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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檢察院2023年財政預算資訊

日期:2023-02-23 10:00    來源: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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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部門情況説明

  二、收入預算情況説明

  三、支出預算情況説明

  四、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説明

  五、其他情況説明

  六、名詞解釋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門預算報表

  一、收支總表

  二、收入總表

  三、支出總表

  四、項目支出表

  五、政府採購預算明細表

  六、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十、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十一、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表

  十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財政撥款明細表

  十三、項目支出績效目標表

  十四、部門整體支出績效目標表

第一部分 2023年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部門情況説明

  (一)本部門性質、職責等情況

  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檢察院單位性質為法律監督機關,主要職責是:負責受理審查本院管轄提請逮捕的案件;負責受理本院管轄提起公訴的案件,並出庭支援公訴;負責受理本院管轄的公民和法人檢舉、控告、申訴案件;負責對本區內人民法院的民事審判活動和刑事、行政訴訟實行監督;負責對偵查機關的立案和偵查工作進行監督;負責對轄區內監管場所收押犯罪嫌疑人和監外服刑人員的社區矯正工作進行監督等。

  (二)機構設置情況

  根據中北京市政法委員會、中共北京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北京市人民檢察院關於印發《北京市檢察機關內設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檢察院部門內設機構共11個部、室、處,分別是:辦公室(行政事務管理部)、政治部(機關黨委)、檢務監督部、第一檢察部、第二檢察部、第三檢察部、第四檢察部、第五檢察部、第六檢察部、第七檢察部、燕山檢察處。

  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檢察院包括1個預算單位,即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檢察院(本級)。

  (三)人員編制及實有情況

  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檢察院部門行政編制158人,實有人數145人;事業編制17人,實有人數15人;聘用人員(檢察院聘任書記員、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員--臨時工)38人。

  離退休人員97人,其中:離休0人,退休97人。

  二、收入預算情況説明

  2023年度收入預算9589.63萬元,比2022年年初預算數8800.28萬元增加789.35萬元,增長8.97%。主要原因:一是2023年繼續使用財政性結轉資金較上年有所增加,二是人員數量增加導致人員經費有所增加。

  (一)本年財政撥款收入9192.63萬元

  1.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9192.63萬元。

  2.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收入0萬元。

  3.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收入0萬元。

  (二)本年其他資金收入218.17萬元

  4.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收入0萬元。

  5.事業收入0萬元。

  6.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

  7.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

  8.事業單位經營收入0萬元。

  9.其他收入218.17萬元。

  (三)上年結轉結余178.83萬元

  10.上年結轉結余178.83萬元。

圖1:收入預算

圖1:收入預算

  三、支出預算情況説明

  2023年支出預算9589.63萬元,比2022年年初預算數8800.28萬元增加789.35萬元,增長8.97%。主要原因是一是2023年繼續使用財政性結轉資金較上年有所增加,二是人員數量增加導致人員經費有所增加。

  (一)基本支出。基本支出預算8394.23萬元,佔總支出預算87.53%,比2022年年初預算數7742.12萬元增加652.11萬元,增長8.42%。

  (二)項目支出。項目支出預算1195.40萬元,比2022年年初預算數1058.16萬元增加137.24萬元,增長12.97%。其中:

  1.事業單位經營支出0萬元。

  2.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

  3.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

圖2: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情況

圖2: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情況

  四、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的單位範圍

  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檢察院部門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開支單位包括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檢察院本級1個所屬單位。

  (二)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説明

  2023年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49.50萬元,比2022年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減少0.50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23年預算數0萬元,與2022年預算數持平,主要原因:全市檢察院財物統一管理後,因公出國境經費統一安排在市檢察院。

  2.公務接待費。2023年預算數0.50萬元,比2022年年初預算數1.00萬元減少0.50萬元,主要原因:落實政府“過緊日子”要求,進一步壓減一般性支出。

  3.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2023年預算數49.00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23年預算數0萬元,與2022年預算數持平。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3年預算數49.00萬元,其中:公務用車燃油10.00萬元,公務用車維修15.00萬元,公務用車保險14.00萬元,其他支出10.00萬元。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3年預算數與2022年預算數持平。

  五、其他情況説明

  (一)政府採購預算説明

  2023年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檢察院部門政府採購預算總額92.00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預算22.00萬元,政府採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預算70.00萬元。

  (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説明

  2023年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檢察院部門政府購買服務預算總額235.58萬元。

  (三)機關運作經費説明

  2023年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檢察院部門1家行政單位以及0家參公管理事業單位的機關運作經費財政撥款預算1172.66萬元。

  (四)項目支出績效目標情況説明

  2023年,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檢察院部門填報績效目標的預算項目7個,佔本部門本年預算項目7個的100%。填報績效目標的項目支出預算1016.57萬元,佔本部門本年項目支出預算的100%。

  (五)重點行政事業性收費情況説明

  本部門2023年無重點行政事業性收費。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本部門2023年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預算。

  (七)國有資産佔用情況説明

  截至2022年底,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檢察院部門共有車輛34台,共計55.02萬元;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2台(套),共計155.60萬元,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4台(套)、共計496.95萬元。

  六、名詞解釋

  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數:指本部門當年部門預算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預算數。

  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政府採購: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採購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是規範財政支出管理和強化預算約束的有效措施。

  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將屬於自身職責範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政府採購方式和程式,交由符合條件的服務供應商承擔,並根據服務數量和品質等因素向其支付費用的行為。

  “檢察”款:指檢察院用於保障機構正常運作、開展檢察業務工作的支出。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門預算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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