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十、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十一、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二、政府採購情況表
十三、政府購買服務決算公開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23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1。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機構設置、職責
根據中共北京市委辦公廳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北京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京辦字[2019]17號),北京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簡稱市民族宗教委)是市政府組成部門,為
正局級,歸口市委統戰部領導。
市民族宗教委部門職責:
1、組織開展本市民族宗教問題的調查研究工作,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提出有關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議。
2、督促檢查本市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措施落實情況。負責民族宗教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教育工作。
3、參與擬訂本市民族經濟、文化、教育等專項規劃。協助有關部門推動民族事業發展。配合有關部門承辦重大民族文化、體育活動。協調有關部門開展少數民族古籍整理工作。
4、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依法保護少數民族公民的合法權益,協調民族關係。聯繫少數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士。協調推動本市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工作相關職責,建立民族事務服務體系。
5、配合有關部門推動本市民族鄉村經濟、清真食品行業和民族特需商品定點生産企業發展。開展民族鄉村、清真食品行業經濟發展狀況分析研究工作。
6、依法管理本市宗教事務,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維護宗教界合法權益。引導各宗教堅持中國化方向。發揮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眾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積極作用。
7、指導本市宗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活動,支援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指導宗教團體舉辦宗教院校。負責宗教外事方面的有關工作。
8、負責培訓民族宗教工作幹部,協助有關部門承擔少數民族幹部培養、選拔和使用工作。配合有關部門處理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突發事件。
9、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市民族宗教委機關內設辦公室(外事辦公室)、政策法規處(行政審批服務處)等12個處室。所屬北京市民族團結進步促進中心等2個預算單位。
(二)人員構成情況
行政編制69人,實有人數68人。事業編制126人,實有人數110人。
二、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3年度收、支總計17557.42萬元,比上年增加8466.21萬元,增長93%。
(一)收入決算説明
2023年度本年收入合計16579.32萬元,比上年增加7686.1萬元,增長86%。
1.財政撥款收入12376.59萬元,佔收入合計的74.65%。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12376.59萬元,佔收入合計的74.65%;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
2.事業收入226.94萬元,佔收入合計的1.37%;
3.經營收入3961.6萬元,佔收入合計的23.89%;
4.其他收入14.2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09%。
圖1:收入決算
(二)支出決算説明
2023年度本年支出合計16863.1萬元,比上年增加8327.54萬元,增長98%,其中:基本支出7086.41萬元,佔支出合計的42%;項目支出5528.63萬元,佔支出合計的33%;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經營支出4248.06萬元,佔支出合計的25%;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
圖2: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情況
三、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3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12575.81萬元,比上年增加3846.9萬元,增長44%。主要原因:根據工作計劃和實際開展情況,增加了項目支出。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23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2333.76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按大類):一般公共服務支出10031.95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81%;教育支出2.73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02%;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741.44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6%;衛生健康支出372.8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3%。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2023年度決算10031.95萬元,比2023年度年初預算減少201.6萬元,下降2%。其中:
“民族事務”(款,下同)2023年度決算8243.38萬元,比2023年度年初預算減少10.9萬元,下降0.1%。主要原因:按照政府過緊日子要求厲行節約。
2、“教育支出”(類)2023年度決算2.73萬元,比2023年度年初預算減少2.02萬元,下降42.44%。其中:
“進修及培訓”(款)2023年度決算2.73萬元,比2023年度年初預算減少2.02萬元,下降42.44%。主要原因:因實際培訓安排減少導出支出減少。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2023年度決算741.44萬元,比2023年度年初預算增加41.74萬元,上升5%。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2023年度決算675.65萬元,比2023年度年初預算增加8.55萬元,上升1%。主要原因:根據養老保險繳費實際情況支出。
“撫恤”(款)2023年度決算65.78萬元,比2023年度年初預算增長65.78萬元。主要原因:離退休人員去世導致撫恤金支出增加。
4、“衛生健康支出”(類)2023年度決算372.8萬元,比2023年度年初預算減少25.22萬元,下降7%。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2023年度決算372.8萬元,比2023年度年初預算減少25.22萬元,下降7%。主要原因:根據醫療保險繳費實際情況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本年度無此項支出。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2023年度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入總計0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總計0萬元。
七、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23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6997.03萬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萬元,其中:(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等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救濟費、醫療費補助、助學金、獎勵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
“三公”經費包括本部門所屬1個行政單位、1個事業單位。2023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20.37萬元,比2023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53.42萬元減少33.05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23年度決算數0萬元,比2023年度年初預算數19.62萬元減少19.62萬元。主要原因:根據當年工作實際情況未安排出國(境)事項。
2.公務接待費。2023年度決算數0.36萬元,比2023年度年初預算數4.71萬元減少4.35萬元。主要原因:根據當年工作實際情況支出相關費用。2023年度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接待兄弟省市部門考察調研。公務接待4批次,公務接待45人次。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23年度決算數20.01萬元,比2023年度年初預算數29.1萬元減少9.09萬元。
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23年度決算數0萬元,比2023年度年初預算數0萬元持平。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3年度決算數20.01萬元,比2023年度年初預算數29.1萬元減少9.09萬元,主要原因:按照政府過緊日子要求厲行節約。2023年度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中,公務用車加油7.6萬元,公務用車維修8.13萬元,公務用車保險2.79萬元,公務用車其他支出1.49萬元。2023年度公務用車保有量18輛,車均運作維護費1.11萬元。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23年度使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合計207.44萬元,比上年增減少1.96萬元,減少原因為按照政府過緊日子要求厲行節約。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23年度政府採購支出總額991.19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24.45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633.98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332.74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191.34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19%,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39.65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4%。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2023年度新購置車輛0台,共計0萬元;新購置單位價值100萬元(含)以上的設備0台(套),共計0萬元。截至12月31日,部門共有車輛24台,共計436.78萬元;單位價值100萬元(含)以上的設備0台(套),共計0萬元。
五、政府購買服務支出説明
2023年度政府購買服務決算535.22萬元。
六、專業名詞解釋
1.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2.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3.“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4.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5.政府採購: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是規範財政支出管理和強化預算約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將屬於自身職責範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政府採購方式和程式,交由符合條件的服務供應商承擔,並根據服務數量和品質等因素向其支付費用的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有關規定,不含不予公開資訊。
第四部分 2023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詳見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