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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2024年度部門決算

日期:2025-08-29 10:00    來源: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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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十、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一、政府採購情況表

  十二、政府購買服務決算公開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部門內設機構包括立案庭、刑事審判第一庭、刑事審判第二庭、未成年人案件綜合審判庭、民事審判第一庭、民事審判第二庭、民事審判第三庭、民事審判第四庭、民事審判第六庭、行政審判庭(賠償辦公室)、審判監督庭、申訴審查庭、執行局,分別負責立案審查,審理刑事、民事、商事、行政一審、二審和審判監督案件,執行本院作為一審法院做出的生傚法律文書及法律規定應當由本院執行的其他生傚法律文書。設有政治部、辦公室、研究室、審判管理辦公室、訴訟服務辦公室、機關紀委、督察室、法警支隊,分別負責隊伍建設、行政辦公、調查研究、審判管理、訴訟服務、紀檢監察、警務保障等事務。

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北京市朝陽區、通州區、順義區、懷柔區、平谷區、密雲區六個區內法律規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刑事、民事、商事、行政第一審案件及上述區縣人民法院的上訴案件和同級檢察機關提出的抗訴案件;受理不服轄區內基層人民法院和本院生效判決、裁定的各類申訴、申請再審案件,對其中確有錯誤並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提審或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監督指導轄區內基層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依法行使司法執行權和司法決定權;依法決定國家賠償;針對案件審理中發現的問題提出司法建議等。

二、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4年度收、支總計41104.92萬元,比上年增加254.79萬元,增長0.62%。

(一)收入決算説明

2024年度本年收入合計41103.42萬元,比上年增加256.29萬元,增長0.63%。

1.財政撥款收入41103.42萬元,佔收入合計的100%。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41103.42萬元,佔收入合計的100%;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

2.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

3.事業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

4.經營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

5.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

6.其他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

圖1:收入決算

圖1:收入決算

(二)支出決算説明

2024年度本年支出合計40616.75萬元,比上年增加436.16萬元,增長1.09%,其中:基本支出25587.46萬元,佔支出合計的63%;項目支出15029.29萬元,佔支出合計的37%;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經營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

圖2: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情況

圖2: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情況

三、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4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41103.42萬元,比上年增加257.79萬元,增長0.63%。主要原因:本年度實有人數較上年度增加,相應財政撥款收支總計金額增加。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24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40615.25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按大類):“公共安全支出”37174.39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91.53%;“教育支出”30.07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07%;“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895.88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4.67%;“衛生健康支出”1514.91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3.73%。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公共安全支出”2024年度年初預算36567.97萬元,2024年度決算37174.39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1.66%。其中:

“法院”2024年度年初預算36567.97萬元,2024年度決算37174.39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1.66%。主要原因:本年度實有人數較預算人數增加,相應人員經費增加。

2、“教育支出”2024年度年初預算33.44萬元,2024年度決算30.07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89.92%。其中:

“進修及培訓”2024年度年初預算33.44萬元,2024年度決算30.07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89.92%。主要原因:厲行勤儉節約,減少教育培訓費用支出。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024年度年初預算1687.07萬元,2024年度決算1895.88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12.38%。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2024年度年初預算1667.07萬元,2024年度決算1895.88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13.73%。主要原因:本年度實有人數較預算人數增加,相應養老保險繳費及職業年金繳費增加。

“撫恤”2024年度年初預算20.00萬元,2024年度決算0.00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0.00%。主要原因:本年度無犧牲病故人員。

4、“衛生健康支出”2024年度年初預算1349.91萬元,2024年度決算1514.91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12.22%。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醫療”2024年度年初預算1349.91萬元,2024年度決算1514.91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12.22%。主要原因:本年度實有人數較預算人數增加,相應行政事業單位醫療增加。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24年度無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2024年度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

七、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24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25587.46萬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萬元,(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等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救濟費、醫療費補助、助學金、獎勵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

2024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70.67萬元,比2024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151.14萬元減少80.47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24年度決算數0萬元,與2024年度年初預算數持平。主要原因:全市法院財物統一管理後,因公出國(境)費用統一安排在市高級法院本級。

2.公務接待費。2024年度決算數0萬元,比2024年度年初預算數9萬元減少9萬元。主要原因:本年度未發生公務接待活動。2024年度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國內司法交流活動,用於大要案件審理期間相關人員來訪的接待等。公務接待0批次,公務接待0人次。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24年度決算數70.67萬元,比2024年度年初預算數142.14萬元減少71.47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24年度決算數0萬元,主要原因:本年度無更新購置公務用車,2024年度購置(更新)0輛。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4年度決算數70.67萬元,主要原因:我院由專人進行車輛管理,按照相關要求,嚴格車輛派遣手續,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較全年預算數有所減少。2024年度公務用車保有量64輛。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24年度機關運作經費支出合計3503.49萬元,比上年減少65.26萬元,減少原因:厲行勤儉節約,公用經費支出較上年有所減少。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24年度政府採購支出總額1879.41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191.92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1687.49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1346.28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71.63%,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950.55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50.58%。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截至12月31日,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共有車輛64台;單位價值100萬元(含)以上的設備1台(套)。

五、政府購買服務支出説明

2024年度政府購買服務決算1712.9萬元。

六、專業名詞解釋

1.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2.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3.“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4.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5.政府採購: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是規範財政支出管理和強化預算約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將屬於自身職責範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政府採購方式和程式,交由符合條件的服務供應商承擔,並根據服務數量和品質等因素向其支付費用的行為。

7.公共安全支出(類)法院(款)行政運作(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類)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其他項目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類)法院(款)案件審判(項):反映人民法院對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審判活動的支出。

10.公共安全支出(類)法院(款)“兩庭”建設(項):反映人民法院審判用房、人民法庭用房、刑場建設維修和設備購置,以及審判庭安全監控設備購置及運作管理支出。

11.教育支出(類)進修及培訓(款)培訓支出(項):反映各部門安排的用於培訓的支出。

12.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行政單位離退休(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1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反應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支出。

14.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項):反應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實際繳納的職業年金支出。

15.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撫恤(款)死亡撫恤(項):反映按規定用於烈士和犧牲、病故人員家屬的一次性和定期撫恤金、喪葬補助費以及烈士褒揚金。

16.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行政單位醫療(項):反應反映財政部門安排的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行政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休人員、紅軍老戰士待遇人員的醫療經費。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部門整體績效評價報告(詳見附件)

二、項目支出績效評價報告(詳見附件)

三、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詳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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