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十、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十一、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二、政府採購情況表
十三、政府購買服務決算公開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23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1。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機構設置、職責
北京市信訪辦公室共內設15個處室,分別為:秘書處、來信辦理處、網上信訪辦理處(投訴受理辦公室)、來訪接待處(北京市人民來訪接待室)、對外聯絡協調處、綜合調研處、排查調處辦公室、督查處、復查復核處、人民建議徵集辦公室(北京市人民政府人民建議徵集辦公室)、宣傳處(法規處)、人事處、機關黨委、工會、離退休幹部處。另有1個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北京市信訪辦公室綜合事務中心。下設一個預算單位,北京市信訪辦公室(本級)。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北京市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京發〔2018〕31號)、《中共北京市委辦公廳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北京市信訪辦公室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京辦字〔2018〕38號),《中共北京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市信訪辦所屬事業單位改革有關事項的批復》(京編委〔2021〕48號)設立北京市信訪辦公室(簡稱市信訪辦)。
北京市信訪辦公室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信訪工作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和市委有關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信訪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二)人員構成情況
北京市信訪辦公室部門行政編制121人,實際120人;事業編制36人,實際32人。
離退休人員63人,其中:離休1人,退休62人。
二、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3年度收、支總計8852.51萬元,比上年減少797.63萬元,下降8.27%。
(一)收入決算説明
2023年度本年收入合計8852.51萬元,比上年減少797.63萬元,下降8.27%。
1.財政撥款收入8852.51萬元,佔收入合計的100%。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8852.51萬元,佔收入合計的100%;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
2.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
3.事業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
4.經營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
5.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
6.其他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
圖1:收入決算
(二)支出決算説明
2023年度本年支出合計8421.51萬元,比上年減少947.32萬元,下降10.11%,其中:基本支出7203.69萬元,佔支出合計的85.53%;項目支出1217.82萬元,佔支出合計的14.46%;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經營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
圖2: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情況
三、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3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8852.51萬元,比上年減少797.63萬元,下降8.27%。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的一次性項目2023年度不再安排。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23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8421.51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按大類):一般公共服務支出7121.24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84.56%;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870.51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10.34%;衛生健康支出429.77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5.10%。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2023年度決算7121.24萬元,比2023年度年初預算減少1085.71萬元,下降13.23%。其中:
“政府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款)2023年度決算7121.24萬元,比2023年度年初預算減少1085.71萬元,下降13.23%。主要原因:是落實市委市政府關於過緊日子的要求,壓減一般性支出和非緊急非必需支出。
2、“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2023年度決算870.51萬元,比2023年度年初預算增加43.08萬元,增長5.21%。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2023年度決算743.15萬元,比2023年度年初預算減少1.72萬元,下降0.23%。與年初預算基本持平。
“撫恤”(款)2023年度決算44.80萬元,比2023年度年初預算增加44.8萬元。主要原因:依政策為去世人員追加撫恤金。
“其他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款)2023年度決算82.56萬元,比2023年度年初預算增加0萬元,增長0%。與年初預算持平。
3、“衛生健康支出”(類)2023年度決算429.77萬元,比2023年度年初預算增加0萬元,增長0%。實際支出與年初預算數持平。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2023年度決算429.77萬元,比2023年度年初預算增加0萬元,增長0%。實際支出與年初預算數持平。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本年度無此項支出。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本年度無此項支出。
七、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23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7203.69萬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萬元,其中:(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等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救濟費、醫療費補助、助學金、獎勵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
“三公”經費包括北京市信訪辦公室本級行政和1個事業單位(非獨立核算預算單位)。2023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0.07萬元,比2023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19.35萬元減少19.28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23年度決算數0萬元,比2023年度年初預算數16.5萬元減少16.5萬元。主要原因:是落實市委市政府關於過緊日子的要求,壓減一般性支出和非緊急非必需支出。
2.公務接待費。2023年度決算數0.07萬元,比2023年度年初預算數2.85萬元減少2.78萬元。主要原因:落實市委市政府關於過緊日子的要求,壓減公務接待費用支出。2023年度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各省市地方學習交流等公務活動。公務接待2批次,公務接待13人次。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23年度決算數0萬元,比2023年度年初預算數0萬元增加0萬元。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23年度使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合計413.69萬元,比上年增加6.62萬元,增加原因: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在公用經費預算內增加了部分支出。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23年度政府採購支出總額1013.3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2.83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1010.47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403.43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39.81%,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398.01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39.27%。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2023年度新購置車輛0台,共計0萬元;新購置單位價值100萬元(含)以上的設備0台(套),共計0萬元。截至12月31日,北京市信訪辦公室部門共有車輛0台,共計0萬元;單位價值100萬元(含)以上的設備5台(套),共計1089.94萬元。
五、政府購買服務支出説明
2023年度政府購買服務決算893.75萬元。
六、專業名詞解釋
1.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2.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3.“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4.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5.政府採購: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是規範財政支出管理和強化預算約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將屬於自身職責範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政府採購方式和程式,交由符合條件的服務供應商承擔,並根據服務數量和品質等因素向其支付費用的行為。
第四部分 2023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部門整體績效評價報告(詳見附件2)
二、項目支出績效評價報告(詳見附件2)
三、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詳見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