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十、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一、政府採購情況表
十二、政府購買服務決算公開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根據北京市東城區機構編制委員會東編辦【2014】3號設立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內設13個部門。所屬事業單位1個: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綜合事務中心。
部門設置:部門機構設置13個部門。業務部門為9個,分別為立案庭(訴訟服務中心)、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一庭、民事審判二庭、民事審判三庭(知識産權審判庭)、行政審判庭、綜合審判庭、執行局、天壇人民法庭;審判輔助部門2個:審判管理辦公室(研究室)、司法警察大隊;綜合行政部門2個:綜合辦公室、政治部(機關黨委 機關紀委)。
部門職責:充分履行審判職能,深入落實和推進司法改革,着力加強紀律作風建設,各項工作不斷發展進步,為首都和東城區的和諧穩定發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二、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4年度收、支總計23241.03萬元,比上年減少267.60萬元,下降1.14%。
(一)收入決算説明
2024年度本年收入合計23142.93萬元,比上年減少51.82萬元,下降0.22%。
1.財政撥款收入23033.49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9.53%。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23033.49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9.53%;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
2.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
3.事業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
4.經營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
5.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
6.其他收入109.44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47%。
圖1:收入決算
(二)支出決算説明
2024年度本年支出合計22832.55萬元,比上年減少526.75萬元,下降2.25%,其中:基本支出20048.74萬元,佔支出合計的87.81%;項目支出2783.81萬元,佔支出合計的12.19%;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經營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
圖2: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情況
三、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4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23121.82萬元,比上年減少203.20萬元,下降0.87%。主要原因:落實政府過緊日子要求,厲行勤儉節約。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24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22733.77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按大類):公共安全支出19746.50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86.86%;教育支出1.65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01%;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761.06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7.75%;衛生健康支出1224.56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5.38%。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公共安全支出”(類)2024年度年初預算20911.24萬元,2024年度決算19746.50 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94.43%。
其中:
“法院”(款,下同)2024年度年初預算20911.24萬元,2024年度決算19746.50 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94.43%。主要原因:落實政府過緊日子要求,厲行勤儉節約。
2、教育支出”(類)2024年度年初預算4.37萬元,2024年度決算1.65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37.76%。其中:
“進修及培訓”(款)2024年度年初預算4.37萬元,2024年度決算1.65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37.76%。主要原因:落實政府過緊日子要求,培訓支出相應減少。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2024年度年初預算1778.89萬元,2024年度決算1761.06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99.00%。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2024年度年初預算1708.89萬元,2024年度決算1726.86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1.05%。主要原因:我院2024年退休人員人數增加。
“撫恤”(款)2024年度年初預算70.00萬元,2024年度決算34.20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48.86%。主要原因:2024年需發放撫恤的人數比預計減少。
4、“衛生健康支出”(類)2024年度年初預算1292.28萬元,2024年度決算1224.56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94.76%。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2024年度年初預算1292.28萬元,2024年度決算1224.56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94.76%。主要原因:我院2024年在職人員數比預計少。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本部門無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本部門無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本部門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
七、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24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20048.74萬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00萬元,(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等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救濟費、醫療費補助、助學金、獎勵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
2024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80.97萬元,比2024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175.26萬元減少94.29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24年度決算數0.00萬元,與2024年度年初預算數0.00萬元持平。主要原因:全市法院財物統一管理後,因公出國境經費統一安排在市高級法院本級。
2.公務接待費。2024年度決算數0.74萬元,比2024年度年初預算數9.03萬元減少8.29萬元。主要原因:落實政府過緊日子要求,厲行勤儉節約,嚴格控制公務接待數量、規模和接待標準,公務接待費相應減少。2024年度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外來人員用餐費。公務接待84批次,公務接待247人次。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24年度決算數80.23萬元,比2024年度年初預算數166.24萬元減少86.01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24年度決算數50.33萬元,主要原因:我院2024年新增購置車輛需求,且購置時車輛價格下調,2024年度購置(更新)2輛。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4年度決算數29.90萬元,主要原因:落實政府過緊日子要求,嚴格控制公務用車管理,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相應減少。2024年度公務用車保有量59輛。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24年度機關運作經費支出合計3013.95萬元,比上年增加83.20萬元,增加原因:主要增加辦公費、維修費,其中辦公費增加是因為我院2024年案件量增加,維修費增加是我院辦公樓年久導致部分管道漏水增加維修費。。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24年度政府採購支出總額2130.25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156.19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125.07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1848.99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1743.93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81.87%,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973.99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45.72%。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截至12月31日,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部門共有車輛59台;單位價值100萬元(含)以上的設備3台(套)。
五、政府購買服務支出説明
2024年度政府購買服務決算1953.38萬元。
六、專業名詞解釋
1.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2.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3.“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4.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5.政府採購: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是規範財政支出管理和強化預算約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將屬於自身職責範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政府採購方式和程式,交由符合條件的服務供應商承擔,並根據服務數量和品質等因素向其支付費用的行為。
7.公共安全支出(類)法院(款)行政運作(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類)法院(款)一般行政事務管理(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其他項目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類)法院(款)案件審判(項):反映人民法院對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審判活動的支出。
10.公共安全支出(類)法院(款)“兩庭”建設(項):反映人民法院審判用房、人民法庭用房、刑場建設維修和設備購置,以及審判庭安全監控設備購置及運作管理等支出。
11.教育支出(類)進修及培訓(款)培訓支出(項):反映各部門安排的用於培訓的支出。
12.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行政單位離退休(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1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支出。
14.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項):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實際繳納的職業年金支出。
15.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撫恤(款)死亡撫恤(項):反映按規定用於烈士和犧牲、病故人員家屬的一次性和定期撫恤金、喪葬補助費以及烈士褒揚金。
16.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行政單位醫療(項):反映財政部門安排的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行政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休人員、紅軍老戰士待遇人員的醫療經費。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部門整體績效評價報告(詳見附件)
二、項目支出績效評價報告(詳見附件)
三、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詳見附件)
四、中央對北京轉移支付預算執行情況績效自評報告
按照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預算執行情況績效自評工作要求,我部門涉及的轉移支付不予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