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十、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一、政府採購情況表
十二、政府購買服務決算公開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根據《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積極推進省以下人民法院內設機構改革工作的通知》和《中共北京市委政法委員會 中共北京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印發<北京市基層人民法院內設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法院內設機構設置如下:立案庭(訴訟服務中心)、刑事審判庭(未成年人案件審判庭)、民事審判一庭、民事審判二庭、行政審判庭、綜合審判庭、執行局、審判管理辦公室(研究室)、王辛莊人民法庭、東高村人民法庭、峪口人民法庭、金海湖人民法庭、大華山人民法庭、政治部(機關黨委機關紀委)、綜合辦公室、司法警察大隊、後勤服務中心。
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法院包括1個預算單位,即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法院(本級)。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法院主要職責是:負責各類案件的登記立案工作;依法審理本院管轄的普通刑事案件、自訴刑事案件及涉及未成年人權益保護的一審案件;依法審理本院管轄的人格權糾紛、婚姻家庭糾紛、繼承糾紛、不動産登記糾紛、物權保護糾紛、所有權糾紛、用益物權糾紛、佔有物權糾紛、不當得利糾紛、無因管理糾紛、侵權責任糾紛、勞動爭議、人事爭議等類型的民事案件。辦理法律規定的由本院負責執行的生傚法律文書、裁定的法律事項等。黨的建設、隊伍建設、幹部人事管理工作等;行政事務工作,協助本院領導組織、協調、處理司法政務。
二、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4年度收、支總計15749.64萬元,比上年減少52.34萬元,下降0.33%。
(一)收入決算説明
2024年度本年收入合計15438.4萬元,比上年增加130.38萬元,增長0.84%。
1.財政撥款收入14287.25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2.54%。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14287.25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2.54%;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
2.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
3.事業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
4.經營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
5.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
6.其他收入1151.16萬元,佔收入合計的7.46%。
圖1:收入決算
(二)支出決算説明
2024年度本年支出合計14955.87萬元,比上年減少498.65萬元,下降3.33%,其中:基本支出11820.77萬元,佔支出合計的79.04%;項目支出3135.1萬元,佔支出合計的20.96%;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經營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
圖2: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情況
三、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4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14410.92萬元,比上年增加447.5萬元,增長3.1%。主要原因:增加審判業務樓及部分辦公樓空調供水管路改造項目。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24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3708.36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1943.99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87.13%;教育支出15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11%;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041.74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7.6%;衛生健康支出705.69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5.15%。城鄉社區支出1.93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01%。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公共安全支出”2024年度年初預算12537.79萬元,2024年度決算11943.99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95.26%。其中:
“法院”2024年度年初預算12537.79萬元,2024年度決算11943.99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95.26%。主要原因:樹立過緊日子思想,壓減一般性支出。
2、“教育支出”2024年度年初預算15萬元,2024年度決算15萬元,與2024年度年初預算持平。其中:
“進修及培訓支出”2024年度年初預算15萬元,2024年度決算15萬元,與2024年度年初預算持平。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024年度年初預算1063.15萬元,2024年度決算1041.74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97.99%。其中:“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2024年度年初預算1043.15萬元,2024年度決算961.33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92.16%。主要原因:實際招錄人數比計劃減少,年度相應支出減少。“撫恤”2024年度年初預算20萬元,2024年度決算80.41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402.05%。主要原因:根據年度實際情況支出。
4.“衛生健康支出”2024年度年初預算722.46萬元,2024年度決算705.69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97.68%。其中:“行政單位醫療”2024年度年初預算722.46萬元,2024年度決算705.69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97.68%。主要原因:實際招錄人數比計劃減少,年度相應支出減少。
5.“城鄉社區支出” 2024年度年初預算1.93萬元,2024年度決算1.93萬元,與2024年度年初預算持平。其中:“城鄉社區公共設施”2024年度年初預算1.93萬元,2024年度決算1.93萬元,與2024年度年初預算持平。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24年度無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2024年度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
七、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24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11806.62萬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萬元,(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等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救濟費、醫療費補助、助學金、獎勵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
2024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142.69萬元,比2024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142.94萬元減少0.25萬元。其中: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24年度決算數140.69萬元,比2024年度年初預算數140.94萬元減少0.25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24年度決算數41.12萬元,主要原因:根據年度實際情況支出,2024年度購置(更新)2輛。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4年度決算數99.56萬元,主要原因:樹立過緊日子思想,壓減一般性支出。2024年度公務用車保有量40輛。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24年度機關運作經費支出合計1685.25萬元,比上年增加30.75萬元,增加原因:根據實際業務需求安排日常運作經費。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24年度政府採購支出總額1346.59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71.22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1275.37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1047.85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77.81%,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549.75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40.83%。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截至12月31日,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法院(本級)共有車輛40台;單位價值100萬元(含)以上的設備0台(套)。
五、政府購買服務支出説明
2024年度政府購買服務決算1822.04萬元。
六、專業名詞解釋
1.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2.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3.“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4.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5.政府採購: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是規範財政支出管理和強化預算約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將屬於自身職責範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政府採購方式和程式,交由符合條件的服務供應商承擔,並根據服務數量和品質等因素向其支付費用的行為。
7.公共安全支出:反映政府維護社會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款)法院(類)行政運作(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款)法院(類)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其他項目支出。
10.公共安全支出(款)法院(類)案件審判(項):反映人民法院對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審判活動的支出。
11.公共安全支出(款)法院(類)“兩庭”建設(項):反映人民法院審判用房、人民法庭用房、刑場建設維修和設備購置,以及審判庭安全監控設備購置及運作管理等支出。
12.教育支出(款)進修及培訓(類)培訓支出(項):反映各部門安排的用於培訓的支出。教育部門的師資培訓,黨校、行政學院等專業幹部教育機構的支出,以及退休士兵、轉業士官的培訓支出,不在本科目反映。
1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款)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類)行政單位離退休(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14.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款)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支出。
15.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款)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類)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項):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實際繳納的職業年金支出(含職業年金補記支出)。
16.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款)撫恤(類)死亡撫恤(項):反映按規定用於烈士和犧牲、病故人員家屬的一次性和定期撫恤金、喪葬補助費以及烈士褒揚金。
17.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款)其他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其他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項):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於社會保障和就業方面的支出。
18.衛生健康支出(款)行政事業單位醫療(類)行政單位醫療(項):反映財務部門安排的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行政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休人員、老紅軍戰士待遇人員的醫療經費。
19.城鄉社區支出(款)城鄉社區公共設施(類)其他城鄉社區公共設施支出(項):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於城鄉社區公共設施方面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部門整體績效評價報告(詳見附件)
二、項目支出績效評價報告(詳見附件)
三、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詳見附件)
四、中央對 北京轉移支付預算執行情況績效自評報告
按照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預算執行績效自評工作要求,我部門涉及的轉移支付不予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