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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檢察院2024年度部門決算

日期:2025-08-29 10:00    來源: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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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十、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一、政府採購情況表

  十二、政府購買服務決算公開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檢察院共有內設機構11個,其中業務部門8個,分別是第一檢察部、第二檢察部、第三檢察部、第四檢察部、第五檢察部、第六檢察部、第七檢察部、第八檢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行政部門3個,分別是辦公室(行政事務管理部)、政治部(機關黨委、機關紀委)、檢務督察部。

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檢察院的主要職責是在轄區內依法獨立行使檢察權。一是接受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和區委的領導,對本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二是負責辦理各類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訴訟案件等,發揮法律監督職能,維護公平正義;三是負責本院的檢察隊伍建設工作,聚力提升檢察隊伍素質能力;四是負責本院的物資裝備和後勤管理工作;五是負責由上級人民檢察院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4年度收、支總計11654.16萬元,比上年增加103.37萬元,增長0.89%。

(一)收入決算説明

2024年度本年收入合計11631.83萬元,比上年增加141.63萬元,增長1.23%。

1.財政撥款收入11612.47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9.83%。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11612.47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9.83%;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

2.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

3.事業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

4.經營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

5.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

6.其他收入19.36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17%。

圖1:收入決算

圖1:收入決算

(二)支出決算説明

2024年度本年支出合計10748.39萬元,比上年減少546.12萬元,下降4.84%,其中:基本支出10071.2萬元,佔支出合計的93.7%;項目支出677.19萬元,佔支出合計的6.3%;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經營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

圖2: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情況

圖2: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情況

三、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4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11620.2萬元,比上年增加89.41萬元,增長0.78%。主要原因:根據檢察業務工作實際需求支出。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24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0725.19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按大類):公共安全支出9104.51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84.89%;教育支出2.98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0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953.77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8.89%;衛生健康支出663.93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6.19%。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公共安全支出”(類)2024年度年初預算9591.37萬元,2024年度決算9104.51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94.92%。

其中:

“檢察”(款)2024年度年初預算9591.37萬元,2024年度決算9104.51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94.92%。主要原因:根據檢察業務工作實際需求安排支出。

2、“教育支出”(類)2024年度年初預算3.00萬元,2024年度決算2.98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99.33%。其中:

“進修及培訓”(款)2024年度年初預算3.00萬元,2024年度決算2.98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99.33%。主要原因:根據檢察業務工作實際需求安排支出。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2024年度年初預算1268.87萬元,2024年度決算953.77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75.17%。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2024年度年初預算1018.87萬元,2024年度決算905.67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88.89%。主要原因:根據離退休人員及養老保險等實際需求及變化安排支出。

“撫恤”(款)2024年度年初預算250.00萬元,2024年度決算48.10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9.24%。主要原因:根據2024年去世職工實際情況安排支出。

4、“衛生健康支出”(類)2024年度年初預算749.24萬元,2024年度決算663.93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88.61%。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2024年度年初預算749.24萬元,2024年度決算663.93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88.61%。主要原因:根據實際醫療保險需求安排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本年度無此項經費。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本年度無此項經費。

七、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24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10071.20萬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萬元,(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等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救濟費、醫療費補助、助學金、獎勵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

2024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25.93萬元,比2024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50萬元減少24.07萬元。其中:

2.公務接待費。2024年度決算數0萬元,比2024年度年初預算數3萬元減少3萬元。主要原因:根據中央及市委、市政府關於厲行節約的要求,嚴格控制公務接待費。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24年度決算數25.93萬元,比2024年度年初預算數47萬元減少21.07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24年度決算數0萬元,主要原因:2024年未安排公務用車購置更新計劃。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4年度決算數25.93萬元,主要原因:堅持勤儉節約的原則,嚴格車輛管理,壓縮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支出。2024年度公務用車保有量37輛。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24年度機關運作經費支出合計1609.75萬元,比上年增加23.76萬元,增加原因:根據實際需求安排支出。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24年度政府採購支出總額89.64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10.16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79.49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89.64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89.64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100%。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截至12月31日,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檢察院共有車輛37台;單位價值100萬元(含)以上的設備2台(套)。

五、政府購買服務支出説明

2024年度政府購買服務決算665.87萬元。

六、專業名詞解釋

1.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2.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3.“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4.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5.政府採購: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是規範財政支出管理和強化預算約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將屬於自身職責範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政府採購方式和程式,交由符合條件的服務供應商承擔,並根據服務數量和品質等因素向其支付費用的行為。

7.公共安全支出(類)檢察(款)行政運作(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類)檢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其他項目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類)檢察(款)檢察監督(項):反映檢察機關依法開展法律監督工作的支出,包括偵察監督、公訴、審判監督、執行監督、民事行政監督、公益訴訟、控告申訴等。

10.公共安全支出(類)檢察(款)其他檢察支出(項):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於檢察方面的支出。

11.教育支出(類)進修及培訓(款)培訓支出(項):反映各部門安排的用於培訓的支出。教育部門的師資培訓,黨校、行政學院等專業幹部教育機構的支出,以及退役士兵、轉業士官的培訓支出,不在本科目反映。

12.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行政單位離退休(項):反映行政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1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支出。

14.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項):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實際繳納的職業年金支出。

15.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撫恤(款)死亡撫恤(項):反映按規定用於烈士和犧牲、病故人員家屬的一次性和定期撫恤金、喪葬補助費以及烈士褒揚金。

16.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行政單位醫療(項):反映財政部門安排的行政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部門整體績效評價報告(詳見附件)

二、項目支出績效評價報告(詳見附件)

三、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詳見附件)

四、中央對北京轉移支付預算執行情況績效自評報告

按照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預算執行情況績效自評工作要求,我部門涉及的中央轉移支付不予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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