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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度部門決算

日期:2024-08-29 10:00    來源: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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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十、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十一、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二、政府採購情況表

  十三、政府購買服務決算公開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23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1。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機構設置、職責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批准的《北京市機構改革方案》設立,是政府組成部門。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設置處室23個。所屬14個二級預算單位,具體為: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本級行政、北京市世界旅游城市發展中心、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場品質監督與諮詢服務中心、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宣傳中心(北京市旅游運作監測中心)、首都圖書館、北京畫院、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綜合事務中心、北京市文化館(北京文化藝術活動中心、北京市文化旅游志願者服務中心)、北京文化藝術傳承發展中心、北京市海外文化交流中心、北京京劇院、北方崑曲劇院、北京交響樂團、北京戲曲藝術職業學院。

  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國家文化和旅游工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研究擬訂本市文化和旅游政策措施。起草文化和旅游方面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依法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2.統籌規劃本市文化事業、文化産業和旅游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和旅游融合發展,推進文化和旅游體制機制改革。

  3.管理本市重大文化活動,指導重點及基層文化設施建設和旅游設施建設,參與國家旅游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和重大推廣活動,組織本市旅游對外宣傳和推廣活動,促進文化産業和旅游業對外合作和市場推廣,負責制定本市旅游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游。

  4.指導、管理本市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産,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5.負責本市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游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深入實施文化和旅游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和旅游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6.指導、推進本市文化和旅游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和旅游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7.負責本市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保存,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産的保護、傳承、傳播和發展。

  8.統籌規劃本市文化産業和旅游業,組織實施文化和旅游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産業和旅游業發展。

  9.指導本市文化和旅游市場發展,負責對文化和旅游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和旅游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和旅游市場。

  10.協助市委宣傳部門指導本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組織查處全市性、跨區域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游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維護市場秩序。

  11.指導、管理本市文化和旅游對外及對港澳臺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負責組織大型文化和旅游對外及對港澳臺交流活動。

  12.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人員構成情況

  行政編制184人,實有人數183人;事業編制2316人,實有人數1911人。

  二、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3年度收、支總計231,924.70萬元,比上年增加43,769.06萬元,增長23.26%。

  (一)收入決算説明

  2023年度本年收入合計211,882.05萬元,比上年增加45,981.43萬元,增長27.72%。

  1.財政撥款收入202,559.81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5.60%。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202,559.81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5.60%;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

  2.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

  3.事業收入7,710.54萬元,佔收入合計的3.64%;

  4.經營收入538.13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25%;

  5.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

  6.其他收入1,073.57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51%。

圖1:收入決算

圖1:收入決算

  (二)支出決算説明

  2023年度本年支出合計188,498.08萬元,比上年增加26,512.11萬元,增長16.37%,其中:基本支出91,168.88萬元,佔支出合計的48.36%;項目支出96,771.46萬元,佔支出合計的51.34%;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經營支出557.74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30%;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

圖2: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情況

圖2: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情況

  三、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3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213,955.03萬元,比上年增加44,466.34萬元,增長26.24%。主要原因:

  1、根據本部門人事變動情況調整增加人員類預算支出;

  2、為提升戲曲演出硬體設施條件,保障演出需求增加評劇院修繕項目支出;

  3、為切實體現文化和旅游産業提質增效,擴大消費獎勵扶持力度增加相關項目支出;

  4、為保障北京城市圖書館的正常運營,增加北京城市圖書館開館所必需的圖書文獻、數字資源等購置及運維等項目支出;

  5、為落實樂團永久性團址變更,增加北交落戶臺湖相關項目支出。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23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76,920.56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教育支出218.74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12%;文化旅游體育與傳媒支出175,396.12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99.14%;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976.81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55%;其他支出328.89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19%。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教育支出”(類)2023年度決算218.74萬元,比2023年度年初預算減少69.94萬元,下降24.23%。其中:

