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財政 > 財政專題 > 2023市級部門決算專題

北京市水務局2023年度部門決算

日期:2024-08-29 10:00    來源:北京市水務局

分享:
字號:        

目    錄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十、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十一、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二、政府採購情況表

  十三、政府購買服務決算公開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23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1。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機構設置、職責(需公開內設機構數量和下屬單位數量及名稱)

  北京市水務局是市政府組成部門,依照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組建北京市水務局有關事宜的通知》(京政辦發〔2004〕15號)設立,主要職責為:

  1.負責保障本市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貫徹落實國家關於水務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戰略規劃。起草本市相關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擬訂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水務發展規劃和水資源規劃、河湖流域規劃、南水北調規劃、防洪規劃,參與編制供水規劃、排水規劃並組織實施。

  2.組織開展本市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組織開展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以及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

  3.負責本市水文工作。負責水文水資源監測、水文站網建設和管理。對地表水和地下水實施監測,發佈水文水資源資訊、情報預報和水資源公報。按規定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和水資源承載能力監測預警工作。

  4.負責本市生活、生産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負責水資源的統一配置調度和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水資源中長期規劃和年度供求計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重要流域、區域以及重大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含礦泉水和地熱水)和水影響評價(含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水土保持方案審查等),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參與水價管理、改革和水生態環境補償的有關工作。

  5.按規定制定本市水務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水務領域固定資産投資規模、方向、項目安排建議,承擔水務領域固定資産投資項目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工作。參與水務資金的使用管理。配合有關部門提出有關水務方面的經濟調節政策、措施。

  6.負責本市供水、排水行業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排水許可制度。擬訂供水、排水行業的技術標準、管理規範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供水、排水行業特許經營。指導農民安全飲水工作。

  7.負責本市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組織制定有關定額、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計劃用水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8.組織開展本市海綿城市建設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推進海綿城市建設工作的規劃、計劃、政策,組織制定完善海綿城市建設相關技術標準、規程規範,會同有關部門統籌推進海綿城市建設工作。

  9.指導監督本市水務工程建設與運作管理。組織實施南水北調北京段幹線及市內配套工程運作和後續工程建設與運作管理。組織協調水利工程徵地拆遷工作。負責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組織開展水利工程建設安全、品質監督工作。

  10.指導本市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組織指導水利基礎設施網路建設。指導河湖治理和保護。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

  11.負責本市水土保持和水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水土保持和水生態保護修復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重點水土保持建設和水生態保護修復項目的實施。依法承擔水庫、湖泊、河流等管理範圍內濕地保護管理工作。

  12.負責本市河長制工作。擬訂推進河長制工作的政策建議和工作任務,組織開展督查、考核。

  13.指導監督本市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的實施。擬訂水利工程移民有關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規劃、驗收、監督評估等制度。協調推進水務區域合作、對口支援與協作工作承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14.負責本市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和仲裁跨區水事糾紛,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

  15.依法依規負責本市水務行業安全生産和水務工程的安全監管工作。?

  16.負責開展本市水務科技和信息化工作。擬訂水務行業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組織重大水務科技項目的研發和水務信息化項目的建設,指導科技成果的推廣應用。組織開展水務國際合作與交流。?

  17.負責落實本市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防禦洪澇抗禦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和城市內澇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

  18.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北京市水務局設27個內設機構,分別為辦公室、研究室、法制處、政務服務處、規劃與科技處、投資計劃處、水資源管理處(水文處)、北京市節約用水辦公室、地下水管理處、水利工程建設處、南水北調工程建設處、水利工程運作管理處、供水管理處、污水處理與再生水管理處、海綿城市工作處(雨水管理處)、水土保持與水生態處、應急與安全管理處、水旱災害防禦處、河長制工作處、財務處、審計處、人事教育處、宣傳處、機關黨委(黨建工作處、團委)、機關紀委、工會和離退休幹部處,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派駐。

