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部門情況説明
二、收入預算情況説明
三、支出預算情況説明
四、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説明
五、其他情況説明
六、名詞解釋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門預算報表
一、收支總表
二、收入總表
三、支出總表
四、項目支出表
五、政府採購預算明細表
六、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十、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十一、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表
十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財政撥款明細表
十三、項目支出績效目標表
十四、部門整體支出績效目標表
第一部分 2023年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部門情況説明
(一)本部門性質、職責等情況
單位性質為行政單位,是國家的審判機關。
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負責審理轄區內刑事、民商事和行政等案件,依法執行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以及國家行政機關依法申請執行的案件。人民法院的任務是通過行使國家審判權,懲辦一切犯罪分子,解決民事糾紛、經濟糾紛、行政糾紛,維護社會主義法制和社會秩序,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制財産、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産,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産,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保障國家的社會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
(二)機構設置情況
法院現有22個部門,其中:審判業務機構19個,非審判業務機構3個。包括:立案庭(訴訟服務中心)、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一庭、民事審判二庭、執行局、政治部(機關黨委、機關紀委)、綜合辦公室等部門。
(三)人員編制及實有情況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部門行政編制598人,實有人數565人;事業編制81人,實有人數75人;聘用人員(法院聘任書記員、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員--臨時工)369人。
離退休人員136人,其中:離休2人,退休134人。
二、收入預算情況説明
2023年度收入預算50064.9萬元,比2022年年初預算數486111.93萬元增加1452.97元,增長2.99%。主要原因是編制內實有人員工資和社保基數正常調整。
(一)本年財政撥款收入49412.92萬元
1.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49412.92萬元。
2.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收入0萬元。
3.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收入0萬元。
(二)本年其他資金收入209萬元
4.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收入0萬元。
5.事業收入0萬元。
6.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
7.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
8.事業單位經營收入0萬元。
9.其他收入209萬元。
(三)上年結轉結餘442.97萬元
10.上年結轉結餘442.97萬元。
圖1:收入預算
三、支出預算情況説明
2023年支出預算50064.9萬元,比2022年年初預算數48611.93萬元增加1452.97萬元,增長2.99%。主要原因是在職人員工資、保險等正常變動導致人員經費增長。
(一)基本支出。基本支出預算36498.3萬元,佔總支出預算72.9%,比2022年年初預算數33749.58萬元增加2748.72萬元,增長8.14%。
(二)項目支出。項目支出預算13566.59萬元,比2022年年初預算數14862.35萬元減少1295.76萬元,下降8.72%。其中:
1.事業單位經營支出0萬元。
2.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
3.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
圖2: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情況
四、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的單位範圍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部門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開支單位包括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本級)1個所屬單位。
(二)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説明
2023年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251.7萬元,比2022年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減少66.6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23年預算數0萬元,與2022年預算數持平,全市法院財物統一管理後,因公出國經費僅安排在市高級法院本級。
2.公務接待費。2023年預算數8萬元,比2022年年初預算數15萬元減少7萬元,主要原因:落實政府“過緊日子”要求,進一步壓減一般性支出。
3.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2023年預算數243.7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23年預算數0萬元,比2022年年初預算數59.6萬元減少59.6萬元,主要原因:2023年無公務用車購置計劃。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3年預算數243.7萬元,其中:公務用車燃油108.76萬元,公務用車維修48.81萬元,公務用車保險48.81萬元,其他支出37.32萬元。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3年預算數與2022年年初預算數持平。
五、其他情況説明
(一)政府採購預算説明
2023年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部門政府採購預算總額5527.29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預算571.75萬元,政府採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預算4955.54萬元。
(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説明
2023年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部門政府購買服務預算總額5122.74萬元。
(三)機關運作經費説明
2023年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部門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本級)等1家行政單位以及0家參公管理事業單位的機關運作經費財政撥款預算5104.68萬元。
(四)項目支出績效目標情況説明
2023年,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部門填報績效目標的預算項目12個,佔本部門本年預算項目12個的100%。填報績效目標的項目支出預算13123.62萬元,佔本部門本年項目支出預算的100%。
(五)重點行政事業性收費情況説明
2023年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部門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名稱:訴訟費,收費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81號)及《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關於非財産民事案件等訴訟受理費標準的通告》(京發改〔2007〕1111號),執收主體: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收費部門: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收費標準:《訴訟費用交納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81號)及《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關於非財産民事案件等訴訟受理費標準的通告》(京發改〔2007〕1111號),收入預計30000萬元。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本部門2023年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預算。
(七)國有資産佔用情況説明
截至2022年底,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部門共有車輛87台,共1878.52萬元;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28台(套),共計2940.65萬元,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0台(套)、共計0萬元。
六、名詞解釋
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數:指本部門當年部門預算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預算數。
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法院”款:為保障法院司法審判工作運作,用於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審判和執行活動支出,審判業務用房建設維修和設備購置支出,以及相關業務信息化建設和信息化運作管理支出等,包括辦案費、場地租賃費、勞務費、司法郵寄費、法律宣傳費、訴訟服務、專用的設備購置和維修、審判業務用房和人民法庭設備的購置和維修、審判執行信息化建設和運作維護等費用。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門預算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