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十、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一、政府採購情況表
十二、政府購買服務決算公開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單位基本情況
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檢察院是負責代表國家履行法律監督職能,肩負打擊犯罪、保護人民、鞏固政權、保障社會主義現代化順利進行的重要職責的區政府組成部門。根據司法改革及監察委改革,我院內設機構11個處室,分別為辦公室、政治處、第一檢察部,第二檢察部,第三檢察部,第四檢察部,第五檢察部,第六檢察部,第七檢察部,第八檢察部,檢務督察部。
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檢察院在本轄區內依法獨立行使檢察權,其主要職責是:負責轄區內對刑事案件進行審查;對轄區內提起公訴的案件支援公訴;負責對轄區內未成年人案件的辦理;負責轄區內對職務犯罪案件進行審查,提起公訴;負責對轄區內輕罪案件進行審查,提起公訴;負責轄區內刑事執行檢察、強制措施檢察、控告申訴、國家賠償、司法救助等;負責轄區內的公益訴訟檢察、行政訴訟監督等;負責管轄內偵查機關移送案件以外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負責法律政策研究、檢察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本院的黨建工作和幹部教育管理以及思想政治工作;負責本院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負責本院的後勤管理和物資裝備工作;負責由上級人民檢察院交辦的其他事項等。
二、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4年度收、支總計13307.08萬元,比上年增加357.35萬元,增長2.76%。
(一)收入決算説明
2024年度本年收入合計13250.93萬元,比上年增加429.99萬元,增長3.35%。
1.財政撥款收入13239.74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9.92%。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13239.74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9.92%;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
2.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
3.事業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
4.經營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
5.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
6.其他收入11.19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08%。
圖1:收入決算
(二)支出決算説明
2024年度本年支出合計12708.07萬元,比上年增加55.35萬元,增長0.44%,其中:基本支出11719.42萬元,佔支出合計的92.22%;項目支出988.65萬元,佔支出合計的7.78%;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經營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
圖2:支出決算
三、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4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13289.28萬元,比上年增加351.14萬元,增長2.71%。主要原因:隨業務需求調整部門預算經費支出規模。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24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2702.57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按大類):公共安全支出10769.19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84.78%;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101.95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8.68%,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811.88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6.39%;教育支出19.55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15%。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公共安全支出”(類)2024年度年初預算11374.17萬元,2024年度決算10769.19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94.68%。
其中:
“檢察”(款)2024年度年初預算11374.17萬元,2024年度決算10769.19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94.68%。主要原因:根據辦案業務需求調整經費使用。
2、“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2024年度年初預算1268.02萬元,2024年度決算1101.95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86.9%。
“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2024年度年初預算1238.02萬元,2024度決算1084.35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87.59%。
主要原因:根據實際離退休人員和養老保險需求安排支出。
“撫恤”2024年度年初預算30萬元,2024年度決算17.6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58.67%。主要原因:根據去世人員實際情況支出。
3、“衛生健康支出”(類)2024年度年初預算917.53萬元,2024年度決算811.88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88.49%。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2024年度年初預算917.53萬元,2024年度決算811.88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88.49%。主要原因:根據實際醫療保險需求安排支出。
4、“教育支出”(類)2024年度年初預算19.52萬元,2024年度決算19.55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0.15%,其中:
“進修及培訓”(款)2024年度年初預算19.52萬元,2024年度決算19.55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0.15%。主要原因:上年年末有撥入基本戶待扣繳講課費個稅結餘。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本部門無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本部門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
七、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24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出11719.42萬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萬元,其中:(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等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救濟費、醫療費補助、助學金、獎勵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
2024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23.7萬元,比2024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61.01萬元減少37.31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24年度決算數0萬元,與2024年年初預算數持平。
2.公務接待費。2024年度決算數0萬元,比2024年度年初預算數4.5萬元減少4.5萬元。主要原因:根據厲行節約要求,減少接待費支出。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24年度決算數23.7萬元,比2024年度年初預算數56.51萬元減少32.81萬元。
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24年度決算數0萬元,主要原因:根據實際購車需求安排支出,2024年度購置(更新)0輛。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4年度決算數23.7萬元,主要原因:根據厲行節約要求,減少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4年度公務用車保有量20輛。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24年度機關運作經費支出合計1327.89萬元,比上年增加70.27萬元,增加原因:根據檢察業務工作實際需求安排支出。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24年度政府採購支出總額753.73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17.86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735.87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584.63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77.56%,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584.63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77.56%。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截至12月31日,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檢察院(本級)共有車輛20台;單位價值100萬元(含)以上的設備2台(套)。
五、政府購買服務支出説明
2024年度政府購買服務決算651.32萬元。
六、專業名詞解釋
1.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2.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3.“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4.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5.政府採購: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是規範財政支出管理和強化預算約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將屬於自身職責範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政府採購方式和程式,交由符合條件的服務供應商承擔,並根據服務數量和品質等因素向其支付費用的行為。
7.公共安全支出(類)檢察(款)行政運作(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類)檢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其他項目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類)檢察(款)檢察監督(項):反映檢察機關依法開展法律監督工作的支出,包括偵查監督、公訴、審判監督、執行監督、民事行政監督、公益訴訟、控告申訴等。
10.公共安全支出(類)檢察(款)其他檢察支出(項):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於檢察方面的支出。
11.教育支出(類)進修及培訓(款)培訓支出(項):反映各部門安排的用於培訓的支出。
12.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行政單位離退休(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1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支出。
14.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職業年金繳費支出(項):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實際繳納的職業年金支出。
15.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行政單位醫療(項):反映財政部門安排的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行政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休人員、紅軍老戰士待遇人員的醫療經費。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部門整體績效評價報告(詳見附件)
二、項目支出績效評價報告(詳見附件)
三、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詳見附件)
四、中央對北京轉移支付預算執行情況績效自評報告
中央轉移支付不予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