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十、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十一、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二、政府採購情況表
十三、政府購買服務決算公開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23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1。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機構設置、職責
1.內設機構
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批准的《北京市機構改革方案》,設立北京市教育委員會。按照中共北京市委辦公廳、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北京市教育委員會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內設26個處室,分別為:政策研究與法制工作處、辦公室、發展規劃處、基本建設處、學前教育處、基礎教育一處、基礎教育二處、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處、高等教育處、民辦教育處、校外培訓工作處、高校學生處、科學技術與研究生工作處、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處、督政處、督學處、評估與監測處、教育信息化處、扶貧協作與支援合作處、國際合作與交流處、學校後勤處、語言文字工作處、財務處、審計處、人事處、工會。
2.所屬預算單位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包括57個預算單位,分別為:北京市教育委員會(本級)、首都師範大學、北京工業大學、首都經濟貿易大學、首都體育學院、北京農學院、北京青年政治學院、北京聯合大學、北京建築大學、北方工業大學、北京工商大學、北京物資學院、北京服裝學院、中國音樂學院、中國戲曲學院、北京舞蹈學院、北京電影學院、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北京石油化工學院、北京印刷學院、北京資訊科技大學、北京工業職業技術學院、首都醫科大學、北京經濟管理職業學院、北京財貿職業學院、北京電子科技職業學院、北京市自動化工程學校、北京市郵政學校、北京鐵路電氣化學校、首都體育學院附屬競技體育學校、北京金隅科技學校、首都師範大學附屬中學、首都師範大學附屬育新學校、北京西藏中學、北京教育學院、北京市盲人學校、北京開放大學、北京市少年宮(北京市青少年科技館、北京教學植物園)、北京教育科學研究院、北京教育考試院、北京市國際教育交流中心(北京市港澳臺教育交流中心、北京市漢語國際推廣中心)、北京教育老幹部活動中心(北京教育老幹部大學、北京教育老幹部黨校)、北京學校、北京第一實驗學校、北京市教育政務服務中心、北京高校大學生就業創業指導中心、北京市教育考試命題閱卷服務中心、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綜合事務中心、北京市教育檔案館(北京教育博物館)、北京第四實驗學校、北京教育融媒體中心、北京市教育資産與財務管理事務中心、北京市學校基建後勤管理事務中心、北京市數字教育中心(北京電化教育館)、北京教育督導評估院、北京市教師發展中心、北京第五實驗學校。
3.部門職責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是市政府組成部門,為正局級,加挂北京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牌子,歸口市委教育工作委員會領導。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教育事業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和市委有關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教育事業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1)貫徹落實國家關於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推進依法治教,起草本市相關的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研究擬訂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教育設施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
(2)統籌、協調和指導本市教育工作。統一管理學前教育、基礎教育、中等職業教育、高等教育及其他各類教育事業。負責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負責建立各級各類教育相關標準體系並組織實施。負責教育系統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3)指導本市教育系統及農村、企業、社區的綜合教育改革工作。推進職業教育和高等教育的改革與發展,負責教育系統扶貧協作和支援合作工作。深化推進市屬高等學校管理體制改革。
(4)統籌、協調和指導本市學習型社會、終身學習服務體系建設工作。
(5)根據管理許可權,負責審核、審批國家舉辦的、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者個人舉辦的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項目的設置、變更和終止,並履行監管職責。管理市屬高等學校的專業設置。管理學位、學科建設和研究生培養工作。協調管理中央部委在京高等學校。
(6)擬訂本市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學校的設置和辦學標準,制定教學基本要求和基本文件。組織編寫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學校的教材,審定基礎教育地方教材。
(7)研究考試招生改革工作,擬訂本市招生考試與評價制度改革政策和高等教育、中等教育以及研究生教育的招生計劃,負責考試的組織和管理工作。負責北京地區中等以上學歷教育學生的學籍管理工作。負責北京地區高等學校學生申訴處理工作。
(8)參與擬訂北京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指導北京高等學校開展大學生就業創業和徵兵工作。
(9)管理、指導本市基礎教育學校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指導各級各類學校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勞動教育及國防教育工作。協調、指導各類學生的社會實踐和校外教育工作。
(10)規劃、指導北京高等學校自然科學、哲學和社會科學研究。組織北京高等學校承擔國家及本市重大科研項目。指導北京高等學校科技創新平臺的發展建設。指導教育信息化和産學研結合等工作。負責教育系統網路資訊安全、技術指導和保障工作。
(11)統籌規劃、組織實施本市教育督導工作,制定有關教育督導與評估的規章制度和實施方案。組織教育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貫徹執行情況的督導檢查。對義務教育實施情況進行監測,對義務教育的教育教學品質和均衡發展狀況實施督導檢查。
(12)負責本市各級各類教育發展狀況和品質的監測以及各級各類學校辦學狀況和教育教學水準的督導評估。對區政府的教育工作進行督導和評估。指導區及市屬有關單位開展教育督導工作。對教育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對教育政策的施行效果進行評價,提出報告和建議。負責發佈督導報告。
