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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震局2024年度部門決算

日期:2025-08-29 10:00    來源:北京市地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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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十、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一、政府採購情況表

  十二、政府購買服務決算公開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1.機構設置

北京市地震局內設7個機構,分別為辦公室、監測預報與科技處(應急服務處)、震害防禦處(公共服務處)、規劃財務處、人事教育處(離退休幹部辦公室)、機關黨委、紀檢室。

2.主要職責

負責起草北京市防震減災政策、法規、規章和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北京市防震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防震減災雙重計劃財務管理體制和相應經費渠道的建立和完善;牽頭編制京津冀協同發展防震減災專項規劃。負責建立地震災害風險防治體系、地震監測預報預警體系、地震科技創新體系和防震減災社會治理體系。負責建立防震減災資訊系統,建立地震監測預警、災情報告和風險報告制度,建立地震災害風險資訊共用機制,依法統一發佈震情、災情和地震災害風險資訊。負責編制北京市地震監測站網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地震災害風險調查、評估、防治,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地震災害調查與損失評估,參與制定地震災後恢復重建規劃。依法履行本行政區域內防震減災監督管理職責,指導區、縣防震減災工作,依法開展防震減災相關行政執法工作,承擔地震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工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地震行業品質與技術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地震標準宣傳、貫徹、實施和監督,管理地震計量工作。組織防震減災公共服務,負責防震減災科學技術研究和成果推廣應用,負責防震減災科普宣傳和培訓工作。承擔中國地震局和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4年度收、支總計34844.9萬元,增加27017.47萬元,增長357.25%。

(一)收入決算説明

2024年度本年收入合計34580.12萬元,比上年增加27310.05萬元,增長375.65%。

1.財政撥款收入34530.12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9.86%。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26507.12萬元,佔收入合計的76.65%;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8023萬元,佔收入合計的23.2%;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

2.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

3.事業收入5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14%;

4.經營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

5.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

6.其他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

圖1:收入決算

圖1:收入決算

(二)支出決算説明

2024年度本年支出合計31077.47萬元,比上年增加23841.40萬元,增長329.48%,其中:基本支出5777.05萬元,佔支出合計的18.59%;項目支出25300.42萬元,佔支出合計的81.41%;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經營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

圖2: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情況

圖2: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情況

三、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4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34629.04萬元,比上年增加27267.71萬元,增長370.42%。主要原因是根據地震事業發展,申請地震災害防範中央資金。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24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26442.23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災害防治及應急管理支出26428.58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99.94%;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9.5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04%;教育支出4.15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02%。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災害防治及應急管理支出”2024年度年初預算11845.44萬元,2024年度決算26428.58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223.11%。其中:

“地震事務”2024年度年初預算11845.44萬元,2024年度決算26428.58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223.11%。主要原因:根據地震事業發展,申請地震災害防範中央資金。

2、“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024年度年初預算9.5萬元,2024年度決算9.5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0%。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2024年度年初預算9.5萬元,2024年度決算9.5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0%。

3、“教育支出”2024年度年初預算9.5萬元,2024年度決算4.15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43.68%。

其中:

“進修及培訓”2024年度年初預算9.5萬元,2024年度決算4.15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43.68%。主要原因:壓縮一般性公用支出,職工培訓儘量減少線下培訓,節流開支。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4583.50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城鄉社區支出4583.50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14.77%。

(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城鄉社區支出”2024年度年初預算0萬元,2024年度決算4583.50萬元。其中: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安排的支出”2024年度年初預算0萬元,2024年度決算4583.50萬元。主要原因:本年度政府基金預算為年中下達的北京市巨災防範工程項目基建資金。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本部門無此項支出。

七、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24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出5771.73萬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萬元,其中:(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績效工資、其他社會保障繳費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等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救濟費、醫療費補助、助學金、獎勵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

2024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21.62萬元,比2024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24.62萬元減少3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24年度決算數0萬元,與2024年度年初預算數持平。2024年度組織因公出國(境)團組0個、0人次。

2.公務接待費。2024年度決算數0萬元,比2024年度年初預算數3萬元減少3萬元。主要原因:嚴格執行市財政“過緊日子”要求,厲行勤儉節約,壓減部門公務接待費。公務接待0批次,公務接待0人次。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24年度決算數21.62萬元,與2024年度年初預算數持平。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24年度決算數0萬元,2024年度購置(更新)0輛。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4年度決算數21.62萬元,與2024年度年初預算數持平。2024年度公務用車保有量7輛。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我部門不在機關運作經費統計範圍之內。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24年度政府採購支出總額5955.57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3590.66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2364.91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1154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19.38%,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774.05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13%。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截至12月31日,北京市地震局共有車輛7台;單位價值100萬元(含)以上的設備2台(套)。

五、政府購買服務支出説明

本部門無此項支出。

六、專業名詞解釋

1.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2.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3.“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4.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5.政府採購: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是規範財政支出管理和強化預算約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將屬於自身職責範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政府採購方式和程式,交由符合條件的服務供應商承擔,並根據服務數量和品質等因素向其支付費用的行為。

7.支出功能分類項級科目名詞解釋:

教育支出(類)進修及培訓(款)培訓支出(項):反映各部門安排的用於培訓的支出。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行政單位離退休(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災害防治及應急管理支出(類)地震事務(款)行政運作(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災害防治及應急管理支出(類)地震事務(款)地震監測(項):反映地震和火山監測臺站、臺網等設施建設與運作維護,觀測設備的購置、維護和技術升級、地震觀測工作等方面的支出。

災害防治及應急管理支出(類)地震事務(款)地震預測預報(項):反映地震數據的分析處理軟體、數據庫更新,震情會商、地震預警、地震群測群防等地震預測預報業務支出。

災害防治及應急管理支出(類)地震事務(款)地震災害預防(項):反映抗震設防、震害預測、地震區劃、防震減災行政執法、地震活動斷層探測、指導地方地震工作等業務支出。

災害防治及應急管理支出(類)地震事務(款)防震減災資訊管理(項):反映防震減災資訊的獲取、存儲、傳輸、處理、發佈和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部門整體績效評價報告(詳見附件)

二、項目支出績效評價報告(詳見附件)

三、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 (詳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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