  “進修及培訓”(款)2023年度決算218.74萬元,比2023年度年初預算減少69.94萬元,下降24.23%。主要原因:充分利用單位內部資源和技術手段轉變培訓方式,控制培訓規模及標準,減少單位培訓支出。

  2、“文化旅游體育與傳媒支出”(類)2023年度決算175,396.12萬元,比2023年度年初預算增加19,113.57萬元,增長12.23%。其中:

  “文化和旅游”(款)2023年度決算175,396.12萬元,比2023年度年初預算增加19,113.57萬元,增長12.23%。主要原因:

  一是根據本部門人事變動情況調整增加人員類預算支出;

  二是為提升戲曲演出硬體設施條件,保障演出需求增加評劇院修繕項目支出;

  三是為切實體現文化和旅游産業提質增效,擴大消費獎勵扶持力度增加相關項目支出;

  四是為保障北京城市圖書館的正常運營,增加北京城市圖書館開館所必需的圖書文獻、數字資源等購置及運維等項目支出;

  五是為落實樂團永久性團址變更,增加北交落戶臺湖相關項目支出。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2023年度決算976.81萬元,比2023年度年初預算減少100.21萬元,下降9.30%。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2023年度決算976.81萬元,比2023年度年初預算減少100.21萬元,下降9.30%。主要原因:由於離退休人員變動,減少相關支出。

  4、“其他支出”(類)2023年度決算328.89萬元,比2023年度年初預算增加328.89萬元,增長100%。其中:

  “其他支出”(款)2023年度決算328.89萬元,比2023年度年初預算增加328.89萬元,增長100%。主要原因:落實文化旅游重大活動保障任務,增加項目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本單位無相關內容。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本單位無相關內容。

  七、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23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85,758.57萬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萬元,其中:

  (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

  (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等支出;

  (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救濟費、醫療費補助、助學金、獎勵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

  (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

  “三公”經費包括本部門所屬1個行政單位、0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13個事業單位。2023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296.96萬元,比2023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596.01萬元減少299.05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23年度決算數245.61萬元,比2023年度年初預算數425.98萬元減少180.37萬元。主要原因:一是落實政府過緊日子要求,嚴格控制公務出國規模和支出標準,減少公務出國費用年度預算支出總額。二是由於疫情管控的放開,本部門恢復正常公務出國學習交流工作,2023年度因公出國(境)費用主要用於赴塞爾維亞、保加利亞、希臘、西班牙、比利時因公出境交流費用;赴安哥拉、卡達、摩洛哥等3國開展文化交流費用;赴土耳其、阿爾巴尼亞、斯洛伐克、阿聯酋等國開展文化交流費用;赴英國、愛爾蘭開展文旅推廣工作費用、赴荷蘭參加國際圖聯大會(IFLA)學習交流、赴德國、瑞典參加展覽費用和赴拉脫維亞開展公教費用及赴雅典中國文化中心常派工作人員離、赴任往返費用等,2023年度組織因公出國(境)團組13個、44人次,每人平均因公出國(境)費用4.90萬元。

  2.公務接待費。2023年度決算數0.17萬元,比2023年度年初預算數12.04萬元減少11.87萬元。主要原因:一是按照中央八項規定及黨政機關厲行節約轉變工作作風的工作要求,嚴格控制壓縮公務接待事項,減少公務接待費用年度預算支出總額。二是由於疫情管控的放開,本部門恢復了與同行業間學習交流活動,2023年度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與武漢大學學術交流、新加坡圖書管理局學術交流。公務接待2批次,公務接待20人次。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23年度決算數51.18萬元,比2023年度年初預算數157.99萬元減少106.81萬元。

