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十、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一、政府採購情況表
十二、政府購買服務決算公開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1.部門機構設置
按照2002年6月《中共北京市昌平區委關於印發〈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檢察院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的通知》精神,設立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檢察院。內設11個處室,分別為:辦公室(行政事務管理部)、政治部(機關黨委、機關紀委)、第一檢察部、第二檢察部、第三檢察部、第四檢察部、第五檢察部、第六檢察部、第七檢察部、第八檢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檢務督察部。
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檢察院包括1個預算單位,即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檢察院。
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檢察院是法律監督機關,主要職責是:依照法律規定對有關刑事案件行使偵查權;對刑事案件進行審查,批准或者決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對刑事案件進行審查,決定是否提起公訴,對決定提起公訴的案件支援公訴;依照法律規定提起公益訴訟;對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督;對判決、裁定等生傚法律文書的執行工作實行法律監督;對監獄、看守所的執法活動實行法律監督等。
二、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4年度收、支總計10022.12萬元,比上年增加47.13萬元,增長0.47%。
(一)收入決算説明
2024年度本年收入合計9786.60萬元,比上年減少145.57萬元,下降1.47%。
1.財政撥款收入9600.08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8.09%。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9600.08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8.09%;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
2.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
3.事業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
4.經營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
5.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
6.其他收入186.52萬元,佔收入合計的1.91%。
圖1:收入決算
2024年度本年支出合計9371.76萬元,比上年減少176.25萬元,下降1.85%,其中:基本支出8627.33萬元,佔支出合計的92.06%;項目支出744.43萬元,佔支出合計的7.94%;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經營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
圖2: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情況
2024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9614.79萬元,比上年增加203.33萬元,增長2.16%。主要原因:在職人數增加、人員正常晉級晉檔,人員經費增加。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24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9241.85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按大類):一般公共服務支出7946.82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86%;教育支出5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05%;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739.68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8%;衛生健康支出550.35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5.95%。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2024年度年初預算8178.05萬元,2024年度決算7946.82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97.17%。
其中:
“檢察”(款)2024年度年初預算8178.05萬元,2024年度決算7946.82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97.17%。主要原因:根據在職人員及聘用制司法輔助人員等實際需求及變化安排支出。
2、“教育支出”(類)2024年度年初預算5萬元,2024年度決算5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0%。其中:
“進修及培訓”(款)2024年度年初預算5萬元,2024年度決算5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0%。主要原因:根據實際培訓需求安排支出。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2024年度年初預算805.84萬元,2024年度決算739.68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91.79%。
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2024年度年初預算701.64萬元,2024年度決算701.38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99.96%。主要原因:根據離退休人員及養老保險等實際需求及變化安排支出。
“撫恤”(款)2024年度年初預算104.20萬元,2024年度決算38.30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36.76%。主要原因:根據實際需求及變化安排支出。
4、“衛生健康支出”(類)2024年度年初預算551.71萬元,2024年度決算550.35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99.75%。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2024年度年初預算551.71萬元,2024年度決算550.35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99.75%。主要原因:根據實際醫療保障需求安排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本年度無此項支出。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2024年度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入總計0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總計0萬元。
七、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24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8627.33萬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萬元,(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等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救濟費、醫療費補助、助學金、獎勵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
2024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33.22萬元,比2024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36.29萬元減少3.07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24年度決算數0萬元,與2024年度年初預算數持平。主要原因:我院2024年未安排因公出國(境)費用。
2.公務接待費。2024年度決算數0萬元,比2024年度年初預算數1萬元減少1萬元。主要原因:我院2024年未安排公務接待費。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24年度決算數33.22萬元,比2024年度年初預算數35.29萬元減少2.07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24年度決算數0萬元,主要原因:我院2024年未購置公務用車,2024年度購置(更新)0輛。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4年度決算數33.22萬元,主要原因:厲行節約原則,樹立過緊日子思想。2024年度公務用車保有量26輛。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24年度機關運作經費支出合計1051.30萬元,比上年減少0.31萬元,減少原因:我院厲行節約原則,減少非剛性支出。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24年度政府採購支出總額414.24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74.58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339.66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364.62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88.02%,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364.62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88.02%。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截至12月31日,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檢察院共有車輛26台;單位價值100萬元(含)以上的設備0台(套)。
五、政府購買服務支出説明
2024年度政府購買服務決算381.69萬元。
六、專業名詞解釋
1.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2.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3.“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4.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5.政府採購: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是規範財政支出管理和強化預算約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將屬於自身職責範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政府採購方式和程式,交由符合條件的服務供應商承擔,並根據服務數量和品質等因素向其支付費用的行為。
7.公共安全支出(類)檢察(款)行政運作(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類)檢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其他項目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類)檢察(款)檢察監督(項):反映檢察機關依法開展法律監督工作的支出,包括偵察監督、公訴、審判監督、執行監督、民事行政監督、公益訴訟、控告申訴等。
10.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行政單位離退休(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11.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支出。
12.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項):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實際繳納的職業年金支出。
1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撫恤(款)死亡撫恤(項):反映按規定用於烈士和犧牲、病故人員家屬的一次性和定期撫恤金、喪葬補助費以及烈士褒揚金。
14.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行政單位醫療(項):反映財政部門安排的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下同)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行政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休人員、紅軍老戰士待遇人員的醫療經費。
15.教育支出(類)進修及培訓(款)培訓支出(項):反映部門安排的用於培訓方面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部門整體績效評價報告(詳見附件)
二、項目支出績效評價報告(詳見附件)
三、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詳見附件)
四、中央對北京轉移支付預算執行情況績效自評報告
按照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預算執行情況績效自評工作要求,我部門涉及的轉移支付不予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