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部門情況説明
二、收入預算情況説明
三、支出預算情況説明
四、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説明
五、其他情況説明
六、名詞解釋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門預算報表
一、收支總表
二、收入總表
三、支出總表
四、項目支出表
五、政府採購預算明細表
六、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十、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十一、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表
十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財政撥款明細表
十三、項目支出績效目標表
十四、部門整體支出績效目標表
第一部分 2023年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部門情況説明
(一)本部門性質、職責情況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屬於法律監督機關。主要職責是:負責受理審查屬本院管轄提請逮捕的案件;負責受理屬本院管轄提起公訴的案件,並出庭支援公訴;負責公安機關不服區人民檢察院不捕決定而提請復核的案件;負責對案件管轄範圍內刑事上訴、抗訴案件和基層法院已發生法律效力判決的監督;負責受理案件管轄範圍內公民和法人的檢舉、控告、申訴案件;負責對案件管轄範圍內的民事、經濟、行政訴訟判決的監督;受理案件管轄範圍內的涉外案件;負責對管轄範圍內公安機關偵查工作的法律監督;負責對應由分院管轄的國家賠償案件的審查及不服區人民檢察院處理的賠償案件的復議;負責本院的隊伍建設和許可權內的幹部人事管理工作;負責本院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負責本院的後勤管理和物資裝備工作;負責市人民檢察院交辦的有關工作。
(二)機構設置情況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下設辦公室、第一檢察部、第二檢察部、第三檢察部、第四檢察部、第五檢察部、第六檢察部、第七檢察部、第八檢察部、第九檢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檢務督察部、行政事務管理部、政治部、機關黨委(黨建工作處)、機關紀委共計15個內設機構。下屬1個預算單位,為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本級)。
(三)人員編制及實有情況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部門行政編制208人,實際191人;事業編制0人,實際0人;聘用人員(聘任書記員、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員--臨時工)57人。
離退休人員38人,其中:離休0人,退休38人。
二、收入預算情況説明
2023年度收入預算14202.97萬元,比2022年年初預算數13979.65萬元增加223.32萬元,增長1.60%。主要原因是人員晉級晉檔,落實正常規範工資政策,人員經費預算增加。
(一)本年財政撥款收入14190.97萬元
1.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14190.97萬元。
2.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收入0萬元。
3.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收入0萬元。
(二)本年其他資金收入12萬元
4.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收入0萬元。
5.事業收入0萬元。
6.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
7.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
8.事業單位經營收入0萬元。
9.其他收入12萬元。
(三)上年結轉結餘0萬元
10.上年結轉結餘0萬元。
圖1:收入預算
三、支出預算情況説明
2023年支出預算14202.97萬元,比2022年年初預算數13979.65萬元增加223.32萬元,增長1.60%。主要原因是人員晉級晉檔,落實正常規範工資政策,人員經費支出預算增加。
(一)基本支出。基本支出預算10041.97萬元,佔總支出預算70.70%,比2022年年初預算數9818.65萬元增加223.32萬元,增長2.27%。
(二)項目支出。項目支出預算4161.00萬元,與2022年年初預算數持平。其中:
1.事業單位經營支出0萬元。
2.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
3.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
圖2: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情況
四、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的單位範圍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開支單位包括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本級)1個所屬單位。
(二)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説明
2023年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48.97萬元,比2022年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減少0.10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23年預算數0萬元,與2022年年初預算數持平。
2.公務接待費。2023年預算數1.90萬元,比2022年年初預算數2.00萬減少0.10萬元,主要原因:落實政府“過緊日子”要求,進一步壓減一般性支出。
3.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2023年預算數47.07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23年預算數0萬元,與2022年年初預算數持平。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3年預算數47.07萬元,其中:公務用車燃油8.99萬元,公務用車維修17.39萬元,公務用車保險12.39元,其他支出8.30萬元。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3年預算數與2022年年初預算數持平。
五、其他情況説明
(一)政府採購預算説明
2023年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政府採購預算總額356.16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預算74.31萬元,政府採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預算281.85萬元。
(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説明
2023年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政府購買服務預算總額590.54萬元。
(三)機關運作經費説明
2023年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1家行政單位以及0家參公管理事業單位的機關運作經費財政撥款預算1157.93萬元。
(四)項目支出績效目標情況説明
2023年,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填報績效目標的預算項目7個,佔本部門本年預算項目7個的100%。填報績效目標的項目支出預算4161.00萬元,佔本部門本年項目支出預算的100%。
(五)重點行政事業性收費情況説明
本部門2023年無重點行政事業性收費。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本部門2023年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預算。
(七)國有資産佔用情況説明
截至2022年底,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共有車輛31台,共計585.08萬元;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10台(套),共計933.50萬元,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1台(套)、共計165.70萬元。
六、名詞解釋
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數:指本部門當年部門預算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預算數。
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政府採購: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採購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是規範財政支出管理和強化預算約束的有效措施。
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將屬於自身職責範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政府採購方式和程式,交由符合條件的服務供應商承擔,並根據服務數量和品質等因素向其支付費用的行為。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門預算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