(13)負責協調、指導本市教育系統人事和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參與擬訂國家舉辦的各級各類學校編制標準。主管教師工作,指導教育系統教師和管理人員隊伍建設。統籌教師隊伍師德師風建設,負責基礎教育教師師德師風工作。負責北京地區教師資格認定。管理教育類社會團體。
(14)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本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基本建設投資的政策。負責統籌管理市本級教育基本建設投資、教育經費及國外教育援助、教育貸款。管理市本級教育國有資産和教育基本建設項目。負責協調高教園區建設工作。監督教育經費預算的執行情況。研究、擬訂及調整教育收費政策及標準。
(15)規劃、指導本市各級各類學校後勤和後勤改革工作。協調組織各區及有關部門做好校園及周邊環境整治,維護學校正常秩序等工作。
(16)負責本市教育系統國際合作與交流工作及對港澳臺地區的教育交流與合作。指導國際學生和港澳臺僑學生相關工作。指導漢語國際教育工作。負責中外合作辦學和外籍人員子女學校的審核、審批和相關管理工作,駐華使館人員子女學校註冊及日常管理。負責教育類境外非政府組織的設立審核和監督指導。負責在京舉辦中外合作教育考試審核和監管。負責師生國家公派出國留學申請的受理。
(17)規劃、指導本市教育科學研究、教育教學研究和教育現代資訊技術發展工作。負責語言文字規範化建設工作。
(18)負責本市教育系統的安全管理工作。對以北京市教育委員會名義組織的各類活動的安全工作承擔主體責任。
(19)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人員構成情況
行政編制242人,實有人數215人;事業編制38320人,實有人數32364人;學生人數383695人(包括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本專科生、中等教育學生等)。
二、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3年度收、支總計4451543.35萬元,比上年增加409972.28萬元,增長10.14%。
(一)收入決算説明
2023年度本年收入合計3233624.17萬元,比上年增加297839.66萬元,增長10.15%。
1.財政撥款收入2516778.4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77.83%。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2516408.4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77.82%;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370.0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01%;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入0.0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00%;
2.上級補助收入0.0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00%;
3.事業收入578684.68萬元,佔收入合計的17.90%;
4.經營收入28411.68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88%;
5.附屬單位上繳收入8810.96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27%;
6.其他收入100938.45萬元,佔收入合計的3.12%。
圖1:收入決算
(二)支出決算説明
2023年度本年支出合計3069652.62萬元,比上年增加251720.43萬元,增長8.93%,其中:基本支出2149369.44萬元,佔支出合計的70.02%;項目支出895985.94萬元,佔支出合計的29.19%;上繳上級支出0.0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00%;經營支出24297.24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79%;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0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00%。
圖2: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情況
三、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3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2641208.20萬元,比上年增加230972.92萬元,增長9.58%。主要原因:市屬高校新校區建設基本建設經費增加等。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23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2324399.46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按大類):教育支出2319814.54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99.80%;科學技術支出649.74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03%;衛生健康支出686.24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0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585.95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03%;城鄉社區支出753.53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03%;一般公共服務支出1909.46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08%。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教育支出”(類)2023年度決算2319814.54萬元,比2023年度年初預算增加174888.50萬元,增長8.15%。其中:
“教育管理事務”(款)2023年度決算108517.42萬元,比2023年度年初預算增加8296.01萬元,增長8.28%。主要原因:一是根據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增加項目支出;二是正常人員經費調整。
“普通教育”(款)2023年度決算1948820.11萬元,比2023年度年初預算增加163169.46萬元,增長9.14%。主要原因:一是根據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增加項目支出;二是年中下達新校區建設及改善辦學保障條件經費;三是正常人員經費調整。
“職業教育”(款)2023年度決算216226.23萬元,比2023年度年初預算增加3950.51萬元,增長1.86%。主要原因:一是根據職業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增加項目支出;二是正常人員經費調整。
“成人教育”(款)2023年度決算22488.89萬元,比2023年度年初預算減少1171.72萬元,下降4.95%。主要原因:落實政府過緊日子要求,厲行節約,壓縮一般性支出。
