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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門頭溝區人民法院2024年度部門決算

日期:2025-08-29 10:00    來源:北京市門頭溝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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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十、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一、政府採購情況表

  十二、政府購買服務決算公開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北京市門頭溝區人民法院全院設置13個部門,其中審判業務部門9個:分別為民事審判一庭、民事審判二庭、刑事審判庭、執行局、行政審判庭(綜合審判庭)、齋堂人民法庭(環境資源法庭)、王平村人民法庭、潭柘寺人民法庭、立案庭(訴訟服務中心);審判輔助部門2個:分別為審判管理辦公室(研究室)、司法警察大隊;綜合行政部門2個,分別為政治部(機關黨委、機關紀委)、綜合辦公室。

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負責審理轄區內刑事、民商事和行政等案件,依法執行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以及國家行政機關依法申請執行的案件。

北京市門頭溝區人民法院包括1個預算單位,即北京市門頭溝區人民法院(本級)。

二、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4年度收、支總計11242.07萬元,比上年減少450.53萬元,下降3.85%。

(一)收入決算説明

2024年度本年收入合計11102.58萬元,比上年減少395.96萬元,下降3.44%。

1.財政撥款收入11032.58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9.37%。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11032.58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9.37%;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

2.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

3.事業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

4.經營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

5.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

6.其他收入7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63%。

圖1:收入決算

圖1:收入決算

(二)支出決算説明

2024年度本年支出合計11114.37萬元,比上年減少209.97萬元,下降1.85%,其中:基本支出9289.02萬元,佔支出合計的83.58%;項目支出1825.35萬元,佔支出合計的16.42%;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經營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

圖2: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情況

圖2: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情況

三、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4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11128.21萬元,比上年減少494.39萬元,下降4.25%。主要原因:落實政府過緊日子要求,厲行勤儉節約。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24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1000.51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按大類):公共安全支出9767.79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88.79%;教育支出0.75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01%;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684.79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6.23%;衛生健康支出547.18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4.97%。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公共安全支出”(類)2024年度年初預算10294.68萬元,2024年度決算9767.79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94.88%。

其中:

“法院”(款)2024年度年初預算10294.68萬元,2024年度決算9767.79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94.88%。主要原因:落實政府過緊日子的要求,厲行勤儉節約。

2、“教育支出”(類)2024年度年初預算2.47萬元,2024年度決算0.75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30.36%。其中:

“進修及培訓”(款)2024年度年初預算2.47萬元,2024年度決算0.75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30.36%。主要原因:落實政府過緊日子的要求,厲行勤儉節約,培訓費相應減少。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2024年度年初預算793.06萬元,2024年度決算684.79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86.35%。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2024年度年初預算793.06萬元,2024年度決算684.79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86.35%。主要原因:落實政府過緊日子的要求,厲行勤儉節約。

4、“衛生健康支出”(類)2024年度年初預算629.19萬元,2024年度決算547.18萬元,完成年度預算的86.97%。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2024年度年初預算629.19萬元,2024年度決算547.18萬元,完成年度預算的86.97%。主要原因:落實政府過緊日子的要求,厲行勤儉節約。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本單位無相關內容。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本單位無相關內容。

七、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24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9289.02萬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萬元,(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等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救濟費、醫療費補助、助學金、獎勵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

2024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150.68萬元,比2024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215.02萬元減少64.34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24年度決算數0萬元,與2024年度年初預算數持平。

2.公務接待費。2024年度決算數0.48萬元,比2024年度年初預算數6.65萬元減少6.17萬元。主要原因:厲行勤儉節約的要求,嚴控公務接待數量、規模和接待標準,公務接待相應減少。2024年度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日常公務接待用品。公務接待10批次,公務接待100人次。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24年度決算數150.2萬元,比2024年度年初預算數208.37萬元減少58.17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24年度決算數91.46萬元,主要原因:根據批復,對我院達到報廢條件的公務用車進行報廢更新。2024年度購置(更新)4輛。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4年度決算數58.75萬元,主要原因:本着厲行勤儉節約原則,落實政府“過緊日子”的要求,嚴控公務用車的使用。2024年度公務用車保有量43輛。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24年度機關運作經費支出合計1557.77萬元,比上年減少23.59萬元,減少原因:落實政府“過緊日子”的要求,嚴控日常公用經費支出。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24年度政府採購支出總額1778.16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119.37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167.76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1491.03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1670.38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93.94%,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1175.79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66.12%。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截至12月31日,北京市門頭溝區人民法院共有車輛43台;單位價值100萬元(含)以上的設備0台(套)。

五、政府購買服務支出説明

2024年度政府購買服務決算585.01萬元。

六、專業名詞解釋

1.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2.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3.“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4.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5.政府採購: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是規範財政支出管理和強化預算約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將屬於自身職責範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政府採購方式和程式,交由符合條件的服務供應商承擔,並根據服務數量和品質等因素向其支付費用的行為。

7.“法院”經費:為保障法院司法審判工作運作,用於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審判和執行活動支出,審判業務用房建設維修和設備購置支出,以及相關業務信息化建設和信息化運作管理支出等,包括辦案費、場地租賃費、勞務費、司法郵寄費、法律宣傳費、訴訟服務、專用的設備購置和維修、審判業務用房和人民法庭設備的購置和維修、審判執行信息化建設和運作維護等費用。

8.公共安全支出(類)法院(款)行政運作(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類)法院(款)案件審判(項):反映人民法院對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審判活動的支出。

10.公共安全支出(類)法院(款)兩庭建設(項):反映人民法院審判用房、人民法庭用房、刑場建設維修和設備購置,以及審判庭安全監控設備購置及運作管理等支出。

11.公共安全支出(類)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項):反映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於法院方面的支出。

12.教育支出(類)進修及培訓(款)培訓支出(項):反映各部門安排的用於培訓的支出。

13.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行政單位離退休(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14.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支出。

15.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項):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繳納的職業年金支出(含職業年金補記支出)。

16.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撫恤(款)死亡撫恤(項):反映按規定用於烈士和犧牲、病故人員家屬的一次性和定期撫恤金、喪葬補助費以及烈士褒揚金。

17.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行政單位醫療(項):反映財政部門安排的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行政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離休人員、紅軍老戰士待遇人員的醫療經費。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部門整體績效評價報告(詳見附件)

二、項目支出績效評價報告(詳見附件)

三、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詳見附件)

四、中央對北京轉移支付預算執行情況績效自評報告

按照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預算執行情況績效自評工作要求,我部門涉及的轉移支付不予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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