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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2023年財政預算資訊

日期:2023-02-23 10:00    來源: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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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部門情況説明

  二、收入預算情況説明

  三、支出預算情況説明

  四、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説明

  五、其他情況説明

  六、名詞解釋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門預算報表

  一、收支總表

  二、收入總表   

  三、支出總表

  四、項目支出表

  五、政府採購預算明細表

  六、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十、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十一、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表

  十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財政撥款明細表

  十三、項目支出績效目標表

  十四、部門整體支出績效目標表

第一部分 2023年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部門情況説明

  (一)本部門性質、職責等情況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主要職責:

  1.指揮疏導路面交通,實行交通道路管制;管理和規範交通秩序,糾正處罰交通違法行為;參與規劃、設計城市交通設施建設;辦理各種機動車通行證件。

  2.負責重要領導、外賓及各項重大活動的路線和現場交通安全。

  3.負責指導、協調各級交通安全組織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監督、檢查社會各單位履行交通安全責任情況,考核交通安全工作;查處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和重大交通事故的單位、駕駛員。

  4.負責辦理機動車牌照和各種手續;負責對有關車輛進行年檢;負責匯總全市機動車有關資訊,建立實物檔案,提供資料查詢。

  5.負責駕駛員培訓、考核,核發證件和年審,匯總有關資訊,建立檔案,實行電腦管理。

  6.負責辦理各種機動車證件和相關手續,進行技術鑒定;指導檢查登記站業務工作,匯總有關資訊,提供數據資料。

  7.負責管理駐京使館、外事機構車輛和外籍駕駛員。

  8.負責管理全市機動車檢測場、解體廠及考試場、汽車駕駛學校。

  9.負責受理交通事故報警,勘查現場,調查取證,認定責任;負責交通受傷人員傷殘評定;負責檢驗、鑒定事故物證、事故車車速;處罰責任者,調解事故賠償;處理涉外、港澳臺人員交通事故及交通違章;查緝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10.負責交通設施的規劃設計、安裝施工、維護管理。

  11.負責起草道路、交通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監督、檢查民警執法行為;負責行政復議應訴、行政訴訟工作。

  12.負責交通科學理論研究,開發應用高新科學技術。

  (二)機構設置情況

  根據北京市公安局《關於調整公安交通管理局機構編制的批復》(京公政復字[2014]38號),設立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內設25個正處級機構,2個副處級機構,分別為辦公室、政治處、紀委、警務保障處、東城交通支隊等;下屬12個預算單位,分別為局機關本級、車輛管理所、東城交通支隊、西城交通支隊、朝陽交通支隊、海淀交通支隊、豐臺交通支隊、石景山交通支隊、房山交通支隊、通州交通支隊、昌平交通支隊、開發區交通大隊。

  (三)人員編制及實有情況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部門行政執法專項編制6089人,實際5581人;事業編制10人,實際8人;聘用人員(公安系統文職人員、公安系統輔警人員、公安系統交通協管員、法院聘任書記員、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員--臨時工)9086人。

  離退休人員2613人,其中:離休10人,退休2603人。

  二、收入預算情況説明

  2023年度收入預算525856.03萬元,比2022年年初預算數493494.46萬元增加32361.57萬元,增長6.56%。主要原因是為了提升全市交通管理水準增加了道路交通信號和執法監測設備等項目經費。

  (一)本年財政撥款收入457735.23萬元

  1.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457735.23萬元。

  2.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收入0萬元。

  3.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收入0萬元。

  (二)本年其他資金收入41853.37萬元

  4.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收入0萬元。

  5.事業收入0萬元。

  6.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

  7.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

  8.事業單位經營收入0萬元。

  9.其他收入41853.37萬元。

  (三)上年結轉結余26267.43萬元

  10.上年結轉結余26267.43萬元。

圖1:收入預算

圖1:收入預算

  三、支出預算情況説明

  2023年支出預算525856.03萬元,比2022年年初預算數493494.46萬元增加32361.57萬元,增長6.56%。主要原因是為了提升全市交通管理水準增加了道路交通信號和執法監測設備等項目經費投入。

  (一)基本支出。基本支出預算371937.70萬元,佔總支出預算70.73%,比2022年年初預算數369938.84萬元增加1998.86萬元,增長0.54%。

  (二)項目支出。項目支出預算153918.33萬元,比2022年年初預算數123555.62萬元增加30362.71萬元,增長24.57%。其中:

  1.事業單位經營支出0萬元。

  2.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

  3.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

圖2: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情況

圖2: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情況

  四、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的單位範圍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開支單位包括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本級等12個所屬單位。其他所屬單位2023年無財政撥款安排的“三公”經費預算。

  (二)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説明

  2023年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7512.30萬元,比2022年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減少110.8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23年預算數0萬元,與上年持平。

  2.公務接待費。2023年預算數0萬元,比2022年4.80萬元減少4.80萬元,主要原因是落實政府“過緊日子”要求,進一步壓減一般性支出。

  3.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2023年預算數7512.30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23年預算數2360萬元,比2022年年初預算數2466萬元減少106萬元,主要原因:落實中央及市委、市政府關於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的工作要求,嚴控“三公”經費支出。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3年預算數5152.30萬元,其中:公務用車燃油1800萬元,公務用車維修2383萬元,公務用車保險650萬元,其他支出319.30萬元。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3年預算數與2022年年初預算數持平。

  五、其他情況説明

  (一)政府採購預算説明

  2023年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政府採購預算總額68164.55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預算23021.28萬元,政府採購工程預算1200.1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預算43943.17萬元。

  (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説明

  2023年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政府購買服務預算總額41672.30萬元。

  (三)機關運作經費説明

  2023年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中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本級、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車輛管理所、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東城交通支隊、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西城交通支隊、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朝陽交通支隊、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海淀交通支隊、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豐臺交通支隊、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石景山交通支隊、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房山交通支隊、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通州交通支隊、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昌平交通支隊、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開發區交通大隊等12家行政單位的機關運作經費財政撥款預算46019.84萬元。

  (四)項目支出績效目標情況説明

  2023年,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填報績效目標的預算項目106個,佔本部門本年預算項目106個的100%。填報績效目標的項目支出預算127650.90萬元,佔本部門本年項目支出預算的100%。

  (五)重點行政事業性收費情況説明

  本部門2023年無重點行政事業性收費。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本部門2023年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預算。

  (七)國有資産佔用情況説明

  截至2022年底,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共有車輛2027台,共計47588.89801萬元;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73台(套),共計8965.478635萬元,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3台(套)、共計943.505013萬元。

  六、名詞解釋

  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數:指本部門當年部門預算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預算數。

  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政府採購: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採購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是規範財政支出管理和強化預算約束的有效措施。

  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將屬於自身職責範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政府採購方式和程式,交由符合條件的服務供應商承擔,並根據服務數量和品質等因素向其支付費用的行為。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門預算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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