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部門情況説明
二、收入預算情況説明
三、支出預算情況説明
四、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説明
五、其他情況説明
六、名詞解釋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門預算報表
一、收支總表
二、收入總表
三、支出總表
四、項目支出表
五、政府採購預算明細表
六、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十、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十一、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表
十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財政撥款明細表
十三、項目支出績效目標表
十四、部門整體支出績效目標表
第一部分 2023年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部門情況説明
(一)本部門性質、職責等情況
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人民法院通過審判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案件,懲罰犯罪,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解決民事、行政糾紛,保護個人和組織的合法權益,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秩序,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維護國家法制統一、尊嚴和權威,保障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的順利進行。
(二)機構設置情況
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共有18個內設機構,分別是:審判業務部門14個,包括立案庭(訴訟服務中心)、刑事審判庭(未成年人案件審判庭)、民事審判一庭、民事審判二庭、行政審判庭、綜合審判庭、執行局、南口人民法庭、沙河人民法庭、小湯山人民法庭、回龍觀人民法庭、天通苑人民法庭、北七家人民法庭、審判管理辦公室(研究室);非審判業務機構4個,包括政治部(機關黨委、機關紀委)、綜合辦公室、司法警察大隊、機關後勤服務中心。
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包括1個預算單位,即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本級)。
(三)人員編制及實有情況
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部門行政編制291人,實有人數275人;事業編制21人,實有人數15人;聘用人員(法院聘任書記員、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員--臨時工)188人。
離退休人員79人,其中:離休0人,退休79人。
二、收入預算情況説明
2023年度收入預算20607.58萬元,比2022年年初預算數20352.72萬元增加254.86萬元,增長1.2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員數量增加。
(一)本年財政撥款收入19408.81萬元
1.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19408.81萬元。
2.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收入0萬元。
3.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收入0萬元。
(二)本年其他資金收入700萬元
4.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收入0萬元。
5.事業收入0萬元。
6.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
7.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
8.事業單位經營收入0萬元。
9.其他收入700萬元。
(三)上年結轉結餘498.77萬元
10.上年結轉結餘498.77萬元。
圖1:收入預算
三、支出預算情況説明
2023年支出預算20607.58萬元,比2022年年初預算數20352.72萬元增加254.86萬元,增長1.2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員數量增加。
(一)基本支出。基本支出預算16056.99萬元,佔總支出預算77.92%,比2022年年初預算數15517.51萬元增加539.48萬元,增長3.48%。
(二)項目支出。項目支出預算4550.59萬元,比2022年年初預算數4835.21萬元減少284.62萬元,下降5.89%。其中:
1.事業單位經營支出0萬元。
2.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
3.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
圖2: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情況
四、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的單位範圍
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開支單位包括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本級)1個單位。其他所屬單位2023年無財政撥款安排的“三公”經費預算。
(二)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説明
2023年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154.22萬元,比2022年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減少36.03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23年預算數0萬元,與2022年持平。
2.公務接待費。2023年預算數2.8萬元,比2022年年初預算數2.95萬元減少0.15萬元,主要原因:落實政府“過緊日子”要求,厲行勤儉節約,進一步壓減一般性支出。
3.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2023年預算數151.42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23年預算數34.62萬元,比2022年年初預算數60.42萬元減少25.80萬元,主要原因:按照報廢更新要求,更新我院執法執勤用車;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3年預算數116.8萬元,其中:公務用車燃油54.42萬元,公務用車維修25.25萬元,公務用車保險25.25萬元,其他支出11.88萬元。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3年預算數比2022年年初預算數126.88萬元減少10.08萬元,主要原因:厲行勤儉節約,嚴格控制支出。
五、其他情況説明
(一)政府採購預算説明
2023年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政府採購預算總額1919.85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預算527.31萬元,政府採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預算1392.54萬元。
(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説明
2023年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政府購買服務預算總額1370.68萬元。
(三)機關運作經費説明
2023年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1家行政單位以及0家參公管理事業單位的機關運作經費財政撥款預算2534.22萬元。
(四)項目支出績效目標情況説明
2023年,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填報績效目標的預算項目12個,佔本部門本年預算項目12個的100%。填報績效目標的項目支出預算4051.82萬元,佔本部門本年項目支出預算的100%。
(五)重點行政事業性收費情況説明
2023年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名稱訴訟費,收費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81號)及《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關於非財産民事案件等訴訟受理費標準的通告》(京發改〔2007〕1111號),執收主體為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收費單位為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收費標準《訴訟費用交納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81號)及《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關於非財産民事案件等訴訟受理費標準的通告》(京發改〔2007〕1111號),收入預計11000萬元。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本部門2023年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預算。
(七)國有資産佔用情況説明
截至2022年底,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部門共有車輛45台,共計966.68萬元;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38台(套),共計4288.56萬元,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0台(套)、共計0萬元。
六、名詞解釋
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門預算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