  北京市水務局下屬35個二級預算單位,分別為北京市水務局機關、北京水利水電學校、北京市水文總站、北京市水務應急中心、北京市水務局綜合事務中心、北京市水務局黨校、北京市清河管理處、北京市涼水河管理處、北京市排水管理事務中心、北京市節水用水管理事務中心、北京市水資源調度管理事務中心、北京市水務局政務服務中心、北京市南水北調大寧管理處、北京市南水北調團城湖管理處、北京市南水北調環線管理處、北京市南水北調幹線管理處、北京市水科學技術研究院、北京市智慧水務發展研究院、北京市北運河管理處、北京市永定河管理處、北京市潮白河管理處、北京水利醫院、北京市水利工程品質與安全監督中心站、北京市水生態保護與水土保持中心、北京市水務建設管理事務中心、北京市水務資産管理事務中心、北京市十三陵水庫管理處、北京市官廳水庫管理處、北京市密雲水庫管理處、北京市京密引水管理處、北京市城市河湖管理處、北京市供水管理事務中心、北京市水務規劃研究院、北京市水務綜合執法總隊、北京市河湖流域管理事務中心。

  (二)人員構成情況

  北京市水務局部門行政編制485人,實有人數413人;事業編制5053人,實有4387人。

  二、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3年度收、支總計1404777.46萬元,比上年增加164942.23 萬元,增長13.30%。

  (一)收入決算説明

  2023年度本年收入合計1301883.85萬元,比上年增加268017.06萬元,增長25.92%。

  1.財政撥款收入1232593.97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4.68%。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1125311.14萬元,佔收入合計的86.44%;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107282.83萬元,佔收入合計的8.24%;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

  2.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

  3.事業收入62545.06萬元,佔收入合計的4.8%;

  4.經營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

  5.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

  6.其他收入6744.82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52%。

圖1:收入決算

圖1:收入決算

  (二)支出決算説明

  2023年度本年支出合計1136265.31萬元,比上年減少20937.16萬元,下降1.81%,其中:基本支出188920.28萬元,佔支出合計的16.62%;項目支出947345.03萬元,佔支出合計的83.37%;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經營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

圖2: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情況

圖2: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情況

  三、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3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1280884.03萬元,比上年增加142000.26萬元,增長12.47%。主要原因:為提升“23.7”極端強降雨災後恢復重建能力與防災減災救災能力,申請2023年國債資金項目168911.98萬元;同時在全市壓減一般性支出的大背景下,根據工作安排,調減調水經費等項目支出。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23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935062.42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按大類):教育支出6316.69

  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68%;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9038.47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2.04%;衛生健康支出16544.33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1.77%;節能環保支出250901.00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26.83%;城鄉社區支出7942.47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85%;農林水支出630970.02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67.48%,災害防治及應急管理支出3349.44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35%。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教育支出” 2023年度決算6316.69萬元,比2023年度年初預算減少197.24萬元,減少3.03%。其中:

  “普通教育”2023年度決算81.92萬元,比2023年度年初預算減少56.91萬元,下降40.99%。主要原因:我局厲行勤儉節約要求,從嚴安排各項支出。

  “職業教育”2023年度決算5950.55萬元,比2023年度年初預算減少12.72 萬元,下降0.21%。主要原因:我局厲行節儉,堅決貫徹落實過“緊日子”的要求,從嚴安排各項支出。

  “進修及培訓”2023年度決算284.22萬元,比2023年度年初預算減少127.62 萬元,下降30.99%。主要原因:厲行節儉,堅決貫徹落實過“緊日子”的要求,未組織部分培訓活動。

  2、“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023年度決算19038.47 萬元,比2023年度年初預算減少732.50萬元,減少3.70%。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 2023年度決算19038.47萬元,比2023年度年初預算減少732.50萬元,減少3.70%。主要原因:原局屬單位北京市水利規劃設計研究院分立改制,相應人員減少,導致養老支出減少。

  3、“衛生健康支出”2023年度決算16544.33 萬元,比2023年度年初預算減少95.34萬元,下降0.57%。其中:

  “公立醫院”2023年度決算12569.89萬元,比2023年度年初預算增加5.34萬元,上升0.04%,基本持平。

  “行政事業單位醫療”2023年度決算3974.44 萬元,比2023年度年初預算減少100.68 萬元,減少2.47%。主要原因:原局屬單位北京市水利規劃設計研究院分立改制,相應人員減少,導致醫療支出減少。

  4、“節能環保支出”2023年度決算250901.00萬元,比2023年度年初預算增加250901.00萬元。其中:

  “污染防治” 2023年度決算250901.00 萬元,比2023年度年初預算增加250901.00萬元。主要原因:根據重點工作安排,局屬單位資産中心年中追加排水集團再生水購買項目250901.00萬元。

  5、“城鄉社區支出”2023年度決算7942.47萬元,比2023年度年初預算增加4165.39萬元,增加110.28%。其中:

  “城鄉社區公共設施” 2023年度決算7076.99 萬元,比2023年度年初預算增加4170.29萬元,上升147.23%。主要原因:主要原因是我局年中新組建水利工程管理中心,2023年年初未申報該單位預算。

  “城鄉社區環境衛生”2023年度決算865.48萬元,比2023年度年初預算減少4.90萬元,下降0.56%,基本持平。

  6、“農林水支出”2023年度決算630970.02 萬元,比2023年度年初預算增加23261.43萬元,增長3.83%。其中:

  “水利”2023年度決算630970.02萬元,比2023年度年初預算增加23261.43萬元,增長3.83%。主要原因:根據工作安排,年中增加調水項目資金增加。

  7、“災害防治及應急管理支出”2023年度決算3349.44萬元,比2023年度年初預算增加3349.44萬元。其中:

  “自然災害救災及恢復重建支出” 2023年度決算3349.44萬元,比2023年度年初預算增加3349.44萬元。主要原因:我局年中新組建水利工程管理中心,2023年年初未申報該單位預算。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28431.54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按大類):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8.67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01%;;城鄉社區支出128412.87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99.99%。

  (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023年度決算18.67 萬元,比2023年度年初預算減少0.01萬元,減少0.05%。其中:

  “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基金支出”2023年度決算18.67 萬元,比2023年度年初預算減少0.01萬元,減少0.05%,基本持平。

  2、“城鄉社區支出”2023年度決算128412.87萬元,比2023年度年初預算增加6039.57萬元,增長4.94%。其中: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安排的支出”2023年度決算87455.06萬元,比2023年度年初預算增加6084.76 萬元,增長7.48%。主要原因:根據工作安排,增加北京市南水北調配套工程河西支線工程和北運河(通州段)綜合治理工程基建資金。

  “污水處理費安排的支出”2023年度決算40957.82 萬元,比2023年度年初預算減少45.18 萬元,減少0.11%,基本持平。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2023年度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入總計0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總計0萬元。

  七、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23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178443.51萬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萬元,其中:(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等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醫療費補助、助學金、獎勵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

  “三公”經費包括本部門所屬2個行政單位、2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31個事業單位。2023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865.58萬元,比2023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1099.98萬元減少234.40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23年度決算數2.40萬元,比2023年度年初預算數142.50萬元減少140.10萬元。主要原因:根據工作實際,部分因公出國(境)公務活動未安排;2023年度因公出國(境)費用主要用於代表團赴柬埔寨、寮國進行工作訪問,2023年度組織因公出國(境)團組1個、1人次,每人平均因公出國(境)費用2.40萬元。

  2.公務接待費。2023年度決算數1.09萬元,比2023年度年初預算數18.17萬元減少17.08萬元。主要原因:落實政府過緊日子要求,厲行勤儉節約要求,嚴格控制公務接待數量、規模和接待標準,公務接待費相應減少。2023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接待水務系統單位考察、調研等方面。公務接待113批次,公務接待386人次。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23年度決算數862.09萬元,比2023年度年初預算數939.31萬元減少77.22萬元。

