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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2024年度部門決算

日期:2025-08-29 10:00    來源: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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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十、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一、政府採購情況表

  十二、政府購買服務決算公開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包括1個預算單位,即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本級)。根據《北京市檢察機關內設機構改革方案》要求,結合我院實際情況,我院於2019年3月完成了內設機構改革工作,將內設機構有18個優化調整為12個,分別為:辦公室(行政事務管理部)、政治部(機關黨委、機關紀委)、第一檢察部、第二檢察部、第三檢察部、第四檢察部、第五檢察部、第六檢察部、第七檢察部、第八檢察部、第九檢察部、檢務督察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院組織法》,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人民檢察院通過行使檢察權,追訴犯罪,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秩序,維護個人和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維護國家法制統一、尊嚴和權威,保障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的順利進行。

二、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4年度收、支總計18843.54萬元,比上年增加24.02萬元,增長0.13%。

(一)收入決算説明

2024年度本年收入合計18553.9萬元,比上年增加265.74萬元,增長1.45%。

1.財政撥款收入18241.57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8.32%。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18241.57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8.32%;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

2.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

3.事業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

4.經營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

5.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

6.其他收入312.33萬元,佔收入合計的1.68%。

圖1:收入決算

圖1:收入決算

(二)支出決算説明

2024年度本年支出合計18259.82萬元,比上年增加84.38萬元,增長0.46%,其中:基本支出14487.76萬元,佔支出合計的79.34%;項目支出3772.05萬元,佔支出合計的20.66%;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經營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

圖2: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情況

圖2: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情況

三、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4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18241.58萬元,比上年增加33.76萬元,增長0.19%。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人員增加,人員經費預算有所增加;二是根據檢察業務工作實際需求安排。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24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7947.48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按大類):公共安全支出15794.93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88.01%;教育支出21.94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12%;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222.75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6.81%;衛生健康支出907.86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5.06%。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公共安全支出”(類)2024年度年初預算16036.22萬元,2024年度決算15794.93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98.50%。其中:

“檢察”(款)2024年度年初預算16036.22萬元,2024年度決算15794.93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98.50%。主要原因:一是堅決貫徹落實政府過緊日子的要求,厲行節約,進一步壓減一般性支出;二是根據檢察業務工作實際需求安排。

2、“教育支出”(類)2024年度年初預算21.94萬元,2024年度決算21.94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0%。其中:

“進修及培訓”(款)2024年度年初預算21.94萬元,2024年度決算21.94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0%。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2024年度年初預算1254.52萬元,2024年度決算1222.75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97.47%。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2024年度年初預算1229.52萬元,2024年度決算1189.1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96.71%。主要原因是:根據本年度養老保險及職業年金實際需求安排支出。

“撫恤”(款)2024年度年初預算25萬元,2024年度決算33.66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34.64%。主要原因是:根據本年度去世人員實際情況安排支出。

4、“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2024年度年初預算967.52萬元,2024年度決算907.86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93.83%。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2024年度年初預算967.52萬元,2024年度決算907.86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93.83%。主要原因是:根據本年度醫療保險實際需求安排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本年度無此項支出。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2024年度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入總計0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總計0萬元。

七、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24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14483.8萬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萬元,(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等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救濟費、醫療費補助、助學金、獎勵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

2024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47.25萬元,比2024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89.09萬元減少41.84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24年度決算數0萬元,與2024年度年初預算數持平。主要原因:全市檢察院人財物統一管理後,因公出國(境)費用安排在市檢察院本級。

2.公務接待費。2024年度決算數0萬元,比2024年度年初預算數3.79萬元減少3.79萬元。主要原因:本年度2024年度未發生公務接待費。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24年度決算數47.25萬元,比2024年度年初預算數85.3萬元減少38.05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24年度決算數17.98萬元,主要原因:2024年度公務用車購置(更新)1輛。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4年度決算數29.27萬元,主要原因:按照厲行節約精神,壓縮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支出。2024年度公務用車保有量28輛。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24年度機關運作經費支出合計1942.94萬元,比上年增加40.56萬元,主要原因:根據本年度實際需求安排支出。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24年度政府採購支出總額1260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46.4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1213.6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1180.22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93.67%,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731.85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58.08%。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截至12月31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共有車輛28台;單位價值100萬元(含)以上的設備1台(套)。

五、政府購買服務支出説明

2024年度政府購買服務決算803.32萬元。

六、專業名詞解釋

1.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2.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3.“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4.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5.政府採購: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是規範財政支出管理和強化預算約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將屬於自身職責範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政府採購方式和程式,交由符合條件的服務供應商承擔,並根據服務數量和品質等因素向其支付費用的行為。

7.公共安全支出(類)檢察(款)行政運作(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類)檢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其他項目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類)檢察(款)檢察監督(項):反映檢察機關依法開展法律監督工作的支出,包括偵查監督、公訴、審判監督、執行監督、民事行政監督、公益訴訟、控告申訴等。

10.公共安全支出(類)檢察(款)其他檢察支出(項):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於檢察方面的支出。

11.教育支出(類)進修及培訓(款)培訓支出(項):反映各部門安排的用於培訓的支出。

12.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行政單位離退休(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1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支出。

14.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職業年金繳費支出(項):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實際繳納的職業年金支出(含職業年金補記支出)。

15.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行政單位醫療(項):反映財政部門安排的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行政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休人員、紅軍老戰士待遇人員的醫療經費。

16.衛生健康支出(類)其他衛生健康支援(款)其他衛生健康支援(項):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於衛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部門整體績效評價報告(詳見附件)

二、項目支出績效評價報告(詳見附件)

三、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詳見附件)

四、中央對北京轉移支付預算執行情況績效自評報告

按照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預算執行情況績效自評工作要求,我部門涉及的轉移支付不予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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