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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檢察院2024年度部門決算

日期:2025-08-29 10:00    來源: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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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十、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一、政府採購情況表

  十二、政府購買服務決算公開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1.機構設置

按照最高人民檢察院批復,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系統於2019年3月進行機構改革,按照最高人民檢察院2019年3月批復的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系統機構改革方案,我院目前設置十三個機構:辦公室(行政事務管理部)、政治部(機關黨委、機關紀委)、第一檢察部、第二檢察部、第三檢察部、第四檢察部、第五檢察部、第六檢察部、第七檢察部、第八檢察部、檢務督察部、經濟技術開發區檢察處、駐大興區看守所檢察室。

上述改革前後,我院各內設機構均未單獨編制預算、決算。

2.職責

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檢察院在本轄區(大興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內獨立行使檢察權。接受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和中國共産黨北京市大興區委的領導,對本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主要工作職責是:

(1)負責受理審查本院管轄提請逮捕的案件。

(2)負責受理本院管轄提起公訴的案件,並出庭支援公訴。

(3)負責對轄區內的民事、行政訴訟實行法律監督。

(4)負責對轄區內公安機關偵查工作的法律監督。

(5)負責對轄區內看守所、司法行政部門的刑事執行和監管活動進行法律監督。

(6)負責轄區內民事、行政公益訴訟。

(7)負責本院的黨建工作和幹部管理、教育培訓及思想政治工作。

(8)負責本院黨的紀律檢查和監察工作。

(9)負責本院的財務、資産裝備和後勤保障工作。

(10)負責由上級人民檢察院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4年度收、支總計11169.13萬元,比上年增加579.23萬元,增長5.47%。

(一)收入決算説明

2024年度本年收入合計11053.02萬元,比上年增加770.71萬元,增長7.50%。

1.財政撥款收入10682.02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6.64%。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10682.02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6.64%;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

2.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

3.事業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

4.經營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

5.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

6.其他收入371萬元,佔收入合計的3.36%。

圖1:收入決算

圖1:收入決算

(二)支出決算説明

2024年度本年支出合計10886.72萬元,比上年增加585.42萬元,增長5.68%,其中:基本支出10197.15萬元,佔支出合計的93.67%;項目支出689.57萬元,佔支出合計的6.33%;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經營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

圖2: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情況

圖2: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情況

三、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4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10791.24萬元,比上年增加421.24萬元,增長4.06%。主要原因:年度內實有人員增加及相關人員職務職級晉級晉檔和檢察履職必要的項目工作開展的需要,並按年度內實際需求保障相應的人員、公用、項目支出額度,綜合造成上述增幅。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24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0517.56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按大類):公共安全支出8,909.56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84.71%;教育支出3.39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0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914.02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的8.69%;衛生健康支出690.60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6.57%。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公共安全支出”(類)2024年度年初預算9,397.24萬元,2024年度決算8,909.56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94.81%。其中:

檢察(款)2024年度年初預算9,397.24萬元,2024年度決算8,909.56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94.81%。主要原因:年度內實有人員增加及相關人員職務職級晉級晉檔和檢察履職必要的項目工作開展的需要,並按年度內實際需求保障相應的人員、公用、項目支出額度。

2、“教育支出”(類)2024年度年初預算3.78萬元,2024年度決算3.39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89.68%。其中:

“進修及培訓”(款)2024年度年初預算3.78萬元,2024年度決算3.39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89.68%。主要原因:根據厲行節約的政策要求,結合實際培訓工作情況安排預算支出。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2024年度年初預算973.30萬元,2024年度決算914.02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93.91%。其中:

“行政事業養老支出”(款)2024年度年初預算973.30萬元,2024年度決算914.02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93.91%。主要原因:根據離退休人員及養老保險等年度實際需求及人員變化實際安排支出。

4、“衛生健康支出”(類)2024年度年初預算715.28萬元,2024年度決算690.60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96.55%。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2024年度年初預算715.28萬元,2024年度決算690.60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96.55%。主要原因:根據年度實際醫療保險需求安排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0萬元。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2024年度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入總計0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總計0萬元。

七、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24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9827.99萬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萬元,(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等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救濟費、醫療費補助、助學金、獎勵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

2024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147.55萬元,比2024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162.92萬元,減少15.37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24年度決算數0萬元,比2024年度年初預算數0萬元持平。主要原因:全市檢察院財物統一管理後,因公出國境經費用統一安排在市檢察院(本級);2024年度組織因公出國(境)團組0個、0人次。

2.公務接待費。2024年度決算數0萬元,比2024年度年初預算數0.50萬元,減少0.50萬元。主要原因:根據厲行節約要求,減少公務接待費支出。2024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部門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等方面。公務接待0批次,公務接待0人次。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24年度決算數147.55萬元,比2024年度年初預算數162.42萬元,減少14.87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24年度決算數103.61萬元,主要原因:按工作實際需求及購置標準,2024年度購置(更新)4輛公務用車。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4年度決算數43.93萬元,主要原因:按照厲行節約精神,壓縮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預算支出。2024年度公務用車保有量19輛。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24年度財政撥款機關運作經費支出合計1239.45萬元,比上年增加107.52萬元,增加原因:2024年度我部門按實際支出需求統籌使用相關預算經費額度,確保財政資金的有效利用,故支出較上年有所增長。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24年度政府採購支出總額377.73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101.80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275.93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364.15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96.40%,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342.03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90.55%。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截至12月31日,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檢察院共有車輛19台;單位價值100萬元(含)以上的設備0台(套)。

五、政府購買服務支出説明

2024年度政府購買服務決算579.24萬元。

六、專業名詞解釋

1.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2.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3.“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4.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5.政府採購: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是規範財政支出管理和強化預算約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將屬於自身職責範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政府採購方式和程式,交由符合條件的服務供應商承擔,並根據服務數量和品質等因素向其支付費用的行為。

7.公共安全支出(類)檢察(款)行政運作(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類)檢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其他項目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類)檢察(款)檢察監督(項):反映檢察機關依法開展法律監督工作的支出,包括偵察監督、公訴、審判監督、執行監督、民事行政監督、公益訴訟、控告申訴等。

10.公共安全支出(類)檢察(款)其他檢察支出(項):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於檢察方面的支出。

11.教育支出(類)進修及培訓(款)培訓支出(項):反映各部門安排的用於培訓的支出。教育部門的師資培訓,黨校、行政學院等專業幹部教育機構的支出,以及退役士兵、轉業士官的培訓支出,不在本科目反映。

12.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行政單位離退休(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1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支出。

14.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項):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實際繳納的職業年金支出。

15.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撫恤(款)死亡撫恤(項):反映按規定用於烈士和犧牲、病故人員家屬的一次性和定期撫恤金、喪葬補助費以及烈士褒揚金。

16.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行政單位醫療(項):反映財政部門安排的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下同)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行政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休人員、紅軍老戰士待遇人員的醫療經費。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部門整體績效評價報告(詳見附件)

二、項目支出績效評價報告(詳見附件)

三、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詳見附件)

四、中央對北京轉移支付預算執行情況績效自評報告

按照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預算執行情況績效自評工作要求,我部門涉及的中央轉移支付不予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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