  其中,2023年度本部門未發生公務用車購置費支出。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3年度決算數51.18萬元,比2023年度年初預算數157.99萬元減少106.81萬元,主要原因:一是本部門陸續更換為新能源公務車,燃料費等運維支出相應減少;二是落實厲行勤儉節約要求,進一步控制公務用車出行費用支出。2023年度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中,公務用車加油4.75萬元,公務用車維修26.29萬元,公務用車保險10.65萬元,公務用車其他支出9.49萬元。2023年度公務用車保有量74輛,車均運作維護費0.69萬元。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23年度使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合計955.32萬元,比上年增加70.81萬元,增加原因:由於疫情影響減緩,本單位恢復了常規赴外省(市)開展學習交流的工作。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23年度政府採購支出總額57,560.54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14,130.46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8,419.32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35,010.76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42,127.02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73.19%,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32,028.52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55.64%。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2023年度新購置車輛4台,共計78.76萬元;新購置單位價值100萬元(含)以上的設備12台(套),共計2,401.18萬元。截至12月31日,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共有車輛74台,共計1,669.30萬元;單位價值100萬元(含)以上的設備65台(套),共計23,694.10萬元。

  五、政府購買服務支出説明

  2023年度政府購買服務決算16,537.43萬元。

  六、專業名詞解釋

  1.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2.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3.“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4.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5.政府採購: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是規範財政支出管理和強化預算約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將屬於自身職責範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政府採購方式和程式,交由符合條件的服務供應商承擔,並根據服務數量和品質等因素向其支付費用的行為。

  7.教育支出(類)進修及培訓(款)培訓支出(項):反映本部門及所屬行政事業單位的教育事務支出。

  8.文化旅游體育與傳媒支出(類)文化和旅游(款)行政運作(項):反映本部門所屬行政單位的基本支出。

  9.文化旅游體育與傳媒支出(類)文化和旅游(款)機關服務(項):反映為本部門行政單位提供後勤服務的後勤服務中心的支出。

  10.文化旅游體育與傳媒支出(類)文化和旅游(款)圖書館(項):反映本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的圖書館支出。

  11.文化旅游體育與傳媒支出(類)文化和旅游(款)藝術表演團體(項):反映文化及其他部門主管的本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的劇院(團)等藝術表演團體的支出。

  12.文化旅游體育與傳媒支出(類)文化和旅游(款)文化活動(項):反映本部門及所屬行政事業單位舉辦大型文旅活動的支出。

  13.文化旅游體育與傳媒支出(類)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和旅游交流與合作(項):反映本部門及所屬行政事業單位對外文化和旅游交流合作活動的支出。

  14.文化旅游體育與傳媒支出(類)文化和旅游(款)群眾文化(項):反映本部門所屬事業單位安排的組織群眾文化活動方面的支出。

  15.文化旅游體育與傳媒支出(類)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創作與保護(項):反映本部門及所屬行政事業單位在鼓勵文化藝術創作和優秀傳統文化保護方面的支出。

  16.文化旅游體育與傳媒支出(類)文化和旅游(款)旅游宣傳(項):反映本部門及所屬行政事業單位境內外開展各類旅游宣傳促銷活動的支出,包括駐外旅游機構宣傳費、境外宣傳促銷費、境內宣傳促銷費、海外記者及旅行商接待費、旅游宣傳品製作費及設備購置費。

  17.文化旅游體育與傳媒支出(類)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和旅游管理事務(項):反映本部門及所屬行政事業單位在文化和旅游管理事務方面的支出。

  18.文化旅游體育與傳媒支出(類)文化和旅游(款)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項):反映本部門及所屬行政事業單位除上述列明範圍內其他用於在文化、旅游等方面的支出。

  19.文化旅游體育與傳媒支出(類)其他文化旅游體育與傳媒支出(款)其他文化旅游體育與傳媒支出(項):反映本部門及所屬行政事業單位其他用於文化旅游體育與傳媒方面的支出。

  20.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行政單位離退休(項):反映本部門及所屬行政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21.其他支出(類)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項):其他支出(類)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項):反映本單位開支的除上述項目外其他不能劃分到具體功能科目中的文旅重大活動保障支出。

第四部分  2023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部門整體績效評價報告(詳見附件2)

  二、項目支出績效評價報告(詳見附件2)

  三、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詳見附件2)

  四、中央對北京轉移支付預算執行情況績效自評報告(詳見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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