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十、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十一、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二、政府採購情況表
十三、政府購買服務決算公開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23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1。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機構設置、職責
1.機構設置
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批准的《北京市機構改革方案》(京發〔2018〕31號)設立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加挂北京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牌子。根據中共北京市委辦公廳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的通知(京辦字〔2019〕32號)等,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內設35個處室,分別為辦公室、研究室、法制處、執法協作處、登記註冊處、市場監督管理一處、市場監督管理二處、企業信用建設與管理處、廣告監督管理處、網路交易監督管理處、消費者權益保護處、公平競爭處(規範直銷與打擊傳銷工作辦公室)、品質發展處、産品品質安全監督管理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處、計量處、標準化處、認證監督管理處(檢驗檢測監督管理處)、食品藥品安全協調處(市食安委辦秘書處)、食品生産安全監督管理處、食品流通安全監督管理處、食品市場安全監督管理處、餐飲服務安全監督管理處、特殊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處、應急管理處(食品安全抽檢監測處)、宣傳處、科技與財務處、審計處、人事教育處、黨建工作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黨建工作辦公室)、機關黨委、機關紀委、工會、離退休幹部處、行政審批協調處。除市市場監管局機關本級外,下屬12個預算單位納入2022年部門決算,分別是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機場分局、北京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總隊、北京市市場監督發展研究中心、北京市私營個體經濟指導服務中心、北京市消費者協會、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檔案管理中心、北京市檢驗檢測認證中心本級、北京市計量檢測科學研究院、北京市標準化研究院、北京市特種設備檢驗檢測研究院、北京市産品品質監督檢驗研究院、北京市食品檢驗研究院(北京市食品安全監控和風險評估中心)。
2.主要職責
(1)負責本市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落實國家關於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起草本市相關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擬訂有關規劃、戰略、標準並組織實施,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2)負責本市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負責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以及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授權登記的外商投資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委託登記的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資訊公示和共用機制,依法公示和共用有關資訊,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3)負責組織和指導本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相關重大違法案件。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4)負責本市反壟斷統一執法。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承擔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授權的反壟斷執法工作。
(5)負責監督管理本市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知識産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組織查處無照生産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産經營行為。指導北京市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承擔北京市打擊侵犯知識産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6)負責本市宏觀品質管理。擬訂並實施品質發展的制度措施。統籌品質基礎設施建設與應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品質監理制度,組織重大品質事故調查,統一實施缺陷産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産品防偽工作。
(7)負責本市産品品質安全監督管理。管理産品品質安全風險監控、地方監督抽查工作。組織實施品質分級制度、品質安全追溯制度。負責工業産品生産許可管理。負責纖維品質監督工作。
(8)負責本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相關標準的執行情況。
(9)負責本市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組織制定食品安全重大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資訊直報制度。承擔北京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北京市食品藥品安全專項應急指揮部的具體工作。
(10)負責本市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産、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産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註冊、備案和監督管理。
(11)負責統一管理本市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12)負責統一管理本市標準化工作。制定標準化工作規劃、計劃,組織制定、實施地方標準,並對實施情況進行評估。
(13)負責統一管理本市檢驗檢測工作。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14)根據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部門授權,依法組織對本市認證活動實施監督。
(15)負責本市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對外交流與合作。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16)管理市藥監局。
(17)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人員構成情況
行政編制774人,實有人數731人;事業編制1164人,實有人數959人。
二、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3年度收、支總計236848.9萬元,比上年增加40071.35萬元,增長20.36%。
(一)收入決算説明
2023年度本年收入合計177131.58萬元,比上年增加28738.03萬元,增長19.37%。
1.財政撥款收入121140.44萬元,佔收入合計的68.39%。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121140.44萬元,佔收入合計的68.39%;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
2.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
3.事業收入178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1%;
4.經營收入54864.7萬元,佔收入合計的30.97%;
5.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
6.其他收入948.44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54%。
圖1:收入決算
(二)支出決算説明
2023年度本年支出合計185037.97萬元,比上年增加39132.51萬元,增長26.82%,其中:基本支出67312.25萬元,佔支出合計的36.38%;項目支出66703.05萬元,佔支出合計的36.05%;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經營支出51022.66萬元,佔支出合計的27.57%;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
