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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檢察院2024年度部門決算

日期:2025-08-29 10:00    來源: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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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十、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一、政府採購情況表

  十二、政府購買服務決算公開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檢察院主要職責是在轄區內依法獨立行使檢察權。接受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和區委的領導,對本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負責受理審查本院管轄提請逮捕的案件;負責受理本院管轄提起公訴的案件,並出庭支援公訴;負責對轄區內公民、單位的法制宣傳和犯罪預防;負責受理轄區內公民和法人的檢舉、控告、申訴的案件;負責對轄區內的民事、經濟、行政訴訟判決的監督;負責對公安局、國家安全局偵查工作的法律監督;負責對轄區內監管場所收押犯罪嫌疑人、罪犯改造工作的監督;負責本院的黨建工作和幹部教育管理以及思想政治工作;負責本院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負責本院的後勤管理和物資裝備工作;負責由上級人民檢察院交辦的其他工作。

  根據《北京市機構編制委員會、北京市人民檢察院關於印發<北京市區、縣人民檢察院機構改革的意見>的通知》(京編委[2002]3號)和《北京市人民檢察院關於印發<關於北京市檢察機關內設機構優化設置的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京檢發[2016]127號),設立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檢察院。內設12個部門,分別為辦公室(行政事務管理部)、政治部(機關黨委、機關紀委)、第一檢察部、第二檢察部、第三檢察部、第四檢察部、第五檢察部、第六檢察部、第七檢察部、第八檢察部、第九檢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檢務督察部。

  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檢察院包括1個預算單位,即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檢察院(本級)。

二、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4年度收、支總計19651.45萬元,比上年減少5.41萬元,下降0.03%。

(一)收入決算説明

2024年度本年收入合計19651.45萬元,比上年減少5.41萬元,下降0.03%。

1.財政撥款收入18675.29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5.03%。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18675.29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5.03%;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

2.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

3.事業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

4.經營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

5.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

6.其他收入976.16萬元,佔收入合計的4.97%。

圖1:收入決算

圖1:收入決算

(二)支出決算説明

2024年度本年支出合計19561.76萬元,比上年減少85.70萬元,下降0.44%,其中:基本支出16892.83萬元,佔支出合計的86.36%;項目支出2668.93萬元,佔支出合計的13.64%;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經營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

圖2: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情況

圖2: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情況

三、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4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18675.29萬元,比上年增加1351.76萬元,增長7.80%。主要原因:根據檢察業務工作實際需求安排支出。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24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8601.86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按大類):公共安全支出16064.03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86.36%;教育支出5.66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0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368.98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7.36%;衛生健康支出1163.18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6.25%。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公共安全支出”(類)2024年度年初預算16675.47萬元,2024年度決算16064.03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96.33%。

其中:

“檢察”(款)2024年度年初預算16675.47萬元,2024年度決算16064.03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96.33%。主要原因:根據檢察業務工作實際需求安排支出。

2、“教育支出”(類)2024年度年初預算8.5萬元,2024年度決算5.66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66.59%。其中:

“進修及培訓”(款)2024年度年初預算8.5萬元,2024年度決算5.66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66.59%。主要原因:根據實際培訓情況安排支出。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2024年度年初預算1418.98萬元,2024年度決算1368.98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96.48%。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2024年度年初預算1368.98萬元,2024年度決算1368.98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0%。主要原因:根據離退休人員及養老保險等實際需求及變化安排支出。

“撫恤”(款)2024年度年初預算50萬元,2024年度決算0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0%。主要原因:2024年無去世、病故職工。

4、“衛生健康支出”(類)2024年度年初預算1163.67萬元,2024年度決算1163.18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99.96%。

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2024年度年初預算1163.67萬元,2024年度決算1163.18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99.96%。主要原因:根據醫療保險實際需求及變化安排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本部門無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本部門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

七、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24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16892.83萬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萬元,(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等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救濟費、醫療費補助、助學金、獎勵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

2024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62.63萬元,比2024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72萬元減少9.37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24年度決算數0萬元,與2024年度年初預算數持平。

2.公務接待費。2024年度決算數0萬元,比2024年度年初預算數2萬元減少2萬元。主要原因:落實厲行勤儉節約要求,嚴控接待人數,嚴把費用標準。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24年度決算數62.63萬元,比2024年度年初預算數70萬元減少7.37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24年度決算數0萬元,主要原因:厲行勤儉節約要求,嚴控公車數量,嚴控公務用車購置費支出。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4年度決算數62.63萬元,主要原因:厲行勤儉節約要求,嚴格車輛管理,壓縮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支出。2024年度公務用車保有量32輛。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24年度機關運作經費支出合計2131.98萬元,比上年增加268.95萬元,增加原因:根據實際需求安排支出。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24年度政府採購支出總額329.08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132.36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196.72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289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87.82%,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289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87.82%。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截至12月31日,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檢察院共有車輛32台;單位價值100萬元(含)以上的設備0台(套)。

五、政府購買服務支出説明

2024年度政府購買服務決算843.47萬元。

六、專業名詞解釋

1.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2.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3.“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4.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5.政府採購: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是規範財政支出管理和強化預算約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將屬於自身職責範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政府採購方式和程式,交由符合條件的服務供應商承擔,並根據服務數量和品質等因素向其支付費用的行為。

7.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其他共産黨事務支出(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其他項目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類)檢察(款)行政運作(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類)檢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其他項目支出。

10.公共安全支出(類)檢察(款)檢察監督(項):反映檢察機關依法開展法律監督工作的支出,包括偵查監督、公訴、審判監督、執行監督、民事行政監督、公益訴訟、控告申訴等。

11.教育支出(類)進修及培訓(款)培訓支出(項):反映部門安排的用於培訓的支出。

12.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行政單位離退休(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1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支出。

14.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項):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實際繳納的職業年金支出。

15.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撫恤(款)死亡撫恤(項):反映按規定用於烈士和犧牲、病故人員家屬的一次性和定期撫恤金、喪葬補助費以及烈士褒揚金。

16.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行政單位醫療(項):反映財政部門安排的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行政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休人員、紅軍老戰士待遇人員的醫療經費。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部門整體績效評價報告(詳見附件)

二、項目支出績效評價報告(詳見附件)

三、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詳見附件)

四、中央對北京轉移支付預算執行情況績效自評報告

按照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預算執行情況績效自評工作要求,我部門涉及的轉移支付不予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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