335.69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351.5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96.93%,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42.44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11.7%。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截至12月31日,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本級)共有車輛14台;單位價值100萬元(含)以上的設備2台(套)。

五、政府購買服務支出説明

2024年度政府購買服務決算593.19萬元。

六、專業名詞解釋

1.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2.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3.“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4.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5.政府採購: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是規範財政支出管理和強化預算約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將屬於自身職責範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政府採購方式和程式,交由符合條件的服務供應商承擔,並根據服務數量和品質等因素向其支付費用的行為。

7.公共安全支出(類)檢察(款)行政運作(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類)檢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其他項目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類)檢察(款)“兩房”建設(項):反映辦案用房和專業技術用房及附屬設施的建設和修繕支出。

10.公共安全支出(類)檢察(款)檢察監督(項):反映檢察機關依法開展法律監督工作的支出,包括偵察監督、公訴、審判監督、執行監督、民事行政監督、公益訴訟、控告申訴等。

11.教育支出(類)進修及培訓(款)培訓支出(項):反映各部門安排的用於培訓的支出。教育部門的師資培訓,黨校、行政學院等專業幹部教育機構的支出,以及退役士兵、轉業士官的培訓支出,不在本科目反映。

12.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行政單位離退休(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1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支出。

14.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項):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實際繳納的職業年金支出(含職業年金補記支出)。

15.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行政單位醫療(項):反映財政部門安排的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下同)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行政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休人員、紅軍老戰士待遇人員的醫療經費。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部門整體績效評價報告(詳見附件)

二、項目支出績效評價報告(詳見附件)

三、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詳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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