圖2: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情況
三、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3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121416.15萬元,比上年增加23042.77萬元,增長23.42%。主要原因:本年新增了籌建國家氫燃料電池汽車品質檢驗檢測中心購置專用設備項目24400.00萬元。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23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20652.25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按大類):一般公共服務支出95162.61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78.87%;教育支出321.90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27%;科學技術支出8413.04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6.97%;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8108.65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6.72%;衛生健康支出4292.97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3.56%;城鄉社區支出453.3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38%;商業服務業等支出3899.78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3.23%。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2023年度決算95162.61萬元,比2023年度年初預算增加24390.29元,增長34.46%。其中:
“黨委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款)2023年度決算555.36萬元,比2023年度年初預算減少3.78萬元,下降0.68%。主要原因:受本年退休人員與新招錄人員的工資水準變動影響,人員經費支出數較年初預算有所減少。
“市場監督管理事務”(款)2023年度決算94607.25萬元,比2023年度年初預算增加24394.07萬元,主要原因:增加籌建國家氫燃料電池汽車品質檢驗檢測中心購置專用設備項目預算24400.00萬元。
2、“教育支出”(類)2023年度決算321.90萬元,比2023年度年初預算減少57.96萬元,下降15.26%。其中:
“進修及培訓”(款)2023年度決算321.9萬元,比2023年度年初預算減少57.96萬元,下降15.26%。主要原因:堅持落實過“緊日子”政策,部分培訓事項轉為線上培訓。
3、“科學技術支出”(類)2023年度決算8413.04萬元,比2023年度年初預算增加85.74萬元,增長1.03%。其中:
“應用研究”(款)2023年度決算8413.04萬元,比2023年度年初預算增加85.74萬元,增長1.03%。主要原因:常規薪酬調整,人員經費支出增加。
4、“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2023年度決算8108.66萬元,比2023年年初預算增加520.64萬元,增長6.86%。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2023年度決算7578.02萬元,比2023年年初預算增加9.39萬元,增長0.12%,主要原因:社保繳費基數調整,導致行政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增加。
“撫恤”(款)2023年度決算540.03萬元,比2023年初預算增加440.03萬元,增長440.03%,主要原因:年初預算無法準確預計,按實際發生數額據實支付,導致撫恤支出增加。
5、衛生健康支出”(類)2023年度決算4292.97萬元,比2023年年初預算增加36.95萬元,增長0.87%。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2023年度決算4292.97萬元,比2023年年初預算增加36.95萬元,增長0.87%。主要原因:醫保繳費基數調整,導致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支出增加。
6、“城鄉社區支出”(類)2023年度決算453.3萬元,比2023年度年初預算增加453.3萬元,增長100%。其中:
“城鄉社區公共設施”(款)2023年度決算453.3萬元,比2023年度年初預算增加453.3萬元,增長100%。主要原因:增加國家汽車品質監督檢驗中心及産品質檢樓項目453.3萬元,導致城鄉社區支出增多。
7、“商業服務業等支出”(類)2023年度決算3899.78萬元,比2023年年初預算減少499.22萬元,下降11.35%。其中:
“商業流通事務”(款)2023年度決算3899.78萬元,比2023年預算減少499.22萬元,下降11.35%,主要原因:按照《2023年産品品質抽檢計劃》調整抽檢項目以及據實結算産品買樣費、檢測費,導致商業流通事務支出減少。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本單位無此項支出。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2023年度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入總計0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總計0萬元。
七、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23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65517.02萬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萬元,其中:(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等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救濟費、醫療費補助、助學金、獎勵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
“三公”經費包括本部門所屬3個行政單位、2個事業單位。2023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121.07萬元,比2023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289.12萬元減少168.04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23年度決算數4.04萬元,比2023年度年初預算數145.35萬元增加(減少)-141.3萬元。主要原因:落實廉潔自律和厲行節約相關規定,壓縮因公出國“境”費用支出;2023年度因公出國(境)費用主要用於赴比利時參加歐洲競爭政策研討會、赴香港參加第二屆“執法競爭官員與學者高峰論壇”、赴香港參加京港合作會議第五次會議等方面,2023年度組織因公出國(境)團組3個、5人次,每人平均因公出國(境)費用0.81萬元。
2.公務接待費。2023年度決算數0.5萬元,比2023年度年初預算數2.15萬元減少1.65萬元。主要原因:落實廉潔自律和厲行節約相關規定,嚴格控制公務接待規模和標準,進一步壓縮公務接待支出。2023年度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各省市市監局來我局調研。公務接待21批次,公務接待163人次。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23年度決算數116.53萬元,比2023年度年初預算數141.62萬元減少25.09萬元。
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23年度決算數35.96萬元,比2023年度年初預算數35.96萬元持平,2023年度更新2輛,車均購置費17.98萬元。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3年度決算數80.57萬元,比2023年度年初預算數105.66萬元減少25.07萬元,主要原因:落實厲行勤儉節約要求,壓縮不必要的公務用車運維支出。2023年度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中,公務用車加油11.5萬元,公務用車維修37.59萬元,公務用車保險14.86萬元,公務用車其他支出16.61萬元。2023年度公務用車保有量103輛,車均運作維護費0.78萬元。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23年度使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合計4219.44萬元,比上年增加329.97萬元,增加8.48%,主要原因:一是疫情恢復後導致差旅費支出增加,二是計提的工會經費增加。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23年度政府採購支出總額99758.28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67290.64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1825.5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30642.13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11472.89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11.5%,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6112.1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6.12%。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2023年度新購置車輛7台,共計160.97萬元;新購置單位價值100萬元(含)以上的設備39台(套),共計9240.40萬元。截至12月31日,部門共有車輛189台,共計3820.50萬元;單位價值100萬元(含)以上的設備290台(套),共計68080.42萬元。
