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十、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十一、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二、政府採購情況表
十三、政府購買服務決算公開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23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1。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機構設置、職責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單位性質是國家審判機關。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單位職責是通過審判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案件,懲罰犯罪,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解決民事、行政糾紛,保護個人和組織的合法權益,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秩序,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維護國家法治統一、尊嚴和權威,保障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的順利進行。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機構設置情況,根據機構編制文件有關規定,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經編制管理部門批復內設22個職能部門和政治部,包括立案庭,申訴審查庭,刑事審判第一、第二、第三庭,未成年人案件綜合審判庭,民事審判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庭,行政審判庭(賠償辦公室),執行局,審判監督庭,審判管理辦公室,督促檢查辦公室,研究室,司法警察總隊,新聞宣傳辦公室,辦公室,司法行政裝備管理處,督察室,訴訟服務辦公室和政治部。
(二)人員構成情況
行政編制470人,實有人數451人;事業編制53人,實有人數37人。
二、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3年度收、支總計46714.06萬元,比上年減少2997.08萬元,下降6.03%。
(一)收入決算説明
2023年度本年收入合計46638.39萬元,比上年減少256.86萬元,下降0.55%。
1.財政撥款收入44790.28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6.04%。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44790.28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6.04%;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
2.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
3.事業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
4.經營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
5.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
6.其他收入1848.11萬元,佔收入合計的3.96%。
圖1:收入決算
(二)支出決算説明
2023年度本年支出合計46224.62萬元,比上年減少2807.72萬元,下降5.73%,其中:基本支出30627.94萬元,佔支出合計的66.26%;項目支出15596.68萬元,佔支出合計的33.74%;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經營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
圖2: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情況
三、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3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44790.28萬元,比上年減少3883.90萬元,下降7.98%。主要原因:根據我院審判執行工作實際需求,上年度申報並已完成實施一次性項目在本年度不再申報、實施。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23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44376.11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按大類):公共安全支出39740.64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89.55%;教育支出5.13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01%;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926.26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6.60%;衛生健康支出1704.08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3.84%。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公共安全支出”(類)2023年度決算39740.64萬元,比2023年度年初預算減少1081.11萬元,下降2.65%。其中:
“法院”(款)2023年度決算39740.64萬元,比2023年度年初預算減少1081.11萬元,下降2.65%。主要原因:一是人員變動,人員經費有所減少;二是落實政府過緊日子要求,本着厲行節約的原則,嚴格控制“三公”經費及項目支出,實際支出數較年初預算數減少。
2.“教育支出”(類)2023年度決算5.13萬元,與2023年度年初預算持平。其中:
“進修及培訓”(款)2023年度決算5.13萬元,與2023年度年初預算持平。主要原因是厲行節約,嚴控培訓支出。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2023年度決算2926.26萬元,比2023年年初預算減少86.61萬元,下降2.87%。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2023年度決算2752.57萬元,比2023年年初預算減少0.30萬元,下降0.01%。主要原因:因人員變動,根據實際需求安排支出。
“撫恤”(款)2023年度決算173.69萬元,比2023年年初預算減少86.31萬元,下降33.20%。主要原因:本年度犧牲、病故人數低於年初預算規模。
4.衛生健康支出”(類)2023年度決算1704.08萬元,比2023年年初預算減少6.18萬元,下降0.36%。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2023年度決算1704.08萬元,比2023年年初預算減少6.18萬元,下降0.36%。主要原因:因人員變動,根據實際醫療保險需求安排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本年度無此項支出。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本年度無此項支出。
七、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23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30195.68萬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萬元,其中:(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等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救濟費、醫療費補助、助學金、獎勵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
