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十、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一、政府採購情況表
十二、政府購買服務決算公開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根據北京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於印發北京市法學會機關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的通知》(京編辦函〔2002〕11號),設立北京市法學會。下屬2個預算單位,為:北京市法學會本級、北京市應用法學研究中心。主要職責是:
1.建設首都核心法治智庫,為市委市政府領導決策發揮“智囊團”和“參謀庫”作用;
2.團結首都廣大法學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圍繞全市工作大局,為本市經濟和社會發展服務,為政法工作服務;
3.組織和指導各研究組織開展多學科、多層次的法學研究活動,為社會主義法治建設提供理論支援;
4.參與法律、法規的草擬、論證工作,對本市立法、司法、執法、普法等實踐活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對策和建議;
5.同境內外法學團體和法律團體聯繫工作,開展學術交流與合作,發揮對外法學交流的渠道作用;
6.參與法治宣傳和法學教育,普及法律常識,參與培養法學人才、法律人才工作;
7.建立法學會系統的資訊網路,收集和介紹境內外法學研究動態,宣傳和推廣創新研究成果,編輯出版法學、法律圖書和刊物;
8.負責會員及所屬研究組織的管理和聯繫工作,了解和反映法學界、法律界的意見和要求,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9.貫徹市委關於加強社會建設的決議、決定,統籌指導全市法學研究組織和涉法類社會組織積極參與社會管理創新,組織形式多樣的法律服務;
10.承擔全市政法工作中的重大課題研究。
二、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4年度收、支總計2494.32萬元,比上年增加370.80萬元,增長17.46%。
(一)收入決算説明
2024年度本年收入合計2485.17萬元,比上年增加370.92萬元,增長17.54%。
1.財政撥款收入2482.67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9.90%。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2482.67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9.90%;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
2.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
3.事業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
4.經營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
5.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
6.其他收入2.5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10%。
圖1:收入預算
(二)支出決算説明
2024年度本年支出合計2396.86萬元,比上年增加342.18萬元,增長16.65%,其中:基本支出1632.16萬元,佔支出合計的68.10%;項目支出764.71萬元,佔支出合計的31.90%;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經營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
圖2: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情況
三、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4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2484.45萬元,比上年增加395.43萬元,增長18.93%。主要原因:落實國家政策人員正常調資及加大學術研討和法治人才培養工作力度。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24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2396.62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2022.63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84.40%;教育支出30.27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1.26%;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40.35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10.03%;衛生健康支出103.38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4.31%。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公共安全支出”2024年度年初預算2236.97萬元,2024年度決算2022.63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90.42%。其中:
“司法”2024年度年初預算2236.97萬元,2024年度決算2022.63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90.42%。主要原因:牢固樹立“過緊日子”的思想,嚴控行政成本繼續壓減支出;根據國家政策調整相關業務。
2、“教育支出”2024年度年初預算31.78萬元,2024年度決算30.27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95.25%。其中:
“進修及培訓”2024年度年初預算31.78萬元,2024年度決算30.27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95.25%。主要原因:牢固樹立“過緊日子”的思想,嚴控行政成本繼續壓減支出。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024年度年初預算237.04萬元,2024年度決算240.35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1.40%。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2024年度年初預算237.04萬元,2024年度決算240.35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1.40%。主要原因: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調整離休人員待遇。
4、“衛生健康支出”2024年度年初預算103.38萬元,2024年度決算103.38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0%。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醫療”2024年度年初預算103.38萬元,2024年度決算103.38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0%。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本部門無此項支出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本部門無此項支出
七、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24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1632.16萬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萬元,(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等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救濟費、醫療費補助、助學金、獎勵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
2024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14.56萬元,比2024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30.08萬元減少15.52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24年度決算數8.98萬元,比2024年度年初預算數19.83萬元減少10.85萬元。主要原因:牢固樹立“過緊日子”的思想,嚴控行政成本繼續壓減支出;2024年度因公出國(境)費用主要用於參加赴法國培訓團費用,2024年度組織因公出國(境)團組1個、1人次。
2.公務接待費。2024年度決算數0萬元,與2024年度年初預算數0萬元持平。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24年度決算數5.58萬元,比2024年度年初預算數10.25萬元減少4.67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24年度決算數0萬元,2024年度購置(更新)0輛。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4年度決算數5.58萬元,主要原因:牢固樹立“過緊日子”的思想,嚴控行政成本繼續壓減支出。2024年度公務用車保有量4輛。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24年度機關運作經費支出合計99.62萬元,比上年減少1.85萬元,減少原因:牢固樹立“過緊日子”的思想,嚴控行政成本繼續壓減支出。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24年度政府採購支出總額67.48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2.06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65.42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66.82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99.02%,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7.59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11.25%。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截至12月31日,北京市法學會共有車輛4台;單位價值100萬元(含)以上的設備0台(套)。
五、政府購買服務支出説明
2024年度政府購買服務決算366.08萬元。
六、專業名詞解釋
1.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2.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3.“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4.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5.政府採購: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是規範財政支出管理和強化預算約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將屬於自身職責範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政府採購方式和程式,交由符合條件的服務供應商承擔,並根據服務數量和品質等因素向其支付費用的行為。
7.公共安全支出(類)司法(款)行政運作(項): 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類)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其他項目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類)司法(款)普法宣傳(項):反映各級司法行政部門用於組織各種媒體的宣傳、普法裝備與設施、宣傳資料、對外宣傳、法製作品的審讀評審等方面的支出。
10.公共安全支出(類)司法(款)信息化建設(項):反映信息化建設及運作維護等方面的支出。
11.公共安全支出(類)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項):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於司法方面的支出。
12.教育支出(類)進修及培訓(款)培訓支出(項):反映各部門安排的用於培訓的支出。教育部門的師資培訓,黨校、行政學院等專業幹部教育機構的支出,以及退役士兵、轉業士官的培訓支出,不在本科目反映。
1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行政單位離退休(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14.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支出。
15.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項):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實際繳納的職業年金支出。
16.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行政單位醫療(項):反映財政部門安排的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行政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休人員、紅軍老戰士待遇人員的醫療經費。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部門整體績效評價報告(詳見附件)
二、項目支出績效評價報告(詳見附件)
三、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詳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