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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檢察院2024年度部門決算

日期:2025-08-29 10:00    來源: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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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十、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一、政府採購情況表

  十二、政府購買服務決算公開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1.機構設置

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檢察院本級,無下級單位,設立10個內設機構,分別是辦公室(行政事務管理部)、政治部、第一檢察部、第二檢察部、第三檢察部、第四檢察部、第五檢察部、第六檢察部、第七檢察部、檢務督察部。

2.部門主要職責

(1)負責受理審查本院管轄提請逮捕的案件;(2)負責受理審查本院管轄提起公訴的案件,並出庭支援公訴、開展審判監督;(3)負責受理轄區內公民和法人的檢舉、控告、申訴、司法救助、國家賠償等的案件;(4)負責受理轄區內公益訴訟工作的開展;(5)負責對轄區內的刑事、民事、經濟、行政訴訟判決的監督;(6)負責對區公安局偵查工作的法律監督;(7)負責對轄區內監管場所收押犯罪嫌疑人、罪犯改造工作的監督和社區矯正人員的監督;(8)負責本院後勤管理和物資裝備工作;(9)院的黨建工作和幹部教育管理以及思想政治工作;(10)負責本院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11)負責由上級人民檢察院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4年度收、支總計5676.1萬元,比上年增加27.19萬元,增長0.48%。

(一)收入決算説明

2024年度本年收入合計5626.38萬元,比上年增加108.25萬元,增長1.96%。

1.財政撥款收入5626.38萬元,佔收入合計的100%。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5626.38萬元,佔收入合計的100%;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

2.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

3.事業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

4.經營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

5.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

6.其他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

圖1:收入決算

圖1:收入決算

(二)支出決算説明

2024年度本年支出合計5450.70萬元,比上年減少33.96萬元,下降0.62%,其中:基本支出5108.72萬元,佔支出合計的93.73%;項目支出341.98萬元,佔支出合計的6.27%;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經營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

圖2:支出決算

圖2:支出決算

三、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4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5642.3萬元,比上年增加71.68萬元,增長1.29%。主要原因:人員經費實際需求有所增加。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24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5445.54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按大類):公共安全支出4697.2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86.26%;教育支出1.7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0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417.61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7.67%;衛生健康支出329.03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6.04%。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公共安全支出”(類)2024年度年初預算4803.25萬元,2024年度決算4697.20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97.79%。

其中:

“檢察”(款)2024年度年初預算4803.25萬元,2024年度決算4697.20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97.79%。主要原因:落實政府過緊日子要求,厲行勤儉節約。

2、“教育支出”(類)2024年度年初預算1.87萬元,2024年度決算1.70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90.91%。

其中:

“進修及培訓”(款)2024年度年初預算1.87萬元,2024年度決算1.70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90.91%。主要原因:落實政府過緊日子要求,厲行勤儉節約。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2024年度年初預算445.31萬元,2024年度決算417.61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93.78%。

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2024年度年初預算423.31萬元,2024年度決算417.61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98.65%。主要原因:根據離退休人員及養老保險等實際需求及變化安排支出。

“撫恤支出”(款)2024年度年初預算22萬元,2024年度決算0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0%。主要原因:2024年我院無撫恤金支出。

4、“衛生健康支出”(類)2024年度年初預算337.66萬元,2024年度決算329.03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97.44%。

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2024年度年初預算337.66萬元,2024年度決算329.03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97.44%。主要原因:根據在職人員及醫療保險等實際需求及變化安排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本單位無此項經費。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本單位無此項經費。

七、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24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5103.56萬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萬元,(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等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救濟費、醫療費補助、助學金、獎勵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

2024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30.80萬元,比2024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44.46萬元減少13.66萬元。其中:

2.公務接待費。2024年度決算數0萬元,比2024年度年初預算數1.90萬元減少1.90萬元。主要原因:落實政府過緊日子要求,實行厲行勤儉節約要求,嚴格控制公務接待數量、規模和接待標準。我單位2024年度未發生公務接待費支出。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24年度決算數30.80萬元,比2024年度年初預算數42.56萬元減少11.76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24年度決算數0萬元,主要原因:本年度我單位未更新公務用車,2024年度購置(更新)0輛。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4年度決算數30.80萬元,主要原因:厲行勤儉節約要求,嚴格控制支出。2024年度公務用車保有量21輛。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24年度機關運作經費支出合計767.07萬元,比上年增加12.75萬元,增加原因:根據實際需求安排支出。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24年度政府採購支出總額214.82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13.95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200.87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214.82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214.82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100%。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截至12月31日,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檢察院共有車輛21台;單位價值100萬元(含)以上的設備0台(套)。

五、政府購買服務支出説明

2024年度政府購買服務決算401.42萬元。

六、專業名詞解釋

1.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2.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3.“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4.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5.政府採購: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是規範財政支出管理和強化預算約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將屬於自身職責範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政府採購方式和程式,交由符合條件的服務供應商承擔,並根據服務數量和品質等因素向其支付費用的行為。

7.公共安全支出(類)檢察(款)行政運作(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類)檢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其他項目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類)檢察(款)檢察監督(項):反映檢察機關依法開展法律監督工作的支出,包括偵察監督、公訴、審判監督、執行監督、民事行政監督、公益訴訟、控告申訴等。

10.公共安全支出(類)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項):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於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11.教育支出(類)進修及培訓(款)培訓支出(項):反映各部門安排的用於培訓的支出。教育部門的師資培訓,黨校、行政學院等專業幹部教育機構的支出,以及退役士兵、專業士官的培訓支出,不在本科目反映。

12.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1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支出。

14.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項):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實際繳納的職業年金支出。

15.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撫恤(款)死亡撫恤(項):反映按規定用於烈士和犧牲、病故人員家屬的一次性和定期撫恤金、喪葬補助費以及烈士褒揚金。

16.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行政單位醫療(項):反映財政部門安排的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行政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休人員、紅軍老戰士待遇人員的醫療經費。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部門整體績效評價報告(詳見附件)

二、項目支出績效評價報告(詳見附件)

三、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詳見附件)

四、中央對北京轉移支付預算執行情況績效自評報告

中央轉移支付不予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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