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十、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一、政府採購情況表
十二、政府購買服務決算公開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於1995年5月10日成立,共設30個部門機構,其中審判業務部門19個:包括刑事審判第一庭、刑事審判第二庭、刑事審判第三庭、民事審判第一庭、民事審判第二庭、民事審判第三庭、民事審判第四庭、民事審判第六庭、北京破産法庭、立案庭、執行局(包括執行一庭、執行二庭、執行三庭)、行政審判庭(國家賠償辦公室)、審判監督庭、未成年人案件綜合審判庭、申訴審查庭、清河法庭、團河法庭;綜合職能部門11個:包括政治部(包括幹部處、組織宣傳處、教培處)、機關紀委、辦公室、研究室、監察室、審判管理辦公室、訴訟服務辦公室、法警支隊、綜合事務中心。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下屬單位數量1個,為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本級。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按法律規定管轄由其審理的第一審案件及轄區內人民法院的上訴、抗訴案件。負責審理轄區內危害國家安全、恐怖活動和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審刑事案件;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第一審民事案件、經濟糾紛案件、行政案件;涉及住所地在西城區的國家部委的第一審行政案件;北京市(含本級)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登記公司(企業)的強制清算案件、破産案件;對轄區法院的判決或者裁定提出的上訴或抗訴案件及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式提出的抗訴案件。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轄區集中了中央黨政領導機關、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中央直屬金融機構、高新技術企業、特大型國有企業。社會、經濟、人文結構的獨特性,使各類訴訟案件呈現出“規格高、難度大、類型新”的特點。
二、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4年度收、支總計33583.69萬元,比上年增加737.77萬元,增長2.25%。
(一)收入決算説明
2024年度本年收入合計33583.69萬元,比上年增加737.77萬元,增長2.25%。
1.財政撥款收入33583.69萬元,佔收入合計的100%。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33583.69萬元,佔收入合計的100%;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
2.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
3.事業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
4.經營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
5.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
6.其他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
圖1:收入決算
(二)支出決算説明
2024年度本年支出合計33275萬元,比上年增加758.38萬元,增長2.33%,其中:基本支出27090.09萬元,佔支出合計的81.41%;項目支出6184.91萬元,佔支出合計的18.59%;繳上級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經營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
圖2:支出決算
三、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4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33583.69萬元,比上年增加737.77萬元,增長2.25%。主要原因:本年度實有人員規模較上年增加,經費支出規模較上年增長。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24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33275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按大類):公共安全支出29527.46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88.74%;教育支出23.59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07%。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169.88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6.52%;衛生健康支出1554.07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4.67%。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公共安全支出”(類)024年度年初預算29170.39萬元,2024年度決算29527.46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1.22%。其中:
“法院”(款)2024年度年初預算29170.39萬元,2024年度決算29527.46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1.22%。主要原因:本年度部分人員增加,相關經費增長。
2、“教育支出”(類)2024年度年初預算27.31萬元,2024年度決算23.59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86.38%。其中:
“進修及培訓”(款)2024年度年初預算27.31萬元,2024年度決算23.59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86.38%。主要原因:嚴格落實政府“過緊日子”要求,厲行節約。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2024年度年初預算2342.63萬元,2024年度決算2169.88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92.63%。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2024年度年初預算2302.63萬元,2024年度決算2129.88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92.50%。主要原因:本年度新增人數低於年初預計規模,相關經費對應減少。
“撫恤”(款)2024年度年初預算40萬元,2024年度決算40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0%。
4、“衛生健康支出”(類)2024年度年初預算1635.66萬元,2024年度決算1554.07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95.01%。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2024年度年初預算1635.66萬元,2024年度決算1554.07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95.01%。主要原因:本年度新增人數低於年初預計規模,相關經費對應減少。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本年度無此項支出。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本年度無此項支出。
七、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24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27090.09萬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萬元,(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等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救濟費、醫療費補助、助學金、獎勵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
2024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85.76萬元,比2024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97.99萬元減少12.22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24年度決算數0萬元,與2024年度年初預算數持平。本單位無此項支出。主要原因:全市法院財物統一管理後,因公出國(境)費用統一安排在市高級法院本級。
2.公務接待費。2024年度決算數1.5萬元,比2024年度年初預算數12.53萬元減少11.03萬元。主要原因:落實政府過緊日子要求,嚴格控制公務接待數量、規模和接待標準。2024年度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接待其他單位調研、專案工作組等。公務接待88批次,公務接待614人次。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24年度決算數84.26萬元,比2024年度年初預算數85.46萬元減少1.19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24年度決算數0萬元,2024年度購置(更新)0輛。本單位無此項支出。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4年度決算數84.26萬元,主要原因:車輛總數減少。2024年度公務用車保有量64輛。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24年度機關運作經費支出合計4058.03萬元,比上年增加11.67萬元,增加原因: 本年度實有人員規模較上年增加,經費支出規模較上年增長。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24年度政府採購支出總額1613.52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160.6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120.16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1332.76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1253.08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77.66%,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909.7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56.38%。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截至12月31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共有車輛64台;單位價值100萬元(含)以上的設備17台(套)。
五、政府購買服務支出説明
2024年度政府購買服務決算2035.28萬元。
六、專業名詞解釋
1.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2.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3.“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4.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5.政府採購: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是規範財政支出管理和強化預算約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將屬於自身職責範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政府採購方式和程式,交由符合條件的服務供應商承擔,並根據服務數量和品質等因素向其支付費用的行為。
7.公共安全支出(類)法院(款)行政運作(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類)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其他項目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類)法院(款)案件審判(項):反映人民法院對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審判活動的支出。
10.公共安全支出(類)法院(款)“兩庭”建設(項):反映人民法院審判用房、人民法庭用房、刑場建設維修和設備購置,以及審判庭安全監控設備購置及運作管理支出。
11.教育支出(類)進修及培訓(款)培訓支出(項):反映法院教育支出事務支出。
12.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行政單位離退休(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1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支出。
14.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項):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實際繳納的職業年金支出。
15.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撫恤(款):反映法院按規定用於烈士和犧牲、病故人員家屬的一次性和定期撫恤金、喪葬補助費以及烈士褒揚金。
16.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行政單位醫療(項):反映財政部門安排的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行政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休人員、紅軍老戰士待遇人員的醫療經費。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部門整體績效評價報告
詳見附件。
二、項目支出績效評價報告
詳見附件。
三、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
詳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