“三公”經費包括本部門所屬1個行政單位、0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0個事業單位。2023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160.15萬元,比2023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722.71萬元減少562.56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23年度決算數46.03萬元,比2023年度年初預算數513.14萬元減少467.11萬元。主要原因:本年度我院嚴格貫徹最高法院、市外辦相關要求,逐步恢復出訪及對外交流。2023年度因公出國(境)費用主要用於保障各團組赴國外和港澳地區學習、參會和開展交流,充分展現首都法院工作成果和法官素質能力。主要出國事項:一是應邀率團赴丹麥、冰島開展專題交流;二是隨團赴新加坡、香港、澳門地區學習深造、參會和開展交流。2023年度組織因公出國(境)團組7個(其中:自組團1個、隨團6個)、24人次,每人平均因公出國(境)費用1.92萬元。
2.公務接待費。2023年度決算數9.01萬元,比2023年度年初預算數20萬元減少10.99萬元。主要原因:本年度根據中央及市政府“八項規定”有關要求,本着厲行勤儉節約原則,我院繼續嚴格控制公務接待支出。2023年度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一是對口支援新疆、青海等法院到本部門進行座談、學習交流;二是按相關主管部門要求,經批准,接待15位港澳等地區來賓在京9天參訪交流,並承擔食宿等相應費用。公務接待9批次,公務接待112人次(其中:外事接待41人次)。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23年度決算數105.12萬元,比2023年度年初預算數189.57萬元減少84.45萬元。
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23年度決算數19.57萬元,與2023年度年初預算數19.57萬元持平,主要原因是厲行節約,嚴控公務用車購置支出。2023年度更新1輛,車均購置費19.57萬元。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3年度決算數85.55萬元,比2023年度年初預算數170萬元減少84.45萬元,主要原因:2023年繼續落實北京市委市政府關於過緊日子的要求,本着厲行節約的原則,不斷加強公務用車管理,嚴控公務用車使用,根據法院審判業務實際需求安排車輛出行。2023年度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中,公務用車加油25萬元,公務用車維修35.41萬元,公務用車保險15.4萬元,公務用車其他支出9.74萬元。2023年度公務用車保有量102輛,車均運作維護費0.84萬元。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23年度使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合計4501.68萬元,比上年增加202.31萬元,增加原因:因辦公樓設施設備老化,日常維修費、水費、電費等較上年度有所增加。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23年度政府採購支出總額12189.73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99.54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12090.18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4098.36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33.62%,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1932.06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15.84%。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2023年度新購置車輛1台,共計19.57萬元;新購置單位價值100萬元(含)以上的設備1台(套),共計169.99萬元。截至12月31日,本部門共有車輛102台,共計2196.87萬元;單位價值100萬元(含)以上的設備55台(套),共計17389.26萬元。
五、政府購買服務支出説明
2023年度政府購買服務決算8264.21萬元。
六、專業名詞解釋
1.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2.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3.“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4.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5.政府採購: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是規範財政支出管理和強化預算約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將屬於自身職責範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政府採購方式和程式,交由符合條件的服務供應商承擔,並根據服務數量和品質等因素向其支付費用的行為。
7.公共安全支出(類)法院(款)行政運作(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類)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其他項目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類)法院(款)案件審判(項):反映人民法院對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審判活動的支出。
10.公共安全支出(類)法院(款)“兩庭”建設(項):反映人民法院審判用房、人民法庭用房、刑場建設維修和設備購置,以及審判庭安全監控設備購置及運作管理等支出。
11.公共安全支出(類)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項):反映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於法院方面的支出。
12.教育支出(類)進修及培訓(款)培訓支出(項):反映各部門安排的用於培訓的支出。
1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行政單位離退休(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14.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支出。
15.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項):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實際繳納的職業年金支出。
16.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撫恤(款)死亡撫恤(項):反映按規定用於烈士和犧牲、病故人員家屬的一次性和定期撫恤金、喪葬補助費以及烈士褒揚金
17.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行政單位醫療(項):反映財政部門安排的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行政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照國家給定享受離休人員、紅軍老戰士待遇人員的醫療經費。
第四部分 2023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部門整體績效評價報告
詳見附件2。
二、項目支出績效評價報告
詳見附件2。
三、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
詳見附件2。
四、中央對北京轉移支付預算執行情況績效自評報告
本部門2023年度無中央轉移支付資金,不涉及中央轉移支付績效自評工作。