“廣播電視教育”(款)2023年度決算13085.04萬元,比2023年度年初預算增加279.20萬元,增長2.18%。主要原因:根據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增加項目支出。
“特殊教育”(款)2023年度決算5727.04萬元,比2023年度年初預算增加365.04萬元,增長6.81%。主要原因:一是北京市盲人學校信息化升級改造項目追加經費;二是正常人員經費調整。
“留學教育”(款)2023年度決算4949.81萬元,與2023年度年初預算持平。
2、“科學技術支出”(類)2023年度決算649.74萬元,比2023年度年初預算減少17.80萬元,下降2.67%。其中:
“技術研究與開發”(款)2023年度決算649.74萬元,比2023年度年初預算減少17.80萬元,下降2.67%。主要原因:根據事業發展規劃減少項目支出。
3、“衛生健康支出”(類)2023年度決算686.24萬元,比2023年度年初預算減少112.64萬元,下降14.10%。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2023年度決算686.24萬元,比2023年度年初預算減少112.64萬元,下降14.10%。主要原因:人員變動,按實際支出執行。
4、“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2023年度決算585.95萬元,比2023年度年初預算減少12.55萬元,下降2.10%。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2023年度決算585.95萬元,比2023年度年初預算減少12.55萬元,下降2.10%。主要原因:人員變動,按實際支出執行。
5、“城鄉社區支出”(類)2023年度決算753.53萬元,比2023年度年初預算增加753.53萬元。其中:
“城鄉社區公共設施”(款)2023年度決算753.53萬元,比2023年度年初預算增加753.53萬元。主要原因:年中安排北京電子科技職業學院沙特政府貸款還本付息資金。
6、“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2023年度決算1909.46萬元,比2023年度年初預算增加1909.46萬元。其中:
“其他一般公共服務支出”(款)2023年度決算1909.46萬元,比2023年度年初預算增加1909.46萬元。主要原因:安排新校區基本建設項目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519.99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按大類):其他支出519.99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100.00%。
(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其他支出”(類)2023年度決算519.99萬元,比2023年度年初預算增加19.99萬元,增長4.00%。其中:
“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2023年度決算519.99萬元,比2023年度年初預算增加19.99萬元,增長4.00%。主要原因:根據事業發展需要,年中追加國家級創新創業學院及國家級創新創業教育實踐基地建設項目資金。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本年度無此項經費。
七、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23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1686230.25萬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00萬元,其中:(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等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救濟費、醫療費補助、助學金、獎勵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
“三公”經費包括本部門所屬1個行政單位、0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56個事業單位。2023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1546.95萬元,比2023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2619.44萬元減少1072.49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23年度決算數540.86萬元,比2023年度年初預算數1239.62萬元減少698.76萬元。主要原因:嚴格執行中央、北京市有關厲行節約的規定,壓縮出國團組等原因。2023年度因公出國(境)費用主要用於藝術院校的出國交流演出、各類學術交流及國際學術會議、對接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招生宣傳、參加比賽、人才培養等方面。2023年度組織因公出國(境)團組90個、334人次,每人平均因公出國(境)費用1.62萬元。
2.公務接待費。2023年度決算數12.68萬元,比2023年度年初預算數88.27萬元減少75.59萬元。主要原因:進一步落實中央、北京市的有關厲行節約、壓縮行政成本等規定,加強管理,嚴格控制公務接待規模和標準。2023年度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學術研討交流、學校大型活動來賓接待、教學科研管理等方面的公務接待。公務接待82批次,公務接待786人次。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23年度決算數993.42萬元,比2023年度年初預算數1291.55萬元減少298.13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23年度決算數457.75萬元,比2023年度年初預算數460.13萬元減少2.38萬元。主要原因:實際購置時公務用車價格調整,2023年度購置(更新)18輛,車均購置費25.43萬元。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3年度決算數535.67萬元,比2023年度年初預算數831.42萬元減少295.75萬元,主要原因:落實政府過緊日子要求,加大公車管理力度,嚴格控制公務用車運作維護支出。2023年度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中,公務用車加油161.07萬元,公務用車維修221.44萬元,公務用車保險69.90萬元,公務用車其他支出83.26萬元。2023年度公務用車保有量410輛,車均運作維護費1.31萬元。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23年度使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合計1403.50萬元,比上年減少2.63萬元,減少原因:落實政府過緊日子要求,嚴控支出。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23年度政府採購支出總額354674.04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122766.90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75072.77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156834.37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228775.40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64.50%,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149648.18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42.19%。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2023年度新購置車輛18台,共計457.75萬元;新購置單位價值100萬元(含)以上的設備67台(套),共計13553.10萬元。截至12月31日,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部門共有車輛645台(使用各類資金安排的機動車輛,包括機要通信用車、應急保障用車、特種專業技術用車、離退休幹部用車以及其他按照規定配備的公務用車),共計17756.11萬元;單位價值100萬元(含)以上的設備1654台(套),共計355650.75萬元。
