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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2023年財政預算資訊

日期:2023-02-23 10:00    來源: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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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部門情況説明

  二、收入預算情況説明

  三、支出預算情況説明

  四、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説明

  五、其他情況説明

  六、名詞解釋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門預算報表

  一、收支總表

  二、收入總表

  三、支出總表

  四、項目支出表

  五、政府採購預算明細表

  六、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十、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十一、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表

  十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財政撥款明細表

  十三、項目支出績效目標表

  十四、部門整體支出績效目標表

第一部分 2023年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部門情況説明

  (一)本部門性質、職責等情況

  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為行政單位,是國家的審判機關。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的主要職責是:1.依照法律規定,審判執行轄區內一審民商事、刑事、行政、執行案件及房山區一審知産案件。2.受理和審理各類申訴案件,處理來信來訪;對其中確有錯誤的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根據審判監督程式進行再審。3.依法行使司法執行權和司法決定權。4.針對案件審理中發現的問題提出司法建議。5.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管理本院的法官、法官助理、書記員、司法警察和司法行政人員。6.負責本院黨組織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領導區法院工、青、婦等群眾組織工作。7.負責本院的監察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監督、檢查區法院工作人員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及行政紀律情況。8.承辦其他應由區法院負責的工作。

  (二)機構設置情況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法政(2019)151號”《關於對北京市基層法院內設機構改革方案予以備案的通知》、中共豐台區委員會“京豐辦發(2002)83號”《中共豐台區委辦公室關於印發<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北京市豐台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豐編函(2012)16號”《關於區法院增設南苑人民法庭、長辛店人民法庭的批復》、北京市豐台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豐編發(2002)6號”《關於成立豐台區法院機關後勤服務中心的通知》,設立20個內設機構,分別為:立案庭(訴訟服務中心)、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一庭、民事審判二庭、民事審判三庭、民事審判四庭(知識産權審判庭)、行政審判庭、綜合審判庭、執行局、審判管理辦公室(研究室)、政治部(機關黨委、機關紀委)、 綜合辦公室、司法警察大隊、盧溝橋人民法庭、右安門人民法庭、花鄉人民法庭、王佐人民法庭、方莊人民法庭、南苑人民法庭、長辛店人民法庭;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綜合事務中心為我院所屬事業單位。

  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包括1個預算單位,即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本級)。

  (三)人員編制及實有情況

  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行政編制454人,實有人數429人;事業編制23人,實有人數23人;聘用人員(法院聘任書記員、聘用制司法警察、司法輔助人員)181人。

  離退休人員116人,其中:離休3人,退休113人。

  二、收入預算情況説明

  2023年度收入預算31,321.10萬元,比2022年年初預算數30,526.28萬元增加794.82萬元,增長2.60%。主要原因是人員經費正常調資及落實國家有關政策。

  (一)本年財政撥款收入30,382.80萬元

  1.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30,382.80萬元。

  2.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收入0萬元。

  3.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收入0萬元。

  (二)本年其他資金收入15萬元

  4.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收入0萬元。

  5.事業收入0萬元。

  6.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

  7.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

  8.事業單位經營收入0萬元。

  9.其他收入15萬元。

  (三)上年結轉結余923.30萬元

  10.上年結轉結余923.30萬元。

圖1:收入預算

圖1:收入預算

  三、支出預算情況説明

  2023年支出預算31,321.10萬元,比2022年年初預算數30526.28萬元增加794.82萬元,增長2.60%。主要原因是人員經費正常調資及落實國家有關政策。

  (一)基本支出。基本支出預算23,880.44萬元,佔總支出預算76.24%,比2022年年初預算數21,053.49萬元增加2,826.95萬元,增長13.43%。

  (二)項目支出。項目支出預算7,440.67萬元,比2022年年初預算數9,472.79萬元減少2,032.12萬元,下降21.45%。其中:

  1.事業單位經營支出0萬元。

  2.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

  3.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

圖2: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情況

圖2: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情況

  四、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的單位範圍

  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開支單位包括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本級)1個所屬單位。

  (二)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説明

  2023年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139.03萬元,比2022年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增加35.53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23年預算數0萬元,與2022年持平,主要原因:為全市法院財物統一管理後,因公出國境費用安排在市高法本級。

  2.公務接待費。2023年預算數0.5萬元,與2022年持平,主要原因:落實政府“過緊日子”要求,2023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外單位的來函接待。

  3.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2023年預算數138.53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23年預算數35.53萬元,比2022年年初預算數0萬元增加35.53萬元,主要原因:2023年擬報廢更新專用囚車一輛。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3年預算數103萬元,其中:公務用車燃油35萬元,公務用車維修31.98萬元,公務用車保險18萬元,其他支出18.02萬元。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3年預算數與2022年年初預算數持平。主要原因:落實政府“過緊日子”要求,在保證不擴大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支出規模的基礎上,厲行節約,從嚴控制。

  五、其他情況説明

  (一)政府採購預算説明

  2023年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政府採購預算總額4,318.57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預算1,365.53萬元,政府採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預算2,953.04萬元。

  (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説明

  2023年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政府購買服務預算總額3,326.56萬元。

  (三)機關運作經費説明

  2023年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1家行政單位以及0家參公管理事業單位的機關運作經費財政撥款預算3,627.86萬元。

  (四)項目支出績效目標情況説明

  2023年,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填報績效目標的預算項目14個,佔本部門本年預算項目14個的100%。填報績效目標的項目支出預算6,517.36萬元,佔本部門本年項目支出預算的100%。

  (五)重點行政事業性收費情況説明

  2023年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名稱:訴訟費,收費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81號)及《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北京市財政局關於非財産民事案件等訴訟受理費標準的通告》(京發改〔2007〕1111號),執收主體: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本級,收費部門: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本級,收費標準:《訴訟費用交納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81號)及《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北京市財政局關於非財産民事案件等訴訟受理費標準的通告》(京發改〔2007〕1111號),收入預計15,000萬元。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本部門2023年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預算。

  (七)國有資産佔用情況説明

  截至2022年底,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共有車輛57台,共計1,130.95萬元;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37台(套),共計3,235.39萬元,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0台(套)、共計0萬元。

  六、名詞解釋

  “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數:指本部門當年部門預算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預算數。

  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政府採購: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採購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是規範財政支出管理和強化預算約束的有效措施。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門預算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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