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部門情況説明
二、收入預算情況説明
三、支出預算情況説明
四、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説明
五、其他情況説明
六、名詞解釋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門預算報表
一、收支總表
二、收入總表
三、支出總表
四、項目支出表
五、政府採購預算明細表
六、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十、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十一、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表
十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財政撥款明細表
十三、項目支出績效目標表
十四、部門整體支出績效目標表
第一部分 2023年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本部門性質、職責等情況
根據中共北京市委辦公廳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北京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京辦字[2019]17號),北京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簡稱市民族宗教委)是市政府組成部門,為正局級,歸口市委統戰部領導。
市民族宗教委部門職責:
1、組織開展本市民族宗教問題的調查研究工作,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提出有關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議。
2、督促檢查本市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措施落實情況。負責民族宗教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教育工作。
3、參與擬訂本市民族經濟、文化、教育等專項規劃。協助有關部門推動民族事業發展。配合有關部門承辦重大民族文化、體育活動。協調有關部門開展少數民族古籍整理工作。
4、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依法保護少數民族公民的合法權益,協調民族關係。聯繫少數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士。協調推動本市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工作相關職責,建立民族事務服務體系。
5、配合有關部門推動本市民族鄉村經濟、清真食品行業和民族特需商品定點生産企業發展。開展民族鄉村、清真食品行業經濟發展狀況分析研究工作。
6、依法管理本市宗教事務,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維護宗教界合法權益。引導各宗教堅持中國化方向。發揮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眾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積極作用。
7、指導本市宗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活動,支援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指導宗教團體舉辦宗教院校。負責宗教外事方面的有關工作。
8、負責培訓民族宗教工作幹部,協助有關部門承擔少數民族幹部培養、選拔和使用工作。配合有關部門處理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突發事件。
9、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機構設置情況
北京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預算單位包括機關本級及2個事業單位:北京市民族團結進步促進中心、北京市回民殯葬管理處。北京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機關內設辦公室(外事辦公室)、政策法規處(行政審批服務處)、宣傳處、民族一處、民族二處、宗教一處、宗教二處、宗教三處、宗教四處、行財處、人事處、宗教房産落實政策辦公室12個處室。
(三)人員構成情況
北京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行政編制76人,實有人數76人;事業編制126人,實有人數110人;離休人員1人、退休人員116人。
二、收入預算情況説明
2023年收入預算10083.87萬元,比2022年年初預算數8275.78萬元增加1800.09萬元,增長22%,主要原因是人員增加及落實人員工資政策等。
(一)本年財政撥款收入9148.2萬元
1.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9148.2萬元。
2.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收入0萬元。
3.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收入0萬元。
(二)本年其他資金收入714.37萬元
4.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收入0萬元。
5.事業收入10萬元。
6.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
7.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
8.事業單位經營收入692.7萬元。
9.其他收入11.67萬元。
(三)上年結轉結餘221.30萬元
10.上年結轉結餘221.30萬元。
圖1:收入預算
三、支出預算情況説明
2023年支出預算10083.87萬元,比2022年8275.78萬元增加1800.09萬元,增長22%,主要原因是人員增加及落實人員工資政策等。
(一)基本支出。基本支出預算6974.49萬元,佔總支出預算69%,比2022年5403.96萬元增加1570.53萬元,增長29%。
(二)項目支出。項目支出預算3109.39萬元,比2022年2871.82萬元增加237.57萬元,增長8%。其中:
1.事業單位經營支出692.7萬元。
2.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
3.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
圖2: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情況
四、部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説明
(一)“三公”經費的單位範圍
北京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開支單位包括機關本級和北京市民族團結進步促進中心2個所屬單位,其他單位2023年無財政撥款安排的“三公”經費預算。
(二)“三公”經費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2023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53.43萬元,比2022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56.18減少2.75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23年預算數19.62萬元,比2022年預算數20.66萬元減少1.04萬元,主要原因:落實政府“過緊日子”要求,進一步壓減一般性支出。
2.公務接待費。2023年預算數4.71萬元,比2022年預算數6.42萬元減少1.71萬元,主要原因:落實政府“過緊日子”要求,進一步壓減一般性支出。
3.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2023年預算數29.1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23年預算數0萬元,與2022年預算數持平;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3年預算數29.1萬元,其中:公務用車燃油13.96萬元,公務用車維修5.47萬元,公務用車保險5.47萬元,其他支出4.19萬元。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3年與2022年預算數持平。
五、其他情況説明
(一)政府採購預算説明
2023年北京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政府採購預算總額919.09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預算25.86萬元,政府採購工程預算635.48萬元,政府採購服務預算257.75萬元。
(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説明
2023年北京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政府購買服務預算總額453.34萬元。
(三)機關運作經費説明
2023年北京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機關本級1家行政單位的機關運作經費財政撥款預算247.64萬元。
(四)項目支出績效目標情況説明
2023年,北京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填報績效目標的預算項目11個,佔本部門本年預算項目11個的100%。填報績效目標的項目支出預算3109.39萬元,佔本部門本年項目支出預算的100%。
(五)重點行政事業性收費情況説明
本部門2023年無重點行政事業性收費。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本部門2023年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預算。
(七)國有資産佔用情況説明
截至2022年底,北京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共有車輛24台,共計436.78萬元;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7台(套),共計558.04萬元,無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
六、名詞解釋
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數:指本部門當年部門預算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預算數。
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政府採購: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採購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是規範財政支出管理和強化預算約束的有效措施。
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將屬於自身職責範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政府採購方式和程式,交由符合條件的服務供應商承擔,並根據服務數量和品質等因素向其支付費用的行為。
民族事務:反映用於民族事務管理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行政運作、一般行政管理事務、機關服務、民族工作專項、事業運作、其他民族事務支出。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門預算報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有關規定,表中不含不予公開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