五、政府購買服務支出説明
2023年度政府購買服務決算24589.05萬元。
六、專業名詞解釋
1.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2.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3.“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4.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5.政府採購: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是規範財政支出管理和強化預算約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將屬於自身職責範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政府採購方式和程式,交由符合條件的服務供應商承擔,並根據服務數量和品質等因素向其支付費用的行為。
7.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政府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款)事業運作(項):反映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後勤服務中心、醫務室等附屬事業單位。
8.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黨委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款)事業運作(項):反映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後勤服務中心、醫務室等附屬事業單位。
9.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市場監督管理事務(款)行政運作(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市場監督管理事務(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其他項目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市場監督管理事務(款)機關服務(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提供後勤服務的各類後勤服務中心、醫務室等附屬事業單位的支出。其他事業單位的支出,凡單獨設置了項級科目的,在單獨設置的項級科目中反映。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在“其他”項級科目中反映。
12.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市場監督管理事務(款)市場主體管理(項):反映市場准入、許可審批、信用監管等市場主體管理專項工作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市場監督管理事務(款)市場秩序執法(項)反映反壟斷、價格監督、反不正當競爭、規範直銷與打擊傳銷、網路交易監管、廣告監督、消費者權益保護、綜合執法等市場秩序執法專項工作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市場監督管理事務(款)信息化建設(項):反映市場監督管理、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用於信息化建設及運作維護方面的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市場監督管理事務(款)品質基礎(項):反映計量、標準、認證認可、檢驗檢測等品質基礎專項工作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市場監督管理事務(款)品質安全監管(項):反映産品品質安全監管、特種設備安全監管等品質監管專項工作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市場監督管理事務(款)食品安全監管(項):反映食品安全監管等專項工作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市場監督管理事務(款)事業運作(項):反映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後勤服務中心、醫務室等附屬事業單位。
19.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市場監督管理事務(款)其他市場監督管理事務(項):反映用於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市場監督管理事務方面的支出。
20.教育支出(類)進修及培訓(款)培訓支出(項):反映各部門安排的用於培訓的支出。教育部門的師資培訓、黨校、行政學院等專業幹部教育機構的支出,以及退役士兵、專業士官的培訓支出,不在本科目反映。
21.科學技術支出(類)應用研究(款)機構運作(項):反映應用研究機構的基本支出。
22.科學技術支出(類)應用研究(款)社會公益研究(項):反映從事衛生、勞動保護、計劃生育、環境科學、農業等社會公益專項科研方面的支出。
2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行政單位離退休(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24.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事業單位離退休(項):反映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25.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險制度由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支出。
26.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項):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時間繳納的職業年金支出。
27.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項):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於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方面的支出。
28.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撫恤(款)死亡撫恤(項):反映按規定用於烈士和犧牲、病故人員家屬的一次性和定期撫恤金、喪葬補助費以及烈士褒揚金。
29.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行政單位醫療(項):反映財政部門安排的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下同)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行政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休人員、紅軍老戰士待遇人員的醫療經費。
30.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事業單位醫療(項):反映財政部門安排的事業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事業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休人員待遇的醫療經費。
31.城鄉社區支出(類)城鄉社區公共設施(款)其他城鄉社區公共設施支出(項目):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於城鄉社區公共設施方面的支出。
32.商業服務業等支出(類)商業流通事務(款)其他商業流通事務支出(項)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於商業流通事務方面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3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部門整體績效評價報告(詳見附件2)
二、項目支出績效評價報告(詳見附件2)
三、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詳見附件2)
四、中央對北京食品監管補助資金轉移支付預算執行情況績效自評報告(詳見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