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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知識産權法院2024年度部門決算

日期:2025-08-29 10:00    來源:北京知識産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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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十、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一、政府採購情況表

  十二、政府購買服務決算公開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機構設置、職責

北京知識産權法院內設機構包括立案庭、審判第一庭、審判第二庭、審判第三庭、審判第四庭、審判監督庭、技術調查室、司法警察支隊及綜合辦公室。下屬1個預算單位,為北京知識産權法院本級。

北京知識産權法院是根據京編委[2015]2號、京編辦行[2015]196號、京編辦行[2017]66號文件設立,負責各類知識産權案件的審判。管轄下列一審案件:

1.知識産權民事案件。(1)訴訟標的額在2億元以下且當事人住所地均在本市的,以及訴訟標的額在1億元以下且當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市或者涉外、涉港澳臺的專利、植物新品種、積體電路布圖設計、技術秘密、電腦軟體、壟斷以及涉及馳名商標認定的一審民事案件。(2)訴訟標的額在1億元以上、2億元以下且當事人住所地均在本市的,以及訴訟標的額在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且當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市或者涉外、涉港澳臺的著作權、商標、技術合同、不正當競爭、特許經營合同等一審民事案件。(3)對各基層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審知識産權民事判決、裁定提起上訴的案件;(4)對各基層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知識産權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申請再審的案件,但是當事人依法向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的除外。(5)在本市有重大影響的其他第一審知識産權民事案件。

2.知識産權行政案件。(1)知識産權授權確權行政案件。(2)其他知識産權行政案件。(3)北京市各基層法院一審知識産權行政案件的上訴案件。

二、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4年度收、支總計28604.73萬元,比上年增加10153.75萬元,增長55.03%。

(一)收入決算説明

2024年度本年收入合計28604.73萬元,比上年增加10153.75萬元,增長55.03%。

1.財政撥款收入28604.73萬元,佔收入合計的100%。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28604.73萬元,佔收入合計的100%;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

2.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

3.事業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

4.經營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

5.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

6.其他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

圖1:收入決算

圖1:收入決算

(二)支出決算説明

2024年度本年支出合計28366.9萬元,比上年增加10194.70萬元,增長56.10%,其中:基本支出10932.7萬元,佔支出合計的38.54%;項目支出17434.2萬元,佔支出合計的61.46%;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經營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

圖2: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情況

圖2: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情況

三、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4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28604.73萬元,比上年增加10153.75萬元,增長55.30%。主要原因:人員正常調入,對應基本經費收支增長;項目經費增加主要是新址改造項目隨施工進度場所改造費用對應增加。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24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28366.9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按大類):公共安全支出27033.88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95.30%;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742.87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2.62%;衛生健康支出590.16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2.08%。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公共安全支出”(類)2024年度年初預算28868.85萬元,2024年度決算27033.88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93.64%。

其中:

“法院”(款,下同)2024年度年初預算28868.85萬元,2024年度決算27033.88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93.64%。主要原因:相關項目受施工計劃影響變動,資金支付時序調整,本年支出規模低於年初預期。

2、“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2024年度年初預算730.6萬元,2024年度決算742.87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1.68%。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2024年度年初預算730.6萬元,2024年度決算742.87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1.68%。主要原因:本年實有人員較年初預算人數增加,保險繳費基數調整,相關經費對應增加。

3、“衛生健康支出”(類)2024年度年初預算602.74萬元,2024年度決算590.16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97.91%。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2024年度年初預算602.74萬元,2024年度決算590.16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97.91%。主要原因:本年保險繳費基數調整,相關經費對應減少。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本年度無此項支出。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本年度無此項支出。

七、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24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10932.7萬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萬元,(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等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救濟費、醫療費補助、助學金、獎勵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

2024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25.75萬元,比2024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29.03萬元減少3.28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24年度決算數0萬元,與2024年度年初預算數0萬元持平。主要原因是全市法院財物統一管理後,因公出國(境)費用統一安排在市高級法院本級。

2.公務接待費。2024年度決算數1.43萬元,與2024年度年初預算數1.43萬元持平。主要原因:貫徹落實政府“過緊日子”要求,嚴格控制公務接待支出。2024年度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國內司法交流活動。公務接待16批次,公務接待172人次。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24年度決算數24.32萬元,比2024年度年初預算數27.6萬元減少3.28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24年度決算數0萬元,主要原因:貫徹落實政府“過緊日子”要求,嚴格控制公務用車購置費支出,2024年度購置(更新)0輛。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4年度決算數24.32萬元,主要原因:貫徹落實政府“過緊日子”要求,嚴格控制公車運作維護費支出。2024年度公務用車保有量23輛(賬面實有25輛,其中2輛調撥給其他法院,正在履行調撥手續)。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24年度機關運作經費支出合計1725.81萬元,比上年減少3.36萬元,減少原因:貫徹落實政府“過緊日子”要求,嚴控一般性支出。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24年度政府採購支出總額15311.34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35.23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12965.28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2310.83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1631.5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10.66%,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874.89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5.71%。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截至12月31日,北京知識産權法院共有車輛25台;單位價值100萬元(含)以上的設備2台(套)。

五、政府購買服務支出説明

2024年度政府購買服務決算2031.79萬元。

六、專業名詞解釋

1.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2.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3.“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4.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5.政府採購: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是規範財政支出管理和強化預算約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將屬於自身職責範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政府採購方式和程式,交由符合條件的服務供應商承擔,並根據服務數量和品質等因素向其支付費用的行為。

7.公共安全(類)法院(款)行政運作(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8.公共安全(類)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其他項目支出。

9.公共安全(類)法院(款)案件審判(項):反映人民法院對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審判活動的支出。

10.公共安全(類)法院(款)案件執行(項):反映人民法院對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執行活動和對各種非訴執行活動的支出。

11.公共安全(類)法院(款)“兩庭建設”(項):反映人民法院審判用房、人民法庭用房、刑場建設維修和設備購置,以及審判庭安全監控設備購置及運作管理等支出。

12.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行政單位離退休(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1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支出。

14.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項):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實際繳納的職業年金支出(含職業年金補記支出)。

15.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撫恤(款)死亡撫恤(項):反映按規定用於烈士和犧牲、病故人員家屬的一次性和定期撫恤金以及喪葬補助費。

16.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行政單位醫療(項):反映財政部門安排的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下同)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行政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休人員、紅軍老戰士待遇的醫療經費。

17.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公務員醫療補助(項):反映財政部門安排的公務員醫療補助經費。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部門整體績效評價報告(詳見附件)

二、項目支出績效評價報告(詳見附件)

三、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詳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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