五、政府購買服務支出説明
2023年度政府購買服務決算8416.85萬元。
六、專業名詞解釋
1.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2.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3.“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4.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5.政府採購: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是規範財政支出管理和強化預算約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將屬於自身職責範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政府採購方式和程式,交由符合條件的服務供應商承擔,並根據服務數量和品質等因素向其支付費用的行為。
7.教育支出(類)教育管理事務(款)行政運作(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8.教育支出(類)教育管理事務(款)其他教育管理事務支出(項):反映除行政運作、一般行政管理事務、機關服務項目以外其他用於教育管理事務方面的支出。
9.教育支出(類)普通教育(款)學前教育(項):反映各部門舉辦的學前教育支出。政府各部門對社會組織等舉辦的幼兒園的資助,如捐贈、補貼等,也在本科目中反映。
10.教育支出(類)普通教育(款)小學教育(項):反映各部門舉辦的小學教育支出。政府各部門對社會組織等舉辦的小學的資助,如捐贈、補貼等,也在本科目中反映。
11.教育支出(類)普通教育(款)初中教育(項):反映各部門舉辦的初中教育支出。政府各部門對社會組織等舉辦的初中的資助,如捐贈、補貼等,也在本科目中反映。
12.教育支出(類)普通教育(款)高中教育(項):反映各部門舉辦的普通高中教育支出。政府各部門對社會組織等舉辦的普通高中的資助,如捐贈、補貼等,也在本科目中反映。
13.教育支出(類)普通教育(款)高等教育(項):反映各部門舉辦的普通本科(包括研究生)教育支出。政府各部門對社會組織等舉辦的普通本科高等院校 (包括研究生)的資助,如捐贈、補貼等,也在本科目中反映。
14.教育支出(類)普通教育(款)其他普通教育支出(項):反映除學前教育、小學教育、初中教育、高中教育、高等教育項目以外其他用於普通教育方面的支出。
15.教育支出(類)職業教育(款)中等職業教育(項):反映各部門(不含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舉辦的中等職業教育支出。政府各部門對社會組織等舉辦的中等職業學校的資助,如捐贈、補貼等,也在本科目中反映。
16.教育支出(類)職業教育(款)高等職業教育(項):反映各部門舉辦的本科、專科層次職業教育支出。政府各部門對社會組織等舉辦的本科、專科層次職業院校的資助,如捐贈、補貼等,也在本科目中反映。
17.教育支出(類)職業教育(款)其他職業教育支出(項):反映除初等職業教育、中等職業教育、技校教育、高等職業教育項目以外其他用於職業教育方面的支出。
18.教育支出(類)成人教育(款)成人高等教育(項):反映各部門舉辦函授、夜大、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等方面的支出。
19.教育支出(類)成人教育(款)其他成人教育支出(項):指除成人初等教育、成人中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成人廣播電視教育以外其他用於成人教育方面的支出。
20.教育支出(類)廣播電視教育(款)廣播電視學校(項):反映各部門舉辦廣播電視學校的支出。
21.教育支出(類)留學教育(款)來華留學教育(項):指資助來華留學生支出。
22.教育支出(類)特殊教育(款)特殊學校教育(項):反映各部門舉辦盲童學校、聾啞學校、智力落後兒童學校、其他生理缺陷兒童學校的支出。
23.教育支出(類)其他教育支出(款)其他教育支出(項):反映除教育管理事務、普通教育、職業教育等項目以外其他用於教育方面的支出。
24.科學技術支出(類)技術研究與開發(款)其他技術研究與開發支出(項):反映除機構運作、科技成果轉化與擴散、共性技術研究與開發項目以外其他用於技術研究與開發方面的支出。
25.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行政單位離退休(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26.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事業單位離退休(項):反映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27.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行政單位醫療(項):反映財政部門安排的行政單位 (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下同)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行政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休人員、紅軍老戰士待遇人員的醫療經費。
28.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其他一般公共服務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項):反映除人大事務、政協事務、政府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等項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務支出。
29.城鄉社區支出(類)城鄉社區公共設施(款)其他城鄉社區公共設施支出(項):反映城鄉社區道路、橋涵、燃氣、供暖、公共交通(含輪流、輕軌、地鐵)、道路照明等公共設施建設維護與管理方面的支出中除小城鎮基礎設施建設外的其他用於城鄉社區公共設施方面的支出。
30.其他支出(類)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於教育事業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項):反映用於教育事業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第四部分 2023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部門整體績效評價報告
(詳見附件2)
二、項目支出績效評價報告
(詳見附件2)
三、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
(詳見附件2)
四、中央對北京轉移支付預算執行情況績效自評報告
(詳見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