  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23年度決算數245.51萬元,比2023年度年初預算數240萬元增加5.51萬元。主要原因:因為工作需要調整車輛採購型號,相應追加財政預算資金。2023年度購置(更新)13輛,車均購置費18.89萬元。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3年度決算數616.58萬元,比2023年度年初預算數699.31萬元減少82.73萬元,主要原因:落實政府過緊日子要求,厲行勤儉節約要求,壓減公車運維費支出。2023年度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中,公務用車加油185.27 萬元,公務用車維修285.53 萬元,公務用車保險90.90 萬元,公務用車其他支出54.88 萬元。2023年度公務用車保有量434輛,車均運作維護費1.42萬元。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23年度使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合計1909.34萬元,比上年增加199.41萬元,主要原因是局屬單位執法總隊機構改革,預算申報時人員數量較上年增加。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23年度政府採購支出總額123442.40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12716.15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19004.22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91722.03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76539.86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62%,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52941.74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42.88%。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2023年度新購置車輛13台,共計245.51萬元;新購置單位價值100萬元(含)以上的設備10台(套),共計1824.73萬元。截至12月31日,市水務局部門共有車輛489台,共計12298.72萬元;單位價值100萬元(含)以上的設備160台(套),共計50532.23萬元。

  五、政府購買服務支出説明

  2023年度政府購買服務決算18155.54萬元。

  六、專業名詞解釋

  1.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2.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3.“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4.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5.政府採購: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是規範財政支出管理和強化預算約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將屬於自身職責範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政府採購方式和程式,交由符合條件的服務供應商承擔,並根據服務數量和品質等因素向其支付費用的行為。

  7.教育支出(類)普通教育(款)學前教育(項):反映各部門舉辦的學前教育支出。

  8.教育支出(類)職業教育(款)中等職業教育(項):反應各部門(不含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舉辦的中等職業教育支出。政府各部門對社會組織等舉辦的中等職業學校的資助,入捐贈、補貼等,也在本科目中反應。

  9.教育支出(類)進修及培訓(款)幹部教育(項):反映各級黨校、行政學院、社會主義學院、國家會計學院的支出。

  10.教育支出(類)進修及培訓(款)培訓支出(項):反映各部門安排的用於培訓的支出。

  11.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行政單位離退休(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12.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事業單位離退休(項):反映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1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支出。

  14.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項):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實際繳納的職業年金支出。

  15.衛生健康支出(類)公立醫院(款)綜合醫院(項):反映衛生健康、中醫部門所屬的城市綜合性醫院、獨立門診、教學醫院、療養院和縣醫院的支出。

  16.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行政單位醫療(項):反映財政部門安排的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

  17.節能環保支出(類)污染防治(款)水體(項):反映政府在排水、污水處理、水污染防治、湖庫生態環境保護、水源地保護、國土江河綜合整治、河流治理與保護、地下水修復與保護等方面的支出。

  18.城鄉社區支出(類)城鄉社區公共設施(款)其他城鄉社區公共設施支出(項):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於城鄉社區公共設施方面的支出。

  19.農林水支出(類)林業和草原(款)森林資源培育(項):反映育苗(種)、造林、撫育、退化林修復、義務植樹以及生物質能源建設等方面的支出。

  20.農林水支出(類)水利(款)行政運作(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21.農林水支出(類)水利(款)機關服務(項):反映為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提供後勤服務的各類後勤服務中心、醫務室等附屬事業單位的支出。

  22.農林水支出(類)水利(款)水利行業業務管理(項):反映用於水利行業業務管理方面的支出。有關業務包括制定政策、法規及行業標準、規程規範、進行水利宣傳、審計監督檢查、精神文明建設以及農田水利管理、水利重大活動、水利工程品質監督、水利資金監督管理、水利國有資産監督、行政許可及監督管理等。

