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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融法院2024年度部門決算

日期:2025-08-29 10:00    來源:北京金融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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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十、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一、政府採購情況表

  十二、政府購買服務決算公開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本部門性質、職責

2020年12月30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設立北京金融法院的方案》。2021年3月18日,北京金融法院正式成立。

北京金融法院的部門性質為國家審判機關,部門職責如下:

北京金融法院按直轄市中級法院設置,主要管轄北京市轄區內應由中級法院受理的金融民商事、行政、執行案件,包括國家金融管理部門因履行金融監管職責引發的行政訴訟和非訴行政執行案件。對在我國境外上市的境內公司及境外公司損害境內投資者合法權益的證券、期貨糾紛,以及境外其他金融産品和金融服務的提供者損害境內投資者合法權益的金融糾紛,實行跨區域集中管轄。與北交所管理職能相關的民商事案件和北交所上市公司所涉的證券糾紛一審案件,以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和北京證券交易所有限責任公司為被告或者第三人的與證券交易場所監管職能相關的第一審金融民商事和涉金融行政案件,亦由北京金融法院管轄。

(二)機構設置情況

北京金融法院下屬預算單位數量1個,為北京金融法院本級。內設機構包括:立案庭、審判第一庭、審判第二庭、審判第三庭、執行局、政治部、綜合辦公室、金融法治協同事務中心。

二、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4年度收、支總計20301.94萬元,比上年增加1725.14萬元,增長9.29%。。

(一)收入決算説明

2024年度本年收入合計20298.3萬元,比上年增加1721.5萬元,增長9.27%。

1.財政撥款收入20298.3萬元,佔收入合計的100%。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20298.3萬元,佔收入合計的100%;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

2.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

3.事業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

4.經營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

5.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

6.其他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

圖1:收入決算

圖1:收入決算

(二)支出決算説明

2024年度本年支出合計19486.22萬元,比上年增加1779.39萬元,增長10.05%,其中:基本支出6214.77萬元,佔支出合計的31.89%;項目支出13271.45萬元,佔支出合計的68.11%;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經營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

圖2: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情況

圖2: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情況

三、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4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20301.94萬元,比上年增加2595.11萬元,增長9.29%。主要原因:2024年度安排了信息化建設項目尾款,上年度沒有安排該預算項目支出。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24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9486.22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按大類):公共安全支出18808.73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96.52%;教育支出5.24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0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374.61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1.92%;衛生健康支出297.65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1.53%。

(三)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公共安全支出”(類)2024年度年初預算19672.25萬元,2024年度決算18808.73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95.61%。其中:

“法院”(款,下同)2024年度年初預算19672.25萬元,2024年度決算18808.73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95.61%。主要原因:落實政府過緊日子要求,嚴控一般性支出。

2、“教育支出”(類)2024年度年初預算5.24萬元,2024年度決算5.24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0%。其中:

“進修及培訓”(款)2024年度年初預算5.24萬元,2024年度決算5.24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0%。主要原因:加強培訓支出管理,在預算內開展培訓工作。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2024年度年初預算343.36萬元,2024年度決算374.61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9.10%。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2024年度年初預算343.36萬元,2024年度決算374.61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9.10%。主要原因:行政在編人員增加,養老保險支出增長。

4、“衛生健康支出”(類)2024年度年初預算271.13萬元,2024年度決算297.65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9.78%。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2024年度年初預算271.13萬元,2024年度決算297.65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9.78%。主要原因:行政在編人員增加,醫療保險支出增長。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本部門無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本部門無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七、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24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6214.77萬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萬元,(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等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救濟費、醫療費補助、助學金、獎勵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

2024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72.39萬元,比2024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132.11萬元減少59.72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24年度決算數0萬元,與2024年度年初預算數0萬元持平。主要原因全市法院財物統管後,因公出國境費用統一安排在市高法本級。

2.公務接待費。2024年度決算數0.31萬元,比2024年度年初預算數13萬元減少12.69萬元。主要原因:堅持厲行節約,嚴格控制公務接待費支出。2024年度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在案件審理、審判工作經驗交流過程中的國內及國外接待等方面。公務接待3批次,公務接待30人次。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24年度決算數72.08萬元,比2024年度年初預算數119.11萬元減少47.03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24年度決算數50.33萬元,主要原因:堅持厲行節約,嚴控公務用車購置支出,2024年度購置(更新)2輛。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4年度決算數21.75萬元,主要原因:堅持厲行節約,加強公務用車管理,嚴格控制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支出。2024年度公務用車保有量21輛。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24年度機關運作經費支出合計1298.01萬元,比上年增加177.53萬元,增加原因:根據合同約定安排支出進度款,同時,落實過緊日子要求,推進節約型機關建設,在預算內嚴控公用經費支出。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24年度政府採購支出總額2102.97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54.1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889.41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1159.46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1135.51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54%,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57.24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2.72%。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截至12月31日,北京金融法院(本級)共有車輛21台;單位價值100萬元(含)以上的設備3台(套)。

五、政府購買服務支出説明

2024年度政府購買服務決算12339.27萬元。

六、專業名詞解釋

1.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2.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3.“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4.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5.政府採購: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是規範財政支出管理和強化預算約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將屬於自身職責範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政府採購方式和程式,交由符合條件的服務供應商承擔,並根據服務數量和品質等因素向其支付費用的行為。

7.公共安全支出(類)法院(款)行政運作(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部門整體績效評價報告(詳見附件)

二、項目支出績效評價報告(詳見附件)

三、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詳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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