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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2024年度部門決算

日期:2025-08-29 10:00    來源: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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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十、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一、政府採購情況表

  十二、政府購買服務決算公開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經編制管理部門批復內設機構數量12個,分別為政治部(機關黨委、機關紀委)、綜合辦公室、立案庭(訴訟服務中心)、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一庭、民事審判二庭、行政審判庭(知識産權審判庭)、綜合審判庭、執行局、審判管理辦公室(研究室)、司法警察大隊、五里坨人民法庭。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下設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綜合事務中心1家公益一類事業單位,為非獨立核算機構。

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包括1個預算單位,即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本級)。

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在本轄區內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審判工作受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的監督、指導,並對石景山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其主要職責是:依照法律規定,審判本轄區內由區人民法院管轄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審案件;受理和審查各類告訴、申訴案件,處理來信來訪,對其中確有錯誤的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根據審判監督程式進行再審;依法行使司法執行權和司法決定權;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管理本院的法官、執行員、書記員、司法警察及司法行政人員;負責本院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工作,負責本院群團工作;負責本院的監察工作;承辦其他應由本院負責的工作。

二、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4年度收、支總計15210.66萬元,比上年減少1360.24萬元,下降8.21%。

(一)收入決算説明

2024年度本年收入合計15192.89萬元,比上年減少1378.01萬元,下降8.32%。

1.財政撥款收入14829.05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7.61%。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14829.05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7.61%;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

2.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

3.事業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

4.經營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

5.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

6.其他收入363.84萬元,佔收入合計的2.39%。

圖1:收入決算

圖1:收入決算

(二)支出決算説明

2024年度本年支出合計15149.84萬元,比上年增加427.55萬元,增長2.90%,其中:基本支出11148.23萬元,佔支出合計的73.59%;項目支出4001.61萬元,佔支出合計的26.41%;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經營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

圖2:支出決算

圖2:支出決算

三、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4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14846.82萬元,比上年減少713.54萬元,下降4.59%。主要原因:與上年度相比減少了新租用第二審判區裝修改造、配套信息化建設及開辦費等一次性項目經費。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24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4786.00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3116.79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88.71%;教育支出1.88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01%;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920.24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6.22%;衛生健康支出747.08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5.05%。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公共安全支出”2024年度年初預算15446.46萬元,2024年度決算13116.79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84.92%。其中:

“法院”2024年度年初預算15446.46萬元,2024年度決算13116.79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84.92%。主要原因:根據部門業務實際需求,核減新租用第二審判區裝修改造等一次性項目支出。

2、“教育支出”2024年度年初預算2.50萬元,2024年度決算1.88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75.14%。其中:

“進修及培訓”2024年度年初預算2.50萬元,2024年度決算1.88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75.14%。主要原因:落實勤儉節約要求,壓減非急需、非剛性培訓經費支出。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024年度年初預算920.82萬元,2024年度決算920.24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99.94%。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2024年度年初預算890.82萬元,2024年度決算867.66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97.40%。主要原因:因人員變動及保險基數調整,根據實際需求安排支出。

“撫恤”2024年度年初預算30.00萬元,2024年度決算52.58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75.27%。主要原因:根據實際去世人員安排支出。

4、“衛生健康支出”2024年度年初預算785.45萬元,2024年度決算747.08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95.12%。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醫療”2024年度年初預算785.45萬元,2024年度決算747.08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95.12%。主要原因:因人員變動及保險基數調整,根據實際需求安排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本部門無此項支出。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2024年度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入總計0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總計0萬元。

七、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24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11148.23萬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萬元,(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等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救濟費、醫療費補助、助學金、獎勵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

2024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44.59萬元,比2024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69.00萬元減少24.41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24年度決算數0萬元,與2024年度年初預算數持平。主要原因:法院財物市級統管後,因公出國(境)費用統一安排在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本級。

2.公務接待費。2024年度決算數0萬元,比2024年度年初預算數1.00萬元減少1.00萬元。主要原因:落實厲行勤儉節約要求,嚴格控制公務接待數量、規模和標準,壓減公務接待費。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24年度決算數44.59萬元,比2024年度年初預算數68.00萬元減少23.41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24年度決算數0萬元,主要原因:2024年度無車輛報廢更新計劃,2024年度購置(更新)0輛。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4年度決算數44.59萬元,主要原因:加強公務用車管理,嚴控公務用車運作維護支出。2024年度公務用車保有量34輛。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24年度機關運作經費支出合計1634.64萬元,比上年增加108.66萬元,增加原因:租用審判區面積的增加導致的日常運轉經費的增長。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24年度政府採購支出總額1656.42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49.89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1606.53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1513.52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91.37%,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828.96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50.05%。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截至12月31日,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共有車輛34台;單位價值100萬元(含)以上的設備1台(套)。

五、政府購買服務支出説明

2024年度政府購買服務決算3298.59萬元。

六、專業名詞解釋

1.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2.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3.“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4.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5.政府採購: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是規範財政支出管理和強化預算約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將屬於自身職責範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政府採購方式和程式,交由符合條件的服務供應商承擔,並根據服務數量和品質等因素向其支付費用的行為。

7.公共安全支出(類)法院(款)行政運作(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類)法院(款)案件審判(項):反映人民法院對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審判活動的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類)法院(款)“兩庭”建設(項):反映人民法院審判用房、人民法庭用房、刑場建設維修和設備購置,以及審判庭安全監控設備購置及運作管理等支出。

10.公共安全支出(類)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項):反映除行政運作、一般行政管理事務、機關服務、案件審判、案件執行、“兩庭”建設、事業運作等項目以外其他用於法院方面的支出。

11.教育支出(類)進修及培訓(款)培訓支出(項):反映各部門安排的用於培訓的支出。教育部門的師資培訓,黨校、行政學院等專業幹部教育機構的支出,以及退役士兵、轉業士官的培訓支出,不在本科目反映。

12.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行政單位離退休(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1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支出。

14.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項):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實際繳納的職業年金支出。

15.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撫恤(款)死亡撫恤(項):反映按規定用於烈士和犧牲、病故人員家屬的一次性和定期撫恤金、喪葬補助費以及烈士褒楊金。

16.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行政單位醫療(項):反映財政部門安排的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行政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休人員、紅軍老戰士待遇人員的醫療經費。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部門整體績效評價報告

詳見附件。

二、項目支出績效評價報告

詳見附件。

三、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

詳見附件。

四、中央對北京轉移支付預算執行情況績效自評報告

按照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預算執行情況績效自評工作要求,我部門涉及的轉移支付不予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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