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十、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一、政府採購情況表
十二、政府購買服務決算公開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是國家審判機關,性質為行政單位。
主要職責是負責依法審理轄區內的各類一審案件,犯罪地在西城、房山、大興、昌平轄區的外國人犯罪案件,以及西城、大興轄區內的知識産權案件。
西城法院內設機構15個,其中審判業務機構11個(含金融街派出法庭1個),非審判業務機構3個(政治部、綜合辦公室、司法警察大隊),事業單位1個(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綜合事務中心)。
二、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4年度收、支總計35,082.90萬元,比上年增加301.88萬元,增長0.87%。
(一)收入決算説明
2024年度收入合計35,009.01萬元,比上年增加559.27萬元,增長1.62%。
1.財政撥款收入34,501.27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8.55%。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34,501.27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8.55%;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0.0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00%;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入0.0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00%;
2.上級補助收入0.0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00%;
3.事業收入0.0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00%;
4.經營收入0.0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00%;
5.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0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00%;
6.其他收入507.74萬元,佔收入合計的1.45%。
圖1:收入預算
(二)支出決算説明
2024年度支出合計34,796.57萬元,比上年增加298.30萬元,增長0.86%,其中:基本支出26,150.68萬元,佔支出合計的75.15%;項目支出8,645.9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24.85%;上繳上級支出0.0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00%;經營支出0.0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00%;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0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00%。
圖2: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情況
三、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4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34,575.16萬元,比上年增加319.41萬元,增長0.93%。主要原因:因本年度人員常規職務職級調整,人員經費支出略有增長。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24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34,288.83萬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30,500.46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88.95%;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172.95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6.34%;衛生健康支出1,615.42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4.71%。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公共安全支出”(類)2024年度年初預算30,500.65萬元,2024年度決算30,500.46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99.99%。其中:
“法院”(款)2024年度年初預算30,500.65萬元,2024年度決算30,500.46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99.99%。主要原因:根據實際需求安排支出,決算支出與年初預算基本持平。
2、“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2024年度年初預算2,170.72萬元,2024年度決算2,172.95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0.10%。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2024年度年初預算2,170.72萬元,2024年度決算2,112.95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97.34%。主要原因:因人員變動,根據實際需求安排支出。
“撫恤”(款)2024年度年初預算0.00萬元,2024年度決算60.00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0%。主要原因:年初未申報撫恤金預算,年度中離退休幹部去世,根據實際需求額外申請撥付了撫恤金。
3、“衛生健康支出”(類)2024年度年初預算1,615.42萬元,2024年度決算1,615.42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0.00%。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2024年度年初預算1,615.42萬元,2024年度決算1,615.42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0.00%。主要原因:根據實際需求安排支出,決算支出與年初預算持平。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本部門無此項支出。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本部門無此項支出。
七、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24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26,150.68萬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00萬元,(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等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救濟費、醫療費補助、助學金、獎勵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
2024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83.33萬元,比2024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94.23萬元減少10.90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24年度決算數0.00萬元,比2024年度年初預算數0.00萬元,增加0.00萬元。主要原因:全市法院財物統一上劃市級統管,因公出國(境)費用安排在市高院本級。
2.公務接待費。2024年度決算數0.00萬元,比2024年度年初預算數10.90萬元,減少10.90萬元。主要原因:落實政府“過緊日子”、厲行勤儉節約要求,嚴控公務接待支出。
公務接待0批次,公務接待0人次。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24年度決算數83.33萬元,比2024年度年初預算數83.33萬元,增加0.00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24年度決算數0.00萬元,2024年度購置(更新)0輛。主要原因:我院2024年度無公務用車購置計劃。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4年度決算數83.33萬元,主要原因:落實政府“過緊日子”、厲行勤儉節約要求,嚴控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支出。
2024年度公務用車保有量75輛。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24年度機關運作經費支出合計3,988.21萬元,比上年增加181.29萬元。增加原因:維修(護)費、取暖費等據實結算,相較上年有所增加。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24年度政府採購支出總額4,958.61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96.25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0.0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4,862.36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4,294.70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86.61%,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2,258.70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45.55%。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截至12月31日,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共有車輛75台;單位價值100萬元(含)以上的設備9台(套)。
五、政府購買服務支出説明
2024年度政府購買服務決算3,199.11萬元。
六、專業名詞解釋
1.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2.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3.“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4.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5.政府採購: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是規範財政支出管理和強化預算約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將屬於自身職責範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政府採購方式和程式,交由符合條件的服務供應商承擔,並根據服務數量和品質等因素向其支付費用的行為。
7.“公共安全支出”(類):反映政府維護社會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法院”(款):反映法院(包括各專門法院)的支出。
“行政運作”(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其他項目支出。
“案件審判”(項):反映人民法院對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審判活動的支出。
“案件執行”(項):反映人民法院對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審判活動和對各種非訴執行活動的支出。
“‘兩庭’建設”(項):反映人民法院審判用房、人民法庭用房、刑場建設維修和設備購置,以及審判庭安全監控設備購置及運作管理等支出。
“其他法院支出”(項):反映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於法院方面的支出。
8.“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反映政府在社會保障與就業方面的支出。
“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反映用於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方面的支出。
“行政單位離退休”(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支出。
“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項):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實際繳納的職業年金支出(含職業年金補記支出)。
“撫恤”(款):反映用於各類優撫對象和優撫事業單位的支出。
“死亡撫恤”(項):反映按規定用於烈士和犧牲、病故人員家屬的一次性和定期撫恤金、喪葬補助費以及烈士褒揚金。
9.“衛生健康支出”(類):反映政府衛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反映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方面的支出。
“行政單位醫療”(項):反映財政部門安排的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行政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休人員、紅軍老戰士待遇人員的醫療經費。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部門整體績效評價報告(詳見附件)
二、項目支出績效評價報告(詳見附件)
三、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詳見附件)
四、中央對北京市西城區法院轉移支付預算執行情況績效自評報告
按照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預算執行情況績效自評工作要求,我部門涉及的轉移支付不予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