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財政 > 財政專題 > 2023市級部門財政預算專題

北京市國有文化資産管理中心2023年財政預算資訊

日期:2023-02-23 10:00    來源:北京市國有文化資産管理中心

分享:
字號:        

目   錄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部門情況説明

  二、收入預算情況説明

  三、支出預算情況説明

  四、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説明

  五、其他情況説明

  六、名詞解釋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門預算報表

  一、收支總表

  二、收入總表   

  三、支出總表

  四、項目支出表

  五、政府採購預算明細表

  六、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十、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十一、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表

  十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財政撥款明細表

  十三、項目支出績效目標表

  十四、部門整體支出績效目標表

第一部分 2023年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部門情況説明

  (一)本部門性質、職責等情況

  根據《中共北京市委辦公廳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北京市國有文化資産管理中心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京辦字〔2019〕24號),北京市國有文化資産管理中心(簡稱市文資中心)是市委宣傳部歸口管理的事業單位。

  北京市國有文化資産管理中心主要職責:

  1.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履行市屬文化企業和實行企業化管理的文化事業單位(以下簡稱所監管文化企事業單位)出資人職責。

  2.貫徹落實國家關於國有資産監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所監管文化企事業單位國有資産管理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參與起草本市相關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

  3.承擔所監管文化企事業單位國有資産保值增值的監管責任。

  4.指導推進所監管文化企事業單位改革重組,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推動國有文化資産佈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

  5.負責建立所監管文化企事業單位績效考核評價體系並組織實施。

  6.指導督促所監管文化企事業單位落實安全生産責任制,從出資人的角度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

  7.指導所監管文化企事業單位建立文化技術創新體系,提高自主創新能力,促進科技創新成果轉化和高新技術運用。負責推進所監管文化企事業單位文化科技創新,促進文化與科技、教育、體育、旅遊等相關産業融合發展。

  8.協助有關部門建立健全本市國有文化投融資體系,引導所監管文化企事業單位面向資本市場融資,促進文化和資本市場對接。根據本市有關規定,管理文化發展相關專項資金。

  9.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本市文化創意産業發展相關工作和相關重大文化創意産業項目建設。負責促進所監管文化企事業單位産業發展。組織所監管文化企事業單位開拓國際市場,推進文化産品和服務出口。

  10. 為市屬文化藝術院團發展提供服務;承擔市屬相關文化藝術院團離退休人員的服務工作;承擔市屬相關現已轉企改制文化藝術院團轉企改制前離退休人員的服務工作。

  11.完成市委、市政府及市委宣傳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機構設置情況

  市文資中心設13個內設機構和機關黨委、機關紀委和工會。內設機構分別為綜合處、政策法規處、規劃發展處(産業促進處)、産權管理處(改革處)、財務預算處(統計處)、審計處、考核評價處(董事會工作處)、投融資處、科技創新處(文化融合發展處)、宣傳資訊處、項目協調處、對外交流處、人事處。下屬2個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分別為北京市文化産業促進中心、北京市文藝院團服務中心。

  (三)人員編制及實有情況

  北京市國有文化資産管理中心部門行政編制0人,實際71人(因機構改革原因保留行政編制);事業編制355人(其中196人為實行實名制管理的評、梆、曲3團保留事業身份在職人員),實際81人。 

  離退休人員798人,其中:離休29人,退休769人。

  二、收入預算情況説明

  2023年度收入預算69699.23萬元,比2022年年初預算數77879.53萬元減少8198.30萬元,下降10.5%。主要原因是投貸獎和房租通結轉結余資金減少。

  (一)本年財政撥款收入57972.10萬元

  1.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57972.10萬元。

  2.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收入0.00萬元。

  3.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收入0.00萬元。

  (二)本年其他資金收入1.00萬元

  4.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收入0.00萬元。

  5.事業收入0.00萬元。

  6.上級補助收入0.00萬元。

  7.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00萬元。

  8.事業單位經營收入0.00萬元。

  9.其他收入1.00萬元。

  (三)上年結轉結余11726.13萬元

  10.上年結轉結余11726.13萬元。

圖1:收入預算

  圖1:收入預算

  三、支出預算情況説明

  2023年支出預算69698.23萬元,比2022年年初預算數77879.53萬元減少8198.30萬元,下降10.5%。主要原因是投貸獎和房租通結轉結余資金減少。

  (一)基本支出。基本支出預算6943.79萬元,佔總支出預算10%,比2022年年初預算數5846.96萬元增加1096.83萬元,增長18.8%。

  (二)項目支出。項目支出預算62754.44萬元,比2022年年初預算數72032.56萬元減少9278.12萬元,下降12.9%。其中:

  1.事業單位經營支出0.00萬元。

  2.上繳上級支出0.00萬元。

  3.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00萬元。

圖2: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情況

  圖2: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情況

  四、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的單位範圍

  北京市國有文化資産管理中心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開支單位包括本級及1個所屬單位。其他所屬單位2023年無財政撥款安排的“三公”經費預算。

  (二)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説明

  2023年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63.80萬元,比2022年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減少6.63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23年預算數51.00萬元,比2022年年初預算數54.00萬元減少3.00萬元,主要原因是落實政府“過緊日子”要求,進一步壓減一般性支出。

  2.公務接待費。2023年預算數1.92萬元,比2022年年初預算數2.00萬元減少0.08萬元,主要原因是落實政府“過緊日子”要求,進一步壓減一般性支出。

  3.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2023年預算數10.88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23年預算數0.00萬元,與2022年年初預算數0.00萬元持平。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3年預算數10.88萬元,其中:公務用車燃油4.00萬元,公務用車維修3.20萬元,公務用車保險3.20萬元,其他支出0.48萬元。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3年預算數比2022年年初預算數14.43萬元減少3.55萬元。主要原因是落實政府“過緊日子”要求,進一步壓減一般性支出。

  五、其他情況説明

  (一)政府採購預算説明

  2023年北京市國有文化資産管理中心政府採購預算總額5007.45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預算1.15萬元,政府採購工程預算0.0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預算5006.30萬元。

  (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説明

  2023年北京市國有文化資産管理中心政府購買服務預算總額0.00萬元。

  (三)機關運作經費説明

  2023年北京市國有文化資産管理中心1家參公管理事業單位的機關運作經費財政撥款預算428.00萬元。

  (四)項目支出績效目標情況説明

  2023年,北京市國有文化資産管理中心填報績效目標的預算項目70個,佔全部預算項目70個的100%。填報績效目標的項目支出預算51114.08萬元,佔本部門全部項目支出預算的100%。

  (五)重點行政事業性收費情況説明

  本部門2023年無重點行政事業性收費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根據市領導批示及《關於市屬國有文化企業免繳國有資本收益的請示》(京財資産〔2022〕2149號)的文件精神,同意我單位監管的七家市屬國有文化企業2022年和2023年度國有資本收益免繳,因此我單位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

  (七)國有資産佔用情況説明

  截至2022年底,北京市國有文化資産管理中心共有車輛7台,共計116.09萬元;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25台(套),共計4985.15萬元,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1台(套)、共計185.55萬元。

  六、名詞解釋

  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數:指本部門當年部門預算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預算數。

  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政府採購: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採購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是規範財政支出管理和強化預算約束的有效措施。

  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將屬於自身職責範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政府採購方式和程式,交由符合條件的服務供應商承擔,並根據服務數量和品質等因素向其支付費用的行為。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門預算報表

您訪問的連結即將離開“首都之窗”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