  23.農林水支出(類)水利(款)水利工程運作與維護(項):反映水利系統用於江、河、湖、灘等治理工程運作與維護方面的支出,以及納入預算管理的水利工程管理單位的支出。30.農林水支出(類)水利(款)防汛(項):反映防汛業務支出。有關事項包括防汛物資購置管護,防汛通信設施設備、網路系統、車船設備運作維護,防汛值班、水情報訊、防汛指揮系統運作維護,水毀修復以及防汛組織(如防汛預案編制、檢查、演習、宣傳、會議等),汛期調用民工及勞動保護,水利設施災後重建,退田還湖,蓄滯洪區補償、水情、雨情、決策支援,防汛視頻會商,應急度汛,山洪災害防治等。

  24.農林水支出(類)水利(款)水利前期工作(項):反映水利規劃、勘測、設計、科研及相關管理辦法編制、資料整編、設備購置等基礎性前期工作的支出。我單位有關業務包括以及水務行業相關技術規程、規範、技術導則標準編制和規劃管理相關的研究工作。

  25.農林水支出(類)水利(款)水利執法監督(項):反映水利系統納入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開展水利執法監督活動的支出。

  26.農林水支出(類)水利(款)水土保持(項):反映水利系統納入預算管理的水土保持事業單位的支出,包括規劃制定和實施,治理、生態修復、預防監測、調查協調、綜合治理、開發技術的示範、監督執法等支出以及水土保持生態工程措施和各項管理保護活動的支出。

  27.農林水支出(類)水利(款)水資源節約管理與保護(項):反映水資源節約、監管、配置、調度、保護和基礎管理工作的支出。

  28.農林水支出(類)水利(款)水質監測(項):反應水利系統納入預算管理的水質監測事業單位的支出。29.農林水支出(類)水利(款)水文測報(項):反應水利系統納入預算管理的水文事業單位的支出。

  30.農林水支出(類)水利(款)防汛(項):反映防汛業務支出。有關事項包括防汛物資購置管護,防汛通信設施設備、網路系統、車船設備運作維護,防汛值班、水情報訊、防汛指揮系統運作維護、水毀修復以及防汛組織,汛期調用民工及勞動保護,水利設施災後重建,退田還湖,蓄滯洪區補償、水情、雨情、決策支援,防汛視頻會商,應急度汛,山洪災害防治等。

  31.農林水支出(類)水利(款)農村水利(項):反映國家對中型灌區節水配套改造、牧區水利建設、小型水源建設、農村河塘整治以及排灌站、小水電站補助等。

  32.農林水支出(類)水利(款)水利技術推廣(項):反映水利系統納入預算管理的技術推廣事業單位的支出。有關事項包括國內外先進水利技術的引進、試驗、技術創新、推廣、應用、宣傳等。

  33.農林水支出(類)水利(款)資訊管理(項):反映水利系統納入預算管理的資訊管理事業單位支出。

  34.農林水支出(類)水利(款)南水北調工程建設(項):反映南水北調的建設、更新改造等支出。

  35.農林水支出(類)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項):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於水利方面的支出。

  36.農林水支出(類)水利(款)其他自然災害救災及恢復重建支出(項):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於自然災害救災、災後恢復重建等方面的支出。

  37.其他支出(類)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項):反映不能劃分到上述功能科目的其他政府支出。

  38.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基金支出(款)基礎設施建設和經濟發展(項):反映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基金安排用於扶持大中型水庫移民生産生活的基礎設施建設、經濟建設、産業發展項目支出等。

  39.城鄉社區支出(類)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設支出(項):反映土地出讓收入用於完善國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設施建設和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支出。

  40.城鄉社區支出(類)污水處理費安排的支出(款)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運營(項):反映用污水處理費安排的用於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運營方面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3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部門整體績效評價報告(詳見附件2)

  二、項目支出績效評價報告(詳見附件2)

  三、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詳見附件2)

  四、中央對北京轉移支付預算執行情況績效自評報告(詳見附件2)

您訪問的連結即將離開“首都之窗”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