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十、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一、政府採購情況表
十二、政府購買服務決算公開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北京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是中共北京市委領導的由全市各文藝家協會、各區縣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和市屬的産業文學藝術工作者聯合會組成的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文藝家的橋梁和紐帶。
北京市文聯下設4個二級預算單位,包括北京市文藝家服務中心、北京市文藝研究與網路文藝發展中心、北京文學期刊中心、北京老舍文學院。
部門主要職責:
1.貫徹黨的文藝方針政策,充分發揮黨和政府聯繫文藝界的橋梁和紐帶作用;負責對所屬各文藝家協會的聯絡、協調、服務和管理工作;負責對各區、縣文聯及市屬的産業文聯的聯絡、協調、服務和業務指導工作;團結全市文學藝術家和文藝工作者,反映和聽取文藝界的情況和意見。
2.組織召開北京市文學藝術界代表大會,理事會和主席團會議。
3.組織團體會員文藝創作和評論、學術交流、人才培訓和調研工作,推動文藝理論研究和評論工作的開展;組織召開全市文聯繫統的學術研討會議。
4.負責市文聯繫統優秀創作、表演等文藝獎項的表彰獎勵和推薦工作、推動文學藝術的思想水準和藝術品質的提高。
5.興辦為文藝事業發展服務的文化産業,負責所屬文藝報刊社和事業單位的管理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對所屬文化藝術社會團體進行監督管理。
6.協同有關部門組織中外文藝界的國際、國內文化交流活動,開展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文化交流。
7.依法維護團體會員和文學藝術家及文藝工作者的知識産權等合法權益。
8.承擔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4年度收、支總計23712.55萬元,比上年增加103.62萬元,增長0.44%。
(一)收入決算説明
2024年度本年收入合計20550.96萬元,比上年增加62.29萬元,增長0.30%。
1.財政撥款收入20040.39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7.52%。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20040.39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7.52%;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
2.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
3.事業收入108.45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53%;
4.經營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
5.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
6.其他收入402.11萬元,佔收入合計的1.96%。
圖1:收入決算
(二)支出決算説明
2024年度本年支出合計21423.64萬元,比上年增加1549.07萬元,增長7.79%,其中:基本支出6719.1萬元,佔支出合計的31.36%;項目支出14704.54萬元,佔支出合計的68.64%;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經營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
圖2: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情況
三、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4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20913.49萬元,比上年減少193.82萬元,下降0.92%。主要原因:落實“過緊日子”要求,優化支出結構,壓減項目規模。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24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20395.42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按大類):教育支出72.96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36%;文化旅游體育與傳媒支出20235.98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99.22%;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86.48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42%。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教育支出”(類)2024年度年初預算85.48萬元,2024年度決算72.96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85.35%。其中:
“進修及培訓”(款)2024年度年初預算85.48萬元,2024年度決算72.96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85.35%。主要原因:厲行節約,壓減一般性培訓支出。
2、“文化旅游體育與傳媒支出”(類)2024年度年初預算20767.35萬元,2024年度決算20235.98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97.44%。其中:
“文化和旅游”(款)2024年度年初預算20242.34萬元,2024年度決算19713.26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97.39%。主要原因: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決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實政府過“緊日子”的要求,進一步壓減了一般性支出。
“其他文化旅游體育與傳媒支出”(款)2024年度年初預算525.01萬元,2024年度決算522.72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99.56%。主要原因:正常項目結餘。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2024年度年初預算91.76萬元,2024年度決算86.48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94.25%。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2024年度年初預算91.76萬元,2024年度決算86.48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94.25%。主要原因:退休人員去世。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本年度無此項支出。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本年度無此項支出。
七、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24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6406.8萬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萬元,(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等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救濟費、醫療費補助、助學金、獎勵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
2024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43.15萬元,比2024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61.94萬元減少18.79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24年度決算數33.41萬元,比2024年度年初預算數34.74萬元減少1.33萬元。主要原因:嚴格按照預算安排支出,為正常結餘;2024年度因公出國(境)費用主要用於赴新加坡、法國、土耳其等國家開展文化交流合作等方面,2024年度組織因公出國(境)團組2個、10人次。
2.公務接待費。2024年度決算數0.08萬元,比2024年度年初預算數2.70萬元減少2.62萬元。主要原因:部分單位未發生公務接待事項。2024年度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接待天津市作協開展作家文學對話活動。公務接待1批次,公務接待14人次。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24年度決算數9.65萬元,比2024年度年初預算數24.50萬元減少14.85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24年度決算數0萬元。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4年度決算數9.65萬元,主要原因:嚴控車輛使用,厲行節約。2024年公務用車保有量11輛。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24年度機關運作經費支出合計758.28萬元,比上年減少1.10萬元,減少原因:厲行節約,壓減一般性支出。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24年度政府採購支出總額8100.66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3.74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44.03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8052.89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7067.95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87.25%,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6146.29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75.87%。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截至12月31日,北京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共有車輛11台;單位價值100萬元(含)以上的設備0台(套)。
五、政府購買服務支出説明
2024年度政府購買服務決算3636.25萬元。
六、專業名詞解釋
1.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2.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3.“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4.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5.政府採購: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是規範財政支出管理和強化預算約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將屬於自身職責範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政府採購方式和程式,交由符合條件的服務供應商承擔,並根據服務數量和品質等因素向其支付費用的行為。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部門整體績效評價報告。
二、項目支出績效評價報告。
三、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