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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2023年財政預算資訊

日期:2023-02-23 10:00    來源: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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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部門情況説明

  二、收入預算情況説明

  三、支出預算情況説明

  四、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説明

  五、其他情況説明

  六、名詞解釋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門預算報表

  一、收支總表

  二、收入總表

  三、支出總表

  四、項目支出表

  五、政府採購預算明細表

  六、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十、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十一、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表

  十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財政撥款明細表

  十三、項目支出績效目標表

  十四、部門整體支出績效目標表

第一部分 2023年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部門情況説明

  (一)本部門性質、職責等情況

  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部門性質為行政單位,是國家審判機關。本院審理北京市朝陽區、通州區、順義區、懷柔區、平谷區、密雲縣六個區縣內法律規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刑事、民事、商事、行政第一審案件及上述區縣人民法院的上訴案件和同級檢察機關提出的抗訴案件;受理不服轄區內基層人民法院和本院生效判決、裁定的各類申訴、申請再審案件,對其中確有錯誤並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提審或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監督指導轄區內基層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依法行使司法執行權和司法決定權;依法決定國家賠償;針對案件審理中發現的問題提出司法建議等。

  (二)機構設置情況

  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設有立案庭、刑事審判第一庭、刑事審判第二庭、未成年人案件綜合審判庭、民事審判第一庭、民事審判第二庭、民事審判第三庭、民事審判第四庭、民事審判第六庭、行政審判庭(賠償辦公室)、審判監督庭、申訴審查庭、執行局,分別負責立案審查,審理刑事、民事、商事、行政一審、二審和審判監督案件,執行本院作為一審法院做出的生傚法律文書及法律規定應當由本院執行的其他生傚法律文書。設有政治部、辦公室、研究室、審判管理辦公室、訴訟服務辦公室、督察室、法警支隊,分別負責隊伍建設、行政辦公、調查研究、審判管理、訴訟服務、紀檢監察、警務保障等事務。本部門下屬單位1個,為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本級。

  (三)人員編制及實有情況

  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部門行政編制481人,實際449人;事業編制0人,實際0人;聘用人員(法院聘任書記員、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員--臨時工)208人。

  離退休人員29人,其中:離休0人,退休29人。

  二、收入預算情況説明 

  2023年度收入預算41345.37萬元,比2022年年初預算數41035.32萬元增加310.05萬元,增長0.76%。主要原因是人員經費正常調資及落實國家有關政策。

  (一)本年財政撥款收入41345.37萬元

  1.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41345.37萬元。

  2.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收入0.00萬元。

  3.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收入0.00萬元。

  (二)本年其他資金收入0.00萬元

  4.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收入0.00萬元。

  5.事業收入0.00萬元。

  6.上級補助收入0.00萬元。

  7.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00萬元。

  8.事業單位經營收入0.00萬元。

  9.其他收入0.00萬元。

  (三)上年結轉結余0.00萬元

  10.上年結轉結余0.00萬元。

圖1:收入預算

圖1:收入預算

  三、支出預算情況説明

  2023年支出預算41345.37萬元,比2022年年初預算數41035.32萬元增加310.05萬元,增長0.76%。主要原因是人員經費正常調資及落實國家有關政策。

  (一)基本支出。基本支出預算25491.15萬元,佔總支出預算61.65%,比2022年年初預算數24729.87萬元增加761.28萬元,增長3.08%。

  (二)項目支出。項目支出預算15854.22萬元,比2022年年初預算數16305.45萬元減少451.23萬元,下降2.77%。其中:

  1.事業單位經營支出0.00萬元。

  2.上繳上級支出0.00萬元。

  3.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00萬元。

圖2: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情況

圖2: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情況

  四、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的單位範圍

  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開支單位包括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本級1個所屬單位。

  (二)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説明

  2023年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285.88萬元,比2022年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增加48.98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23年預算數0.00萬元,與2022年年初預算數持平。全市法院財物統一管理後,因公出國(境)經費統一安排在市高級法院本級。

  2.公務接待費。2023年預算數9.12萬元,比2022年年初預算數9.60萬元減少0.48萬元,主要原因:落實政府“過緊日子”要求,厲行勤儉節約,減少公務接待費支出。

  3.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2023年預算數276.75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23年預算數115.97萬元,比2022年年初預算數0.00萬元增加115.97萬元,主要原因:為保障審判執行工作需要,2023年度需更新車輛三輛。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3年預算數160.78萬元,其中:公務用車燃油60.00萬元,公務用車維修40.39萬元,公務用車保險40.39萬元,其他支出20.00萬元。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3年預算數比2022年年初預算數227.30萬元減少66.52萬元。主要原因:厲行節約,壓減公車運作維護費支出。

  五、其他情況説明

  (一)政府採購預算説明

  2023年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政府採購預算總額1981.38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預算615.97萬元,政府採購工程預算0.0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預算1365.41萬元。

  (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説明

  2023年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政府購買服務預算總額1744.72萬元。

  (三)機關運作經費説明

  2023年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部門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本級)等1家行政單位以及0家參公管理事業單位的機關運作經費財政撥款預算3813.97萬元。

  (四)項目支出績效目標情況説明

  2023年,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填報績效目標的預算項目13個,佔全部預算項目13個的100%。填報績效目標的項目支出預算15854.22萬元,佔本部門全部項目支出預算的100%。

  (五)重點行政事業性收費情況説明

  2023年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名稱訴訟費。收費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81號) 及《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關於非財産民事案件等訴訟受理費標準的通告》(京發改〔2007〕1111號),執收主體為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收費部門為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收費標準《訴訟費用交納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81號)及《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關於非財産民事案件等訴訟受理費標準的通告》(京發改〔2007〕1111號),收入預計45000萬元。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2023年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預算。

  (七)國有資産佔用情況説明

  截至2022年底,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共有車輛72台,共計1540.37萬元;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10台(套),共計771.92萬元,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1台(套)、共計128萬元。

  六、名詞解釋

  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數:指本部門當年部門預算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預算數。

  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政府採購: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採購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是規範財政支出管理和強化預算約束的有效措施。

  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將屬於自身職責範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政府採購方式和程式,交由符合條件的服務供應商承擔,並根據服務數量和品質等因素向其支付費